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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odivan (白河家的螢天下無雙) 看板: C_Chat 標題: Re: [問題] 日本動畫在台灣的翻譯與版權 時間: Sun Nov 18 15:26:35 2012 ※ 引述《PrinceBamboo (竹筍王子)》之銘言: : 但神奇寶貝也有衍生作品 例如動畫截圖的漫畫 和神奇寶貝特別篇漫畫 還有遊戲攻略本 : 都是由青文出版社代理 雖然pokemon的名字基本上都一樣 : 但仍有部分的人名,地名等專有名詞與動畫不同 : 在這中間 青文與群英社在譯名部分 到底有沒有版權問題呢? : 青文是否一定要使用跟動畫一樣的譯名? 使用了需不需要向群英社買版權? : 再以CODE GEASS 反逆的魯路修為例 動畫在日本為日昇SUNRISE公司 : 台灣為普威爾國際Proware代理 ANIMAX電視台播放 相關出版物(漫畫,小說)都是台灣角川 : 與神奇寶貝不同的是 譯名部分動畫和出版物驚人的一致! : 有漢字者自不必說 但音譯名詞的一致度也是難得一見的 不知普威爾跟台角是如何協調? : 但字幕跟配音 就不曉得是普威爾還是ANIMAX負責的? 也不知道DVD跟電視是否完全相同 : 鋼彈00部分 普威爾 台視TTV 台角 字幕社團 配音社團 也不清楚其間的微妙 只單談翻譯部分 基本上翻譯也是有著作權 雖然字幕組是屬於非法 字幕翻譯是合法的--- 也就是說代理商擅自用字幕組翻譯字幕組可以告 不過 這部分字幕組(我講的是影音)通常會吞下去 因為告代理商的同時也會被代理商反告 這就是為什麼大然倒了之後海賊王和棋靈王東立接了之後要改譯名.... -- 你比較喜歡哪一位? 1.跟喜歡的老師告白結果被發卡後而休學 2.小時候為了大姐姐跟她爸爸打了一架,長大後這位大姐姐卻被好朋友給追走 3.被弟弟抄襲自己的作品也沒關係,只希望自己的店能夠低調 4.為了一位被遺忘者而拆散一對情侶的殘廢 5.跟好友約定要守護自己的偶像,結果她的眼光一直放在好友身上完全沒看到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22.36
PrinceBamboo:東立改航海王 為什麼連動畫也要跟著改? 木棉花和大然 11/18 15:28
PrinceBamboo:根本沒有版權關係吧 11/18 15:28
我講的是翻譯的版權問題 這跟誰跟誰有什麼關係?
rockmanx52:因為會被大然老闆告侵權 就這樣 11/18 15:29
rockmanx52:大然可以印長達六年的無版權作品就知道他們法律顧問很 11/18 15:29
rockmanx52:強大... 11/18 15:29
※ 編輯: godivan 來自: 219.84.22.36 (11/18 15:30)
PrinceBamboo:木棉花直接向日本代理ONE PIECE動畫 應該可以自由決 11/18 15:31
rockmanx52:就跟你說"海賊王"這三個字的商標權在大然手上 11/18 15:31
PrinceBamboo:定動畫的譯名才對啊 要跟漫畫一樣與否都是代理商決定 11/18 15:31
rockmanx52:誰用了誰倒楣 11/18 15:32
rockmanx52:大然登記書名都是直接把商標權登記在老闆名下 11/18 15:32
PrinceBamboo:倒了還是有版權? 真詭異 那青文為何不會被群英社告呢 11/18 15:32
rockmanx52:除非老闆死了50年 否則沒人能用 11/18 15:32
PrinceBamboo:原來如此 那老闆還真是霸XD 11/18 15:33
這是著作權保護年限 這是法律上有的 不要什麼都是"霸"
syoutsuki77:因為是登記在老闆名下,所以公司倒了依然在期限內都有 11/18 15:33
rockmanx52:Pokemon的情況則是青文跟群英都有向台任拿版權 11/18 15:33
※ 編輯: godivan 來自: 219.84.22.36 (11/18 15:34)
redhound:商標權有50年這麼久@@? 11/18 15:34
scvb:死後五十年內 11/18 15:35
godivan:應該不是商標權 是著作權 11/18 15:35
PsycoZero:夢之國的老鼠本家還打算把商標弄成永久呢 11/18 15:35
PrinceBamboo:感謝原po跟版眾釋疑 分享正確資訊^^ 11/18 15:35
scvb:喔商標權是十年,好像可以再延長 11/18 15:36
redhound:著作權跟商標權差很多的... 11/18 15:36
SCLPAL:著作財產權是死後50年 11/18 15:36
godivan:#1DR5tGhn 這篇有血 11/18 15:37
PrinceBamboo:說霸是因為 雖然合法 但換做別人很少人會這麼絕情吧 11/18 15:37
我覺得保護自己的權利是社會基本常識吧?
rockmanx52:大然的作法在業界是有名的惡劣 有機會再講吧... 11/18 15:37
PrinceBamboo:跟翻譯標準信,雅,達一樣 處世標準也有情,理,法 11/18 15:38
所以有一句話"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雖然說著作蟑螂也很惡質 但是在法律上也是站得住腳(end)
SCLPAL:商標10年可再延 11/18 15:38
※ 編輯: godivan 來自: 219.84.22.36 (11/18 15:40)
PrinceBamboo:我相信只要他肯 一定有其他雙贏的辦法 不是嗎? 11/18 15:39
SCLPAL:關於這邊阿,情理法/法理情/etc...排列 到現在仍未定論 11/18 15:40
redhound:商標可以無限延嗎? 11/18 15:42
SCLPAL:會扯上官司的東西,建議保守為主.你不能預料到時候對面出你 11/18 15:42
PrinceBamboo:維權合法同時以和為貴也很重要 做生意或討論語氣都是 11/18 15:43
扯到法律問題 一般公司會非常保守的---因為你根本不知道對方出手會不會不留情
SCLPAL:意料不顧情面而告你,這是錯誤的 11/18 15:43
※ 編輯: godivan 來自: 219.84.22.36 (11/18 15:44)
SCLPAL:主動權在對面那邊,反而是你要希望他不告你/遺忘到不能告(噓 11/18 15:45
PrinceBamboo:不過"遊戲王"這個標題就沒有動 差別是在哪裡? 11/18 15:45
godivan:不知道 反正有些事情是當事人才知道 11/18 15:46
rockmanx52:因為漢字就是"遊戲王" 但是有沒有花錢我就不清楚了 11/18 15:46
godivan:我只能告訴你這種事情可大可小 11/18 15:46
aaaaooo:所以說..前面廠商倒了 後面接手的廠商還不能用原本的譯名 11/18 15:49
SCLPAL:遊戲王這個例子比較特殊,因為就是寫成遊戲王@@ 11/18 15:49
aaaaooo:這完全是不合理的狀況 只能修正法規才能解決問題 11/18 15:49
不只是不能沿用 連續作也不一定可以做 SNK的歷史也是一個很黑的歷史 ※ 編輯: godivan 來自: 219.84.22.36 (11/18 15:50)
PrinceBamboo:還是說一個是 遊☆戲☆王 一個是"遊戲王" 的差別? 11/18 15:50
SCLPAL:剛掃看法條,好像沒講到延長限制?@@ 那就是除非原主沒續延或 11/18 15:50
redhound:感覺內幕很多 不能亂猜得到答案XD 11/18 15:50
Runna:"雙贏"這種東西才不是當事人會去想的事 會喊"雙贏"的都是旁 11/18 15:50
rockmanx52:大然的問題單純是他們走法律漏洞的結果... 11/18 15:51
Runna:觀者居多啦 人情世故 自己的東西好好保護也是很正常的啦 11/18 15:51
rockmanx52:SNK那根本是惡意掏空啊~~~~~~~ 11/18 15:51
SCLPAL:依法被廢止或消滅才自由 11/18 15:51
PrinceBamboo:問題就是他守著這些名字不給人用到底是要保護啥米?! 11/18 15:52
godivan:SNK也是一個買下公司後不能出相關作品的故事(遠目) 11/18 15:52
rockmanx52:但是東立等得了十年嗎(苦笑) 11/18 15:52
godivan:上法院就知道她們要保護什麼 11/18 15:53
rockmanx52:大然老闆當年欠了近億的債務 所以想錢想瘋了 11/18 15:53
redhound:為了保護自己可取得被買的價金權利呀XD 11/18 15:53
SCLPAL:登記名字的當下,會預料到倒閉嗎0.0? 而且不管有沒有預料到 11/18 15:53
rockmanx52:大然在宣布倒閉的六年之前 就已經失去所有日本書的版權 11/18 15:54
Runna:啊開放給人用是有得贏膩XD? 11/18 15:54
godivan:以前會認為東立死也要用明日菜不用雅斯娜後來才知道 11/18 15:54
SCLPAL:一拿到就去登記是很正常的自我保護行為 11/18 15:54
PrinceBamboo:原來如此 我似乎有點眉目了=.= 果然黑暗... 11/18 15:54
rockmanx52:所以在那時候就已經在準備玩這招大絕了 11/18 15:55
PrinceBamboo:那除了標題以外 書中的其他專有名詞也可以登記版權嗎 11/18 15:56
SCLPAL:真的早就算好,那就沒辦法囉,別人快 11/18 15:56
rockmanx52:失去版權的原因還是"積欠版權費" 11/18 15:56
godivan:不過大然的官司也很久 11/18 15:58
godivan:著作權不用登記就有 11/18 15:58
redhound:如果你要假先的想:其實立法目的在鼓勵後人創新 11/18 15:58
PrinceBamboo:看下來大然真的算是特殊例子 其他情形都無法相提並論 11/18 16:00
godivan:錯誤 大然只是非~~~常有名的案例 11/18 16:01
enfis:這推文的即視感好重...... 11/18 16:01
godivan:#1DR5tGhn<---這篇也有寫字幕組寫信"威脅"正版代理商 11/18 16:01
PrinceBamboo:我是說首篇中的其他例子啦 11/18 16:03
johnny3:翻譯沒註冊版權有效嗎 沒字幕組會去註冊吧 11/18 16:04
scvb:翻譯是著作權、作品名稱是商標權這樣? 11/18 16:06
godivan:作品名稱也可以用著作權方向搞 11/18 16:10
makurosu7:想說一下 覺得中譯改成"棋魂" 實在是改的很棒 一語雙關 11/18 19:20
makurosu7:而且很符合後期很注重的"意志.精神力" 11/18 19:21
LUDWIN:翻譯組只有對特定名詞翻譯的創作著作權,沒有整體著作權 11/18 23:35
LUDWIN:況且原作未授權可以逕行告訴侵權,誰跟你說翻譯組很強大的 11/18 2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