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rinceBamboo:東立改航海王 為什麼連動畫也要跟著改? 木棉花和大然 11/18 15:28
→ PrinceBamboo:根本沒有版權關係吧 11/18 15:28
我講的是翻譯的版權問題 這跟誰跟誰有什麼關係?
→ rockmanx52:因為會被大然老闆告侵權 就這樣 11/18 15:29
→ rockmanx52:大然可以印長達六年的無版權作品就知道他們法律顧問很 11/18 15:29
→ rockmanx52:強大... 11/18 15:29
※ 編輯: godivan 來自: 219.84.22.36 (11/18 15:30)
推 PrinceBamboo:木棉花直接向日本代理ONE PIECE動畫 應該可以自由決 11/18 15:31
→ rockmanx52:就跟你說"海賊王"這三個字的商標權在大然手上 11/18 15:31
→ PrinceBamboo:定動畫的譯名才對啊 要跟漫畫一樣與否都是代理商決定 11/18 15:31
→ rockmanx52:誰用了誰倒楣 11/18 15:32
→ rockmanx52:大然登記書名都是直接把商標權登記在老闆名下 11/18 15:32
→ PrinceBamboo:倒了還是有版權? 真詭異 那青文為何不會被群英社告呢 11/18 15:32
→ rockmanx52:除非老闆死了50年 否則沒人能用 11/18 15:32
→ PrinceBamboo:原來如此 那老闆還真是霸XD 11/18 15:33
這是著作權保護年限
這是法律上有的 不要什麼都是"霸"
→ syoutsuki77:因為是登記在老闆名下,所以公司倒了依然在期限內都有 11/18 15:33
→ rockmanx52:Pokemon的情況則是青文跟群英都有向台任拿版權 11/18 15:33
※ 編輯: godivan 來自: 219.84.22.36 (11/18 15:34)
推 redhound:商標權有50年這麼久@@? 11/18 15:34
推 scvb:死後五十年內 11/18 15:35
→ godivan:應該不是商標權 是著作權 11/18 15:35
→ PsycoZero:夢之國的老鼠本家還打算把商標弄成永久呢 11/18 15:35
→ PrinceBamboo:感謝原po跟版眾釋疑 分享正確資訊^^ 11/18 15:35
→ scvb:喔商標權是十年,好像可以再延長 11/18 15:36
推 redhound:著作權跟商標權差很多的... 11/18 15:36
→ SCLPAL:著作財產權是死後50年 11/18 15:36
→ PrinceBamboo:說霸是因為 雖然合法 但換做別人很少人會這麼絕情吧 11/18 15:37
我覺得保護自己的權利是社會基本常識吧?
→ rockmanx52:大然的作法在業界是有名的惡劣 有機會再講吧... 11/18 15:37
→ PrinceBamboo:跟翻譯標準信,雅,達一樣 處世標準也有情,理,法 11/18 15:38
所以有一句話"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雖然說著作蟑螂也很惡質 但是在法律上也是站得住腳(end)
→ SCLPAL:商標10年可再延 11/18 15:38
※ 編輯: godivan 來自: 219.84.22.36 (11/18 15:40)
→ PrinceBamboo:我相信只要他肯 一定有其他雙贏的辦法 不是嗎? 11/18 15:39
→ SCLPAL:關於這邊阿,情理法/法理情/etc...排列 到現在仍未定論 11/18 15:40
→ redhound:商標可以無限延嗎? 11/18 15:42
→ SCLPAL:會扯上官司的東西,建議保守為主.你不能預料到時候對面出你 11/18 15:42
推 PrinceBamboo:維權合法同時以和為貴也很重要 做生意或討論語氣都是 11/18 15:43
扯到法律問題
一般公司會非常保守的---因為你根本不知道對方出手會不會不留情
→ SCLPAL:意料不顧情面而告你,這是錯誤的 11/18 15:43
※ 編輯: godivan 來自: 219.84.22.36 (11/18 15:44)
→ SCLPAL:主動權在對面那邊,反而是你要希望他不告你/遺忘到不能告(噓 11/18 15:45
→ PrinceBamboo:不過"遊戲王"這個標題就沒有動 差別是在哪裡? 11/18 15:45
→ godivan:不知道 反正有些事情是當事人才知道 11/18 15:46
推 rockmanx52:因為漢字就是"遊戲王" 但是有沒有花錢我就不清楚了 11/18 15:46
→ godivan:我只能告訴你這種事情可大可小 11/18 15:46
推 aaaaooo:所以說..前面廠商倒了 後面接手的廠商還不能用原本的譯名 11/18 15:49
→ SCLPAL:遊戲王這個例子比較特殊,因為就是寫成遊戲王@@ 11/18 15:49
→ aaaaooo:這完全是不合理的狀況 只能修正法規才能解決問題 11/18 15:49
不只是不能沿用
連續作也不一定可以做
SNK的歷史也是一個很黑的歷史
※ 編輯: godivan 來自: 219.84.22.36 (11/18 15:50)
推 PrinceBamboo:還是說一個是 遊☆戲☆王 一個是"遊戲王" 的差別? 11/18 15:50
→ SCLPAL:剛掃看法條,好像沒講到延長限制?@@ 那就是除非原主沒續延或 11/18 15:50
推 redhound:感覺內幕很多 不能亂猜得到答案XD 11/18 15:50
推 Runna:"雙贏"這種東西才不是當事人會去想的事 會喊"雙贏"的都是旁 11/18 15:50
推 rockmanx52:大然的問題單純是他們走法律漏洞的結果... 11/18 15:51
→ Runna:觀者居多啦 人情世故 自己的東西好好保護也是很正常的啦 11/18 15:51
→ rockmanx52:SNK那根本是惡意掏空啊~~~~~~~ 11/18 15:51
→ SCLPAL:依法被廢止或消滅才自由 11/18 15:51
→ PrinceBamboo:問題就是他守著這些名字不給人用到底是要保護啥米?! 11/18 15:52
→ godivan:SNK也是一個買下公司後不能出相關作品的故事(遠目) 11/18 15:52
→ rockmanx52:但是東立等得了十年嗎(苦笑) 11/18 15:52
→ godivan:上法院就知道她們要保護什麼 11/18 15:53
→ rockmanx52:大然老闆當年欠了近億的債務 所以想錢想瘋了 11/18 15:53
推 redhound:為了保護自己可取得被買的價金權利呀XD 11/18 15:53
→ SCLPAL:登記名字的當下,會預料到倒閉嗎0.0? 而且不管有沒有預料到 11/18 15:53
→ rockmanx52:大然在宣布倒閉的六年之前 就已經失去所有日本書的版權 11/18 15:54
→ Runna:啊開放給人用是有得贏膩XD? 11/18 15:54
→ godivan:以前會認為東立死也要用明日菜不用雅斯娜後來才知道 11/18 15:54
→ SCLPAL:一拿到就去登記是很正常的自我保護行為 11/18 15:54
推 PrinceBamboo:原來如此 我似乎有點眉目了=.= 果然黑暗... 11/18 15:54
→ rockmanx52:所以在那時候就已經在準備玩這招大絕了 11/18 15:55
→ PrinceBamboo:那除了標題以外 書中的其他專有名詞也可以登記版權嗎 11/18 15:56
→ SCLPAL:真的早就算好,那就沒辦法囉,別人快 11/18 15:56
→ rockmanx52:失去版權的原因還是"積欠版權費" 11/18 15:56
→ godivan:不過大然的官司也很久 11/18 15:58
→ godivan:著作權不用登記就有 11/18 15:58
推 redhound:如果你要假先的想:其實立法目的在鼓勵後人創新 11/18 15:58
→ PrinceBamboo:看下來大然真的算是特殊例子 其他情形都無法相提並論 11/18 16:00
→ godivan:錯誤 大然只是非~~~常有名的案例 11/18 16:01
推 enfis:這推文的即視感好重...... 11/18 16:01
→ PrinceBamboo:我是說首篇中的其他例子啦 11/18 16:03
推 johnny3:翻譯沒註冊版權有效嗎 沒字幕組會去註冊吧 11/18 16:04
推 scvb:翻譯是著作權、作品名稱是商標權這樣? 11/18 16:06
→ godivan:作品名稱也可以用著作權方向搞 11/18 16:10
推 makurosu7:想說一下 覺得中譯改成"棋魂" 實在是改的很棒 一語雙關 11/18 19:20
→ makurosu7:而且很符合後期很注重的"意志.精神力" 11/18 19:21
推 LUDWIN:翻譯組只有對特定名詞翻譯的創作著作權,沒有整體著作權 11/18 23:35
→ LUDWIN:況且原作未授權可以逕行告訴侵權,誰跟你說翻譯組很強大的 11/18 2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