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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恕我引用前LOL板主現CFantasy準參選人diefish556(dfcombo)的簽名檔: -- “自由言論就是自由言論,對於流行觀點和非流行觀點都是一樣的。我們不可能 一邊宣稱這是一個自由的國家,一邊又把言論劃為可接受的和不可接受的兩部分。 如果有一種檢查制度可以把3K黨從電視裡剔出去,那麼,同樣的制度也許早就把 馬丁‧路德‧金的講話從阿拉巴馬州剔出去了。” 必須聽那些聽不下去的話,“這正是我們必須為自由支付的代價”。 斯蒂芬‧潘弗 以上,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4.50.15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80343640.A.CDE.html
flysonics: 呼籲版主撤銷現行版規4-2-1-4 謝謝!!! 11/28 22:34
lanjack: 那以後乾脆連張爸文都不砍不水桶好了,是說也沒在出沒了 11/28 22:35
chi12345678: 沒錯 有價值的是言論自由 11/28 22:35
xxtuoo: 必須看那些看不下去的廢文................幹..我做不到QQ 11/28 22:35
lanjack: 然後引戰謾罵的文也都不能砍,反正是自由代價嘛 11/28 22:35
SOSxSSS: 本來就是這樣,但大家只想聽想聽的,喜歡半套自由自助餐w 11/28 22:36
bluelamb: 自由跟放任我覺得概念上是有點不同啦 11/28 22:37
tuanlin: freedom! 11/28 22:37
MAXcafe: 為了自由,請多挖點泥巴來吃 11/28 22:37
ProductionIG: 確定要開始戰自由了嗎 11/28 22:37
Chulain: 然而還是要有基本的規範 不然乾脆全廢板規不是更自由 11/28 22:37
s4340392: 推 11/28 22:38
GX90160SS: 無板規最自由惹 11/28 22:38
kitune: 廢掉就只是依站規 一堆人想太美好惹 11/28 22:40
zzxc0987: 自由不等於無為 好嗎 11/28 22:40
tetsu327: 言論自由不等於可以放縱 不然怎麼會有公然侮辱罪這條? 11/28 22:52
godivan: 但是公然侮辱罪無罪機率很高 11/28 22:52
chuchu000: 廢文也沒侮辱到誰啦 11/28 22:54
xxtuoo: 侮辱到我脆弱的心靈.................啥?你說這樣這無罪?w 11/28 22:55
silverowl: ㄘ我的說服者啦 11/28 22:56
zzxc0987: 我想公然侮辱罪只是上面那句話的例子 和廢文沒有關係 11/28 22:57
loserfeizie: 我很好奇,廢文侮辱誰了? 11/28 22:58
loserfeizie: 廢文有人身攻擊嗎? 11/28 22:59
zzxc0987: 所以上面有人說廢文是犯公然侮辱罪了嗎www 11/28 22:59
ChuuBou: 就等這篇出來!推!! 11/28 23:00
SOSxSSS: 通常可能公然侮辱是所謂自認被釣的人w 11/28 23:03
LOVEMS: 覺得煩又是用手機APP就直接把發廢文的ID設黑名單,這樣比 11/28 23:06
LOVEMS: 較快 11/28 23:06
zerosystem12: 廢文攻擊當紅作品就好了 不針對人但可以確實激怒人 11/29 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