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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Steam 看板 #1SbnXG8u ] 作者: weichipedia (善良★小埋騎士) 看板: Steam 標題: Re: [新聞] 智慧財產法院判決《俠客風雲傳》因涉及侵 時間: Sun Mar 24 13:40:29 2019 我試著整理一下: 判決書(106,民著訴,48):https://goo.gl/nwVgbv 原告(智冠公司)、被告(河洛公司、及法定代理人徐昌隆) 法院最後整理出來的爭點有五個: 一、原告是否為據爭著作之著作人或著作財產權人? 二、系爭著作是否侵害據爭著作之語文著作、美術著作? 三、如果系爭著作侵害據爭著作,原告何時知悉? 原告之損害賠償請求是否罹於時效? 四、如果系爭著作侵害據爭著作,被告公司是否有侵權之故意或過失? 被告公司應賠償之金額為何? 五、如果被告公司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原告請求被告徐昌隆依公司法規定負損害賠償責 任,是否有理由? 註:據爭著作(武林群俠傳)、系爭著作(俠客風雲傳) 我整理了前三個爭點,剩下的可以自行參考判決書。 爭點一、原告是否為據爭著作之著作人或著作財產權人? 智冠公司稱已於遊戲外盒及操作手冊版權宣告載明2001智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opyright, 徐昌隆辯稱,據爭著作由徐的河洛工作室製作,與原告僅具消費借貸關係而非僱傭關係, 並不當然由原告取得所有權。 法院採信證人之證詞認為,被告徐昌隆當時仍是智冠公司的員工,依著作權法規定,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故原告主張有理。 且縱使被告徐昌隆否認僱傭關係,依當時雙方的委製合約書約定,智冠出資請徐昌隆完成 電腦遊戲著作,並約定著作財產權歸於智冠,依著作權法原告依契約約定享有據爭著作之 著作財產權。 徐昌隆辯稱其未電腦程式、美術圖片未移交,而智冠未取得據爭著作之著作財產權。 又稱東方演算公司亦是著作財權人,原告未提出原始創作資料及著作權契約等。 法院不採。 爭點二、系爭著作是否侵害據爭著作之語文著作、美術著作? 這部分其實沒什麼爭議,畢竟角色設計以及台詞真的很類似... 法院認為,武林群俠傳與俠客風雲傳之語文與美術著作有實質相似,已侵害據爭著作之 改作權及重製權爭點三、原告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是否罹於時效? 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徐昌隆抗辯103年底完成俠客風雲傳時,已和智冠洽談經銷合作及音樂授權,並由智冠 負責廣告宣傳,智冠應該遲於103年底就該知悉俠客風雲傳的具體內容。 法院認為,智冠在交付新作音樂時,無法確認有取得俠客風雲傳之完整版而得以判斷 有無侵權。故被告的時效抗辯不足採。 個人看法,我認為在爭點三,河洛若能有新證據證明智冠明知俠客風雲傳的內容的話, 智冠的請求權就會罹於時效。還是有機會能夠翻盤的。 -- 善良的小埋☆騎士 weichipedia 參上!!! http://i.imgur.com/pGtZ0Lj.jp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9.157.7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eam/M.1553406032.A.238.html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weichipedia (140.119.157.71), 03/24/2019 13:40:43
sezna: 爭點一 徐昌隆完全沒有法律觀念嘛... 03/24 13:43
weichipedia:轉錄至看板 C_BOO 03/24 13:44
shamanlin: 爭點一就直接一刀斃命了嘛 03/24 13:45
as3366700: 勝算只有爭點三而已,還有徐是不是沒請律師自己硬幹啊 03/24 13:46
ITEegg: 還是希望河洛能打贏... 03/24 13:46
peterw: 感謝整理,看到爭點一就知道徐大輸定了 03/24 13:51
w3160828: 大概是請考不上台灣律師的支那律師? 03/24 13:51
fatedate: 那各位是否能吉智冠啊 未完成就上市.. 03/24 13:57
fatedate: 依照爭議一來看 03/24 13:58
blackone979: 最扯淡的就是第三點吧 我是不信智冠當時會不知道俠客 03/24 13:58
blackone979: 的內容 只是因為沒有留證明 現在智冠裝死不承認你也 03/24 13:59
blackone979: 拿他沒皮條 03/24 13:59
blackone979: 只能說智冠這個局佈得很深 03/24 14:00
fatedate: 遊戲在智冠應要完成了才是 到俠客才完成 所以智冠那時 03/24 14:02
fatedate: 候拿出來賣是? 03/24 14:02
reaturn: 不是不告,等養肥再告 03/24 14:02
fatedate: 爭議三 智冠沒意外也不會認啦 03/24 14:02
sezna: 徐昌隆應該還停在口頭問問就好 在法律上吃虧不意外 03/24 14:04
sln5112: 扯蛋是爭點三吧 智冠最好不知道 法院北七也在這點 03/24 14:05
sezna: 而且爭點三很明顯想偷吃步吧 只拿音樂授權 03/24 14:05
blackone979: 沒想過老東家會如此翻臉不認人吧 只能認清現實 智冠 03/24 14:06
blackone979: 老董就是這樣的傢伙 03/24 14:06
sln5112: 還有徐大有沒有請律師 第一點真的很北七怎麼掰去消費借貸 03/24 14:08
bluejark: 第一點是講武林群俠傳其實沒啥好講的 03/24 14:10
bluejark: 還有第二點不是沒爭議 就是你說相似處的劇本創作是誰 03/24 14:16
ZMTL: 二反而沒爭議吧,有人整理角色都一樣啊... 03/24 14:18
ZMTL: 問題在三就是,你不知道內容就代理在唬小嗎 03/24 14:19
yoyun10121: 爭點三沒多大用, 持續性侵權時效是能刷新的, 現在是連 03/24 14:19
yoyun10121: 證明智冠知情都辦不到, 才根本連時效怎麼算都省得談了 03/24 14:19
morning79: 去看判決書就知道 河洛有請律師 而且人數還比智冠多 03/24 14:21
morning79: 基本上他們也知道自己沒東西可以講 所以河洛這方提出 03/24 14:21
morning79: 的論點都很瞎 連智冠已經在中國起訴 所以台灣這邊應該 03/24 14:21
sezna: 三就是徐要拿出證據證明啊 看起來就大概口頭交關而已 03/24 14:22
morning79: 一事不再理都拿出來 當然是直接被駁回 03/24 14:22
jkoh: 俠客當時宣傳都直接稱新武林群俠傳 廣告都有提到類續作 最好 03/24 14:22
jkoh: 經銷商的智冠會不知道啦! 03/24 14:22
sezna: 這正好是沒有法律概念的證明 03/24 14:22
morning79: 然後第三點法院這樣判跟法院北七不北七一點關係都沒有 03/24 14:22
bluejark: 但重點不是很類似這種說法 03/24 14:23
morning79: 民事本來就是當事人間的紛爭 法院是不會介入的 河洛說 03/24 14:24
morning79: 智冠早就知道這件事 那他自己就要提出證明 拿不出來就 03/24 14:24
morning79: 只能當作你沒講過 所以才會說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03/24 14:25
ZMTL: 對啊,所以河洛敗的不冤,但要說智冠不知道真的沒人信 03/24 14:26
ZMTL: 但在法律上沒留文字證據就是無解 03/24 14:26
bluejark: 不應該說你冤也是要死 人被搞就會死 03/24 14:29
lisyu: 除非有當初內容有給智冠審過或看過的紀錄,不然第三也沒救 03/24 14:36
lisyu: 第二不管創作者是誰,當初是智冠的員工,東西就是智冠的 03/24 14:38
bluejark: 這幾條算是一種攻防的問題 03/24 15:02
robert780110: 唉... 03/24 15:47
yas241520: 智冠不就靠盜版起家的了,好意思 03/24 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