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22:15) 因為你要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向萬人為祂作見證。
(徒26:16) 你起來站著,我向你顯現,正是要選定你作執事和見證人,將你所看見我的
事,和我將要顯現給你的事,見證出來;
(徒26:19) 亞基帕王阿,我故此沒有違背那從天上來的異象,
(弗3:4~5) 你們念了,就能藉此明瞭我對基督的奧祕所有的領悟,這奧祕在別的世代
中,未曾給人們的子孫知道,像如今在靈裡啟示祂的聖使徒和申言者一樣;
『不要因為你如今已在主的恢復裡,就理所當然的以為,你會很穩妥的在恢復裡,而絕
不可能製造分裂。我們是不是穩妥的在主的恢復裡,蒙保守不至於製造分裂,全在於我
們所看見的異象。』(哥林多前書生命讀經,六四頁。)
主今日的恢復乃是恢復保羅完成職事的中心異象。保羅所順從的,不是道理、學說、宗
教信經、或任何神學,乃是從天上來的異象。在這異象中,保羅看見關於三一神的神聖
事物如何分賜到祂所揀選、救贖、變化的人裡面。保羅在使徒行傳裡所傳講,以及他在
書信裡所寫的,都是他所看見這從天上來之異象的詳細描述。
在十九、二十節保羅見證說,『亞基帕王阿,我故此沒有違背那從天上來的異象,先向
在大馬色、耶路撒冷和猶太全地的人,後向外邦人傳報,要悔改轉向神,行事與悔改相
稱。』保羅在十九節用『異象』一辭,指明他所順從的,不是道理、學說、宗教信條、
或任何神學,乃是從天上來的異象。在這異象中,他看見關於三一神的神聖事物,如何
分賜到祂所揀選、救贖、變化的人裏面。他在使徒行傳裏所傳講的,以及他在羅馬至希
伯來這十四封書信中所寫的,都是他所看見這從天上來之異象的詳細描述。
在十六節,主耶穌對保羅說,『我向你顯現,正是要選定你作執事和見證人,將你所看
見我的事,和我將要顯現給你的事,見證出來。』這裏『你所看見我的事,』以及『我
將要顯現給你的事,』含『你在這些事中曾看見我,』並『我要在這些事中向你顯現』
的意思。在這裏保羅乃是說,主選定他作執事和見證人,為要將主已經啟示保羅的事,
和主將要啟示他的事,見證出來。雖然保羅的意思是這樣,但他不是這樣來陳明這事。
這一節乃是說,保羅在一些事中曾看見過主,主也要在一些事中向他顯現。
行傳二十六章十六節指明,保羅並非領受一些事的啟示而沒有看見基督;反之,他乃是
在所領受的事中看見基督。換句話說,凡基督向保羅啟示的事,莫不是以祂自己作那些
事的內容。這就是保羅要將他所看見主的事見證出來的原因。在保羅所看見的一切異象
中,他看見了基督。不僅如此,他也要將主所要顯現給他的事,見證出來。這裏主似乎
對保羅說,『在你將要領受的一切異象和啟示中,我都要向你顯現。』這指明如果我們
只看見異象和啟示,而沒有看見主,那我們所看見的就是虛空。
我們不贊成僅僅用神學的方式來研讀聖經。這樣研讀聖經的人,可能學習了神學,但他
們沒有看見基督。研讀聖經來學習神學,與研讀聖經為要看見基督大不相同。
當保羅在往大馬色去的路上,基督向他啟示了一些事,而保羅在那些事中看見了基督。
主指明祂要向保羅啟示更多的事,在那些事中,主自己也要向他顯現。所以,保羅所看
見的不僅是事情本身,更是基督在這一切事中向他顯現了。
你在經歷中可能宣稱從主領受了亮光,或者看見了異象或啟示。然而,你需要想想,基
督有否在那亮光、異象或啟示中向你顯現。在你所認為的亮光、異象或啟示中,你看見
了基督麼?
在我們從主領受的任何亮光中,我們都必須看見基督。凡我們所看見的,不論是光照、
異象或啟示,都必須有基督向我們顯硯。如果我們看見一個異象而沒有看見基督,那異
象就沒有意義。同樣的,如果我們研讀聖經,獲得聖經知識而沒有看見基督,那知識就
是虛空的。我們都需要學習在所啟示我們的事中看見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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