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傳二章四十二節和約壹一章三節所用的交通這個辭,指明把個人的利益,為著某一共
同的目的,放在一邊,並聯於別人。因此,與使徒有交通,在使徒的交通裡,並在使徒
的交通裡與三一神有交通,乃是放下我們個人的利益,聯於使徒和三一神,為著完成神
的定旨。我們有分於使徒對三一神的享受,就是聯於使徒和三一神,以完成神、使徒和
所有信徒所共有三一神的神聖定旨。
根據行傳二章四十二節,在起初的召會生活中只有一個交通,就是使徒的交通。使徒的
交通包括所有的真信徒。在主恢復中的召會生活裡,我們乃是跟隨並實行使徒的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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