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神救恩法理的一面:
一. 憑著神的義—羅一17上;三21~26;九30~31。
二. 神救恩的手續。
三. 神照著祂的公義,為罪人完成了祂公義律法的一切要求。
四. 使罪人在神面前得著赦罪、(路二四47、)洗淨、(來一3、)稱義、(羅三
24~25、)與神和好、(羅五10上、)在地位上成聖歸神,(林前一2,來十三12,)而進入神
的恩典中,以完成神救恩的目的。
貳. 神救恩生機的一面:
一. 藉著神的生命—羅一17下,徒十一18,羅五10下,17下,18下,21下。
二. 神救恩的目的。
三. 藉著神的神聖生命,完成神在祂經綸中,在信徒身上所要達到的一切目
的。
參. 聖經中關於神救恩法理和生機兩面的例證:
一. 出埃及記十二章中羊羔的血與羊羔的肉。
二. 路加十五章中的袍子與牛犢。
三. 從主被刺的肋旁,所流出的血與水—約十九34。
四. 主的血和主的肉—約六54~55。
五. 餅和杯—主桌子的聖別表記—太二六26~28。
肆. 神法理的救贖,與神生機的拯救,彼此的關係:
一. 神法理的救贖乃是手續,使信徒有資格、有地位得享神生機的拯救,而進
入神更高的恩典中,完成神永遠的經綸。
二. 神法理的救贖使神的召會得以產生,且是神所重生的人,在神的生命中所
構成的—徒二十28;弗一22~23。
三. 神生機的拯救需要神法理的救贖時常維持—約壹一6~7;二1~2;啟十二
11。
四. 信徒最終身體得贖含示救贖的成分,並且啟示他們的身體需要神法理的救
贖,使之接受神生機的拯救,而變形進入榮耀—弗四30;腓三21;羅八30。
五. 神法理的救贖僅是手續,若沒有神生機的拯救就毫無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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