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在祂總括的時期,基督成了賜生命的靈,作為經過過程之三一神的終極完成—林前
十五45下;林後三17:
一. 林前十五章四十五節下半說:「末後的亞當(在肉體裏的基督)成了賜生命的
靈」。
二. 這賜生命的靈在基督復活得榮耀之前「還沒有」—約七39;路二十四26,46;徒
三13。
三. 神的兒子基督,就是神聖三一的第二者,完成祂在地上的職事之後,在復活中成
了,就是改變形狀而成為賜生命的靈—林前十五45;林後三6,17。
四. 賜生命的靈乃是三一神臨及信徒的終極完成—那靈就是子同著父—約十四26;十
五26。
五. 賜生命的靈乃是神聖的三一傳輸到信徒裏面—約十六13~15。
六. 賜生命的靈,就是那是靈的基督,也稱為:
1. 生命之靈—羅八2。
2. 耶穌的靈—徒十六7。
3. 基督的靈—羅八9。
4. 耶穌基督的靈—腓一19。
5. 主靈—林後三18。
七. 這包羅萬有,賜生命之靈乃是出埃及記三十章之複合膏油的應驗,表徵藉
著基督的死與復活,而複合到神的靈裏的所有的元素,包括:
1. 神聖—一欣橄欖油。
2. 人性—四種香料。
3. 基督甜美的死—沒藥。
4. 基督死的功效—香肉桂。
5. 基督的復活—菖蒲。
6. 基督復活的大能—桂皮。
八. 賜生命的靈,乃是基督藉著祂生機救恩的各階段,作為實際進入祂的信徒
裏面,使他們在生命,性情上和彰顯上,但不在神格上,成為神。這些階段包括:
1. 重生,使我們能有祂神聖的生命—神生機救恩的基礎—多三5;約三3,16,36
上。
2. 更新,使我們成為祂的神聖新造—神生機救恩的建造—羅十二2下;弗四23;
多三5下;林後五17;加六15。
3. 性質上的聖別,使我們能有分祂的神聖性情—神生機救恩的建立—羅六19,
22;十五16;帖前五23;彼後一4。
4. 變化,使我們能有祂的神聖性情—神生機救恩的成形—羅十二2上;林後三
18。
5. 模成,使我們能有祂的神聖元素—神生救恩的鞏固—羅八29;約壹三2。
6. 得榮,使我們能完全有分於祂的神聖形像—神生機救恩的終極完成—羅八30,
23;弗四30;腓三21;西三4下;彼前五10上;提後二10;來二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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