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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Ptt 法務部, 本人係為生活群組下幸福生活趣小組長與男女大不同代理組長。 近來綜觀組內爭議事件對於某一站規的解釋, 認為相當多使用者在某特定站規規範的執行上有所疑慮。 由於組方的權限有限,對於此一解釋難以周全, 因此希望能請法務部協助提出說明, 以利組方對於看板管理、爭議事項的裁決, 並祈能夠在管理上能有一致的共識與處理方針。 以免因此導致使用者權益受損或者有規定裁決上越權的疑慮。 由於使用者有板務執行上對此一站規的疑慮, 組方認為有討論之必要,故至本板詢問之。 主要爭議點在於看板違規行為檢舉與看板建議, 依照站規現行規範已寫明至該板發表。(詳閱本文末引用之站規) 唯實務運作上有不得不進行權衡處理之處,欲討論的論點在於: 1.此是否代表板務不得向該建議、檢舉進行管理, 若一建議與檢舉有妨礙正常看板運作情形, 如相似性高之建議、檢舉有重複發表,其建議、檢舉內文有違反版規情形。 使用者若主張其為看板建議、檢舉,而板務不得進行管理,是否合理。 假如長期、短期內有大量建議、檢舉,導致看板出現運作癱瘓情形, 基於維持看板正常運作,板務是否有權規範禁止板務於看板討論板務, 由其他替代管道(板務信箱、板務板)進行討論,是否合於此站規精神。 2.承上開設板務看板並請使用者至板務看板提出討論, 以免過度影響看板運作,是否符合此一站規精神。 此處試舉一使用者爭議與申訴案例,詳見 #1Ephbm2R (L_BoyMeetsGi) ----------------------------------- 試舉討論案例, 如 #1EruTDWt (L_PTTAvenue)#1Ephbm2R (L_BoyMeetsGi) 此二例是否有違反此一站規精神的疑慮, 板務是否得以在特定情形、考量之下對這類建議、板務文章進行管理, 若是,何者情形是為合理,由何單位進行仲裁。 若否,使用者遭受限制之狀況下, 應向何單位提出申訴以及由何單位進行裁決。 以上,希望法務能提供執行上可供參考之依據, 若有論述未竟之處,還請法務多多包含不吝提醒組方進行補充說明。 ----------------------------------- 根據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條文 第二章 違規行為之檢舉 第十五條(檢舉提出對象) 看板違規行為之檢舉,於違規行為發生之看板向版主提出。違反群組規範之違規行為, 或板主於管理板面上之不當行為,於群組事務看版向小組長提出。 其他違規行為或小組長管理群組上不當行為之檢舉,於本站「違規檢舉中心」 (Violation)看版提出。 第四章 對於板主或小組長管理之建議 第二十六條(提出之對象及看板) 對於板主之建議,於該看板提出。對於小組長之建議,於該群組事務看板提出。 ----------------------------------- -- Life's a struggle but beautifu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8.54.37.157 ※ 編輯: TonyQ 來自: 208.54.37.157 (12/02 02:17) ※ 編輯: TonyQ 來自: 208.54.37.157 (12/02 02:21)
brainfighter:我已和法務longbow2討論完了,longbow2的回文就是法 12/02 02:26
brainfighter:務部門對該條站規之解釋。 12/02 02:27
雖尚未看到回文,但相當感謝法務對於此案的迅速回應, 希望這樣的訴求不會造成法務太大的負擔,萬分感謝。:) ※ 編輯: TonyQ 來自: 208.54.37.212 (12/02 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