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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柳之母死──君子不取不義之財 【原文】      子柳之母死(2)。子碩請具3。子柳曰﹕“何以哉﹖”子碩曰﹕“請粥庶弟子母(4)。”子柳曰﹕“如之何其粥人子母(5)﹐以葬其母也﹖不可。”即葬。子碩欲以賻布之余具祭器(6)。子柳曰﹕“不可。吾聞之也﹕君子不家於喪(7)﹐請班諸兄弟之貧者(8)。” 【注釋】   1本節選自《檀弓》上。2子柳﹕魯國人。3子碩(shi)﹕子 柳的弟弟。具﹔備辦。這裡指備辦喪葬的器用。(4)粥(yU)﹕同“鬻”﹐賣 庶弟﹕父親的妾所生的年幼的兒子。5如之何﹕怎麼。其﹕語氣助詞﹐沒 有實義。(6)賻(fU)布﹕送給喪家助葬的錢帛。(7)家:意思是充作 家用。(8)班﹕分發。諸﹕之於﹐給……。之﹕代同﹐指剩下的錢帛。 【譯文】   子柳的母親去世了﹐子碩請求備辦喪葬的器用。子柳說﹕“用 什麼來備辦呢了”子碩回答道﹕“請把庶弟的母親賣了。”子柳說﹕ “怎麼可以賣掉別人的母親﹐用得來的錢安葬自己的母親呢﹖不 行。”安葬之後﹐子碩想用別人送來助葬剩下的錢帛備辦祭祀器物。 子柳說﹕“不能這樣。我聽說﹐君子不惜喪葬之事以利其家﹐遼是 聶我把剩下的錢帛分發給貧窮的兄弟們吧。” 【讀解】   借機發財﹐是勢利之人的心態。隻要機會出現﹐有利可圖﹐便 會削尖腦袋往裡鑽﹐管他正當不正當、仁義不仁義﹐絕不會放過任何一點借機發財的時機。   那麼﹐君子就不愛財了﹖非也。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這就 是說﹐君子和小人都愛財﹐這大概是人的天性。但是﹐君子和小 人的分野在於﹕一個取財有道﹐一個取財無道﹔一個是正當的﹐一 個是不義的。這個差別雖然不能說是天壤之別﹐卻也是原則的差 別。   君子既要顧自己的利益﹐也要考慮別人的利益﹐憑自己的正 當勞動獲取理應得到的財物﹐比如孔子收取學生的“束修”(幹 肉)。小人則隻顧自己﹐不顧別人﹐發不義之財是常事﹐把自己的 快樂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也不少見。 記住這個原則差別﹐約束自己非份的發財欲望﹐肯定會使自 己變得好起來。 -- + - -, - + +, - + -. ※ 來源:‧水木社區 newsmth.net‧[FROM: 166.111.73.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