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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侵陳──師出必須有名目 【原文】      吳侵陳(2)。斬祀殺厲(3)。師還﹐出竟(4)﹐陳太宰嚭使於師(5)。夫差謂行人儀曰(6)﹕“是夫也多言﹐盍嘗問焉(7)﹕師必有名﹐人之稱斯師也者﹐則謂之何﹖”太宰嚭曰﹕“古之侵伐者不斬祀﹐不殺厲﹐不獲二毛(8)。今斯師也﹐殺厲與﹖其不謂之殺厲之師與﹖”與曰﹕“反爾地(9)﹐歸爾之﹐則謂之何﹖”曰﹕“君王討敝邑之罪(10)﹐又在矜而赦之(11)﹐師與﹐有無名乎﹖” 【注釋】  1本節選自《檀弓》下。2吳﹕春秋時諸侯國名﹐姬姓。陳﹕春秋時諸侯國名﹐媯(gui)姓。3斬祀﹕破壞祭神地場所。殺厲﹕殺害患疫病地人。4竟﹕同“境”。(5)太宰﹕古代官名。嚭嚭(pi)﹕人名。(6)行人﹕官名﹐負責朝勤聘問。儀﹕人名。 (7)盍(he)﹕何不。(8)二毛﹕鬢發班白的人。(9)反﹕同“歸”﹐歸還。(10)敝邑﹕對自己國家的謙稱。 (11)矜﹕憐憫。 【譯文】  吳國侵伐陳國﹐破壞了祭祀的場所﹐殺害了患疫病的人。後來吳軍返回﹐離開陳國邊境。陳國的太宰嚭出使吳軍。吳王夫差對行人儀說道﹕“這個人能說會道﹐我們何不試著問他一下﹕出師討伐一定要有個名目﹐如果人們問起我們的軍隊來﹐該怎樣稱呼呢﹖”太宰嚭回答道﹕“古人侵伐他國時﹐不破壞祭祀場所﹐不殺害患疫病的人﹐不俘獲鬢發斑白的人。現在貴國軍隊不是殺了病人嗎﹖不是可以稱為殺害病人的軍隊嗎﹖”夫差說﹕“要是歸還你們土 地﹐歸還你們被俘的子女﹐又該怎樣稱呼我們的軍隊呢﹖”太宰嚭回答說﹕“君王討伐我國的罪過﹐卻又憐憫並赦免我們﹐這樣的軍隊﹐還能沒有好的名目嗎﹖” 【讀解】   春秋不僅多義士﹐也多辯士。太宰嚭一番巧辯﹐說得吳王夫差一陣尷尬﹐不能不使人嘆為觀止。同時﹐我們注意到古人打仗極其重視規則﹕師出必須有名﹐否則﹐即使打了勝仗﹐也不會讓人心服﹔攻城掠地﹐燒殺搶奪﹐擒獲俘虜等等﹐都得有一個說法﹐否則﹐會被稱做“不義之師”。因此﹐出征之前要誓師﹐誓詞的主要內容便是羅列各種名目和說法﹐也就是找理由和借口﹐以便說服參戰的人相信征伐是合乎禮儀和正義的舉動。   這倒有點像外國人的決鬥﹐堂堂正正挑明理由﹐正大光明地按規則進行﹐甚至還找人當裁判﹐在公平的前提下決出勝負。   不過﹐任何戰爭﹐不管找出多麼堂皇的理由﹐﹐總該有些界線是不能超越的﹐諸如殺害傷病者、俘虜和平民百姓﹐搶劫財物﹐抓老弱病殘作人質等等﹐這類不人道的舉動﹐是任何堂皇的名目理由都無法抵銷的。   從某種意義上說﹐打仗也應當是一種公平的、按一定規則進行的競爭。名目重要﹐規則同樣也重要。 -- + - -, - + +, - + -. ※ 來源:‧水木社區 newsmth.net‧[FROM: 166.111.73.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