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者﹐音之所由生也──音樂表現情感而不是形象
【原文】
樂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於物也。是故其哀心感者﹐其聲□以殺(2)﹔其樂心感者﹐其聲□以緩(3)﹔其喜心感者﹐其聲發以散(4)﹔其怒心感者﹐其聲粗以厲﹔其敬心感者﹐其聲直以廉(5)﹔其愛心感者﹐其聲和以柔。六者非性也﹐感於物而後動。
【注釋〕
(1)本節選自《樂記﹒樂本》。(2)□(jiao)以殺(shai)﹕急迫短促。(3)□(chan)以緩﹕舒展和緩。(4)發﹕振奮。散﹕奔放。(5)廉﹕端正方直。
【譯文】
樂是由聲音生成的﹐它產生的本源在於人心受到外物的感動。所以心中產生悲哀的感情﹐則發出的聲音就急促而低沉﹔心裡產生快樂的感情﹐則發出的聲音就振奮而奔放﹔心裡產生憤怒的情感﹐則發出的聲音就粗纊而激越﹔心裡產生崇敬的情感﹐則發出的聲音就莊重而正直﹔心裡產生愛戀的情感﹐則發出的聲音就和順而溫柔。這六種情感並非出自人的天性﹐而是受到外物的激發才產生。
【讀解】
音樂表現情感﹐不同的音樂是不同情感的表現形式﹐音樂的動人力量來自它所表現的情感。儒家學者的這一看法﹐既是質樸的切合實際的﹐同時也抓住了音樂最主要的特點。
迄今為止不少人還在喋喋不朽地爭論音樂是否有形象﹐是否具有描述性和形象性。這種毫無實際意義的爭論﹐在儒家先哲的看法面前﹐馬上就顯出了貧血的蒼白。
音樂表達情感﹐音符在時間過程中按情感的波動起伏而發展。這是一個線形的發展過程。聽到音樂後﹐在音樂的刺激下產生出想象和聯想﹐想象出事物的刑貌﹐則是另一回事。音樂不能告訴我們一個人長得什麼樣﹐一朵花的顏色如何﹐一個物品是什麼樣子﹐一件事情的來龍去脈前因後果。它隻表達對事物的一種內心感受或內心狀態﹐它通過情感這個中介﹐把作者與聽者、作品和聽者、聽者與生活聯系了起來。這個道理其實並不深奧。
--
+ - -, - + +, - + -.
※ 來源:‧水木社區 newsmth.net‧[FROM: 166.111.73.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