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者﹐異文合愛者也──禮樂當隨時代而變化
【原文】
禮者﹐殊事合敬者也(2)。樂者﹐異文合愛者也(3)。禮樂之情同故明王以相沿也。故事與時並(4)﹐名與功偕(5)。
故鐘、鼓、管、磬、羽、蘥、幹、戚(6)﹐樂之器也﹔屈、伸、俯、仰、綴、兆、舒、疾(7) ,樂之文也。簠、簋、俎、豆、制度、文章(8)﹐禮之器也﹔升降、上下、周還、裼、襲(9)﹐禮之文也。
故知禮樂之情者能作﹐識禮樂之文者能述(10)。作者之謂聖﹐述者之謂明。明聖者﹐述作之謂也。
【注釋〕
(1)本節選自《樂記﹒樂論》。(2)殊事﹕規定高低貴賤的差別。合敬﹕使人們相互警重。(3)異文﹕用不同藝術形式影響人心。合愛﹕使人們相互親近。(4)事﹕指制禮作樂。並﹕相合。(5)名﹕指為禮樂命名。偕﹕相符。(6)鐘、鼓、管、磬﹕都是古代的樂器。羽、蘥(yue)、幹、戚﹕都是古代舞蹈時的道具。(7)屈、伸、俯、仰﹕指舞蹈的各種姿勢。綴﹕指舞蹈的行列。兆﹕指舞者活動的區域。舒、疾﹕指舞蹈節奏的舒緩、疾速。(8)簠(fu)、簋(gui)、俎、豆﹕都是古代祭祀或宴飲時盛事物的器皿。制度、文章﹕指各種禮儀的規定。(9)周還(xuan)﹕同“周旋”﹐指回旋的動作。裼(xi)﹕袒開上衣。襲﹕掩住上衣。(10)述﹕傳承。
【譯文】
禮用來規定人的高低貴賤的差別﹐使人們相互敬重。樂用不同形式來影響人心﹐使人們相互親近。禮和樂的本質相同﹐因此歷代英明的君王都以禮樂相沿襲。他們制禮作樂都依據時代的變化﹐為禮樂命名都要與建功立業相吻合。
因此﹐鐘、鼓、管、磬、羽、蘥、幹、戚這些樂器和舞具﹐都是樂的用具﹕屈、伸、俯、仰等舞姿﹐排列聚散和舒緩疾速的動作﹐都是樂的表現情狀。簠、簋、俎、豆等器具和各種規格規定﹐都是禮的工具﹔升降、上下、回旋、袒衣掩衣﹐都是禮的表現形式。
所以﹐凡是懂得禮樂性質的人就能制禮制樂﹐不隻要懂得禮和樂的表現形式的人則能傳承禮樂。制禮制樂的人叫做“聖”﹐傳承禮樂的人叫做“明”和“聖”﹐就是傳承和創制的意思。
【讀解】
要作統治者﹐起碼的條件是要懂得禮和樂﹐不隻要懂得禮和樂的表現形式﹐而且要懂得禮和樂的基本原理。這個要求同今天要求作幹部的人要有大專以上的文憑──即具備相當的知識和文憑水平──相類似。換句話說﹐必須具備一定的資格﹐才能擔當相應的職務。
懂得形式是比較容易的事﹐道聽途說、現場觀察或耳濡目染都容易懂得﹐隻要不是太笨﹐似乎的需要特殊的訓練。要懂得原理就不那麼容易了﹐即不光要知道怎樣做﹐還要知道為什麼遮掩做。
大概歷來能夠做到在原理(根本)上懂得人並不多(這要求有相當的修養和悟性)所以才會成稱為“聖”﹐也就是最高層次了。做統治者做到這層次﹐往往比較開明﹐不會像隻懂得皮毛的人那麼機械和頑固﹐能夠隨著情況的變化﹐隻要保持基本原則和精神森不變﹐就可以不拘泥於外在的表現形式。
制度﹐規則的生命﹐應當隨時代的變化而變化﹐否則將會變成僵死的桎梏。儒家學者在這個問題上保持了情形的頭腦﹐這大概與他們在那個“”禮崩樂壞“的時代頻頻碰壁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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