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以道其志──音樂是治國安邦的工具
【原文】
禮以道其志(2)﹐樂以和起聲(3)﹐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姦(4)。禮、樂、政﹐其極一也(5)﹐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6)。
【注釋〕
(1)本節選自《樂記﹒樂本》。(2)道﹕同“導”﹐誘導。。(3)和其聲﹕意思是說調節人們的情感。(4)姦﹕邪惡。(5)極﹕最終目的。(6)出﹕實現。智到2﹕智國平天下的的道理。
【譯文】
禮儀是用來誘導人心的。音樂是用來調和人的情感的﹐政令是用來同意人的行為的﹐刑罰是容來防止邪惡行為的。禮儀、音樂、刑罰和政令﹐它們的最終目的相同﹐都是用來統一民心﹐實現治國平天下的道理。
【讀解】
這一節將音樂的作用﹐把它同禮儀、政令、刑罰相並列﹐可見儒家對音樂的抬舉。
在眾多的藝術門類之中﹐儒家何以獨獨偏愛音樂﹐並把它抬舉到治國安幫的高度﹖這很可能與周代以來的情形有關。使用音樂的場合﹐總是在廟堂之中﹐用於祭祀和禮儀等重大事務之中﹐很少有純粹為了怡情悅性的音樂。因此﹐音樂總是被嚴肅地對待﹐被拿來同統治民眾緊緊聯系在一起﹐這樣才被抬舉的很高。
實際上音樂的作用遠遠沒有這麼大。它無法解決人們衣食住行等實際問題﹐更不可能決定國家的興亡﹐僅僅是表達作者對生活的感受而已。儒家對音樂的看重﹐可以使我們發現他們文藝思想的一個重要特點﹕十分強調文藝的社會功利作用和目的﹐不讚成為藝術而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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