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音之起──音樂以情感為中心
【原文】
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動﹐物使之然也。感於物而動﹐故形於聲。聲相應﹐故生變﹐變成方(2)﹐謂之音。比而樂之(3)﹐及幹戚羽旄(4)。謂之樂。
【注釋〕
(1)本節選自《樂記‧樂本篇》。《樂記》是中國古代有關音樂和文藝理論的專著﹐其中討論了音樂和文藝的起源、效果、作用等重要問題。據傳﹐《樂記》原本有二十三篇﹐現在流傳下來的隻有十一篇。(2)方﹕道這裡指條理次序。(3)比﹕組合。樂﹕這裡指演奏樂曲。本。(4)幹﹕盾牌。戚﹕一種斧子。羽﹕野雞羽毛。旄﹕牛尾。這些東西都是跳舞時用的道具。
【譯文】
一切音樂的產生﹐都源於人的內心。人們的內心的活動﹐是受到外物影響的結果。人心受到外物的影響而激動起來﹐因而通過聲音表現出來。各種聲音相互應和﹐由此產生變化﹐由變化產生條理次序﹐就叫做音。將音組合起來進行演奏和歌唱﹐配上道具舞蹈﹐就叫做樂。
【讀解】
這一節著重說明音樂(其實也包括其他藝術)的起源﹐指出了兩個重要因素導致藝術的產生﹕外在的事物和內在的心靈。
外在事物是最縣的誘因。我們今天在理解時﹐往往把這方面擴大成人們的社會生活。風花雪月、日出月落、花草蟲魚等是外物﹐人們的生產和生活等活動也是外物進行選擇。外物通過心靈折射出外物就已經不是它本來的面目了。
如果我們把這裡的說法同西方人的觀點作一個比較﹐就會發現我們的先聖實際上很看心理在藝術產生過程中的作用。它在次序上後於外物﹐但在重要性上卻不遜於外物。西方傳統中講“模仿”﹐注重的是外物本來的、真實的面目。咱們的傳統觀點似乎不大強調外物本來的真實性﹐而在愛心靈的感動﹐強調將這種感動表達出倆﹐也就是我們今天常說的情感。因此﹐音樂這種心靈的藝術﹐是以情感為中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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