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有合志同方──超越現實利益的精神契合
【原文】
“儒有合志同方(2)﹐營道同術(3)。並立則樂(4)﹐相下不厭(5)。久不相見﹐聞流言不信。其行本方立義(6)﹐同而進﹐不同而退。其交友有如此者。”
【注釋】
1本節選自《儒行》。2方﹕道。合志同方﹕意思是志同道合。(3)營﹕實行。(4)並立﹕拾一起做官。(5)相下﹔謙虛待人。(6)本方﹕以逍為本。立義﹕樹立道義。
【譯文】
“儒者彼此之間志同道合﹐實行工退的方法也相同、他們地位相同時相處快樂﹐地位懸殊時謙虛相待而不厭煩。長久不相見﹐聽到有關朋友的流言也不相信。他們的行為本於道而為了樹立道義志向相同就一起前進﹐志向不同就自行離去。儒者的交友之道就是如此。”
【讀解】
□□人們交往中存在一個普遍現象是同類相斥。同類人﹐同行人之間﹐要麼相互輕視、妒忌﹐要麼相互貶低、詆毀﹐要麼相互鬥爭、打擊﹐正所謂凡是有人群的地方﹐就存在鬥爭。
普通凡人之間的鬥爭排斥還可以理解﹐畢竟他們除了實際利益之外沒有什麼遠大的追求﹐正如動物要為食物而鬥爭一樣。但是﹐有文化、有教養、有追求的文人、知識分子之間同樣也要排斥、爭鬥﹐甚至其中的激烈程度和復雜程度往往超過了普通人。乍一看﹐這是不可思議的﹐認真一想﹐也屬必然。常言說﹐文人相輕﹐自古皆然。文人不僅相輕﹐而且互相之間的明槍暗箭、陰謀詭計、高絕手腕非常人所能做得到。如此說來﹐人類彼此爭鬥的劣根性﹐在文人身上體現得非常充分。
在這種背景下看儒者之間的交往和他們所提倡的交往之道﹐便會覺得難能可貴。把他們聯結在一起的是志同道合﹐也就是人生追求、價值取向、精神境界的契合一致﹐而不是瑣碎庸俗的現實利益。這種超越了現實利益的精神上的契合﹐比起利害關系的契合來﹐要純粹得多﹐也更能持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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