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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賓館的使用權問題 就我所知 台北賓館僅提供五個人(或稱單位)使用 這是我非常可以確定的事 至於是哪五個人(或稱單位)? 總統、副總統、行政院長、外交部、(還有一個好像是總統府秘書長,這個我不確定) 理論上來說應該是該職位的人才可使用,有該職稱的人才可使用的話 應該不能用在私事之用吧 畢竟台北賓館是公有的 只是託由外交部(還是總統府?我忘了)代管 不過實際上好像也沒什麼人注意使用權問題吧!過去也有類似的例子 僅提供資料。 -- 土砂降りの雨の中でも 消えない炎があろと思 ~from over tim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ching.fdorm3.nc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