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ttimes.com.tw/tomorrow_view/20010104101037.html
規範、慣例在政治上之所以重要,因為它們是一般日行運作的基礎。有規範有慣例可以依循,我們才能分辦出事務的執行方式。大部分的事務,只需照舊進行即可,只有特別重要或特別新鮮的部分,才需要大家重新協商,尋找出新辦法來。要打破規範、慣例,必須非常小心謹慎為之,規範、慣例一旦打破,政治機制中賴以將各個複雜部門統合在一起,讓數以千計數以萬計人員能夠同時工作的默契與信任,很可能因此受到嚴重傷害,輕則使得大家無所適從不知下一步該怎麼走,只好停滯觀望事事等待,重則更可能像打開了潘朵拉的盒子般,私心的惡魔跳出來,大家都想按照對
自己最有力的方式自訂規則,那麼爭執爭端勢將不斷發生,政治上難有寧日。
總預算案終於在立法院審查通過了,然而整個審查的過程,也就是一個不斷破壞規範、慣例的錯誤示範。不只是審查時間拖過了法定的十一月底,甚至一直拖到新年度開始,更嚴重的是立法院還以決議與附帶決議的方式,明顯侵犯了行政部門的預算執行權,使得立法與行政兩權間的關係更形緊張。
不過我們可以理解,這個發展的源頭,其實還是得追溯到核四停建的粗糙決策過程。讓我們再重申過去社論中的一貫立場,核能在台灣是存是廢,還有許多可以討論的空間,陳水扁總統與民進黨當然有權利也有義務推動他們的政策主張,然而推動過程中,卻必須盡量照顧到程序上的完整圓滿。陳水扁總統與民進黨在核四問題上最惹人詬病的,就在因為對程序的馬虎,以致接連破壞了政黨與政黨間、行政與立法間的信任機制。這個破壞作用的後遺症,顯然大得超乎想像。
先有核四問題破壞了預算制度的規範、慣例,才使得由在野黨控制的立法院能夠理直氣壯地要求對新年度預算的加強監督。但是在年度中直接由立法院對審計單位進行查核、詢問,顯然是立法擴權干預了行政執行的範圍。而且本來是以附帶決議方式行之的象徵性擴權,後來越演越烈更變成了具有高度約束力的主決議文,明白對行政權挑釁。行政院當下急於讓總預算案過關,不得不接受這樣的城下之盟,然而誰也不敢擔保在這樣的氣氛下,行政院未來還會用什麼樣的手段來力保自己的權力。規範、慣例崩潰後的權力惡鬥,在立法、行政兩院間一觸即發。
立法、行政兩院發生爭議,依照憲法規定,有兩種解決方式。一種是由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進行釋憲,就像核四爭議目前進行的程序一樣,釐清立法、行政各自權限。不過這種方法有其限制,只是用於關乎違憲與否的重大案例,卻無法解決日常程序運作中的齟齬。那還有一條路是什麼?就是總統來扮演調和者、仲裁者的角色。當然這條路要能走得通,前提是總統本身必須沒有明顯的偏倚,更不能以狹隘黨派立場來遂行其職務。
看到這樣的發展,我們希望陳總統可以儘快負擔起憲法上賦予的權責,儘速調整自己的權力行使風格,也許還有機會及時關上行政、立法惡鬥的恐怖盒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jurassic.m3.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