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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iehchieh (很快就放假了!!)》之銘言: : ※ 引述《plover (情願去錯過一切...)》之銘言: : : 整件事呢, 就只是新新聞為了炒 (吵) 出知名度, : : 沒必要相信提不出證據的媒體, 一個媒體沒有公信力, : : 就失去了監督的價值. : 可是一般民眾 幾乎一面倒向新新聞ㄝ 這是當然的。 因為呂秀蓮早就已經成為過街老鼠, 非民進黨的不喜歡她,連民進黨員本身也都未必會喜歡她; 再加上男生故然不喜歡她,恐怕女生也看到她就討厭~ 這種情況下,誰會傻到去倒向她呢? 再來也就是人們對於法律的不信任, 一般人會認為告人是一種要把人 "趕盡殺絕" 的舉動, 所以誰提出告訴,通常一般人,至少台灣人,對提出者都不同情, 都會同情被告,儘管說誰是誰非還不知道, 但原告在人情上面就已經吃了虧了。 坦白講,如果自己有一個親友常常上法庭, 你敢於跟他混很熟嗎?我想台灣人對這個親友大概不會有好印象.... 就算是這個親有明明就是在 "申張正義" , 恐怕也還是會怕怕的....想說這個人沒情面可以講.... 說真的,這次就算法院判下來是呂秀蓮贏還是輸, 她都是最倒楣的一個; 輸了當然不用講,就算是贏了, 也有人會說什麼 "司法不公"; 就算是司法當真公正, 還是有人會講:副總統告媒體,這像什麼話? 或者說:副總統器量狹小,這樣就要把人家新聞逼上絕路.... 而且一定很多人會相信這些話,儘管這些話跟本不堪一駁.... -- 天狼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IP047.dialup.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