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iehchieh (很快就放假了!!)》之銘言:
: ※ 引述《plover (情願去錯過一切...)》之銘言:
: : 整件事呢, 就只是新新聞為了炒 (吵) 出知名度,
: : 沒必要相信提不出證據的媒體, 一個媒體沒有公信力,
: : 就失去了監督的價值.
: 可是一般民眾 幾乎一面倒向新新聞ㄝ
這是當然的。
因為呂秀蓮早就已經成為過街老鼠,
非民進黨的不喜歡她,連民進黨員本身也都未必會喜歡她;
再加上男生故然不喜歡她,恐怕女生也看到她就討厭~
這種情況下,誰會傻到去倒向她呢?
再來也就是人們對於法律的不信任,
一般人會認為告人是一種要把人 "趕盡殺絕" 的舉動,
所以誰提出告訴,通常一般人,至少台灣人,對提出者都不同情,
都會同情被告,儘管說誰是誰非還不知道,
但原告在人情上面就已經吃了虧了。
坦白講,如果自己有一個親友常常上法庭,
你敢於跟他混很熟嗎?我想台灣人對這個親友大概不會有好印象....
就算是這個親有明明就是在 "申張正義" ,
恐怕也還是會怕怕的....想說這個人沒情面可以講....
說真的,這次就算法院判下來是呂秀蓮贏還是輸,
她都是最倒楣的一個;
輸了當然不用講,就算是贏了,
也有人會說什麼 "司法不公";
就算是司法當真公正,
還是有人會講:副總統告媒體,這像什麼話?
或者說:副總統器量狹小,這樣就要把人家新聞逼上絕路....
而且一定很多人會相信這些話,儘管這些話跟本不堪一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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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狼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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