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南投縣社會局長陳婉真小姐
近來脫序狂暴的演出
我深深覺得不齒和痛心
羈押彭百顯縣長
乃是地檢署經過地方法院核准的決定
雖然羈押的理由雙方有不同見解
但是這的確是程序合法的手段
( 而且作出決定押彭縣長的是地方法院
怎麼會率眾去地檢署抗議呢
太沒有法律常識了吧 :P )
陳小姐昔日在反對陣營時
曾經大聲疾呼
要求外力不得干涉司法
今日帶領大批民眾包圍地檢署
這種暴力威脅地檢署放人
也是干涉司法的外力之一種嗎
雖說請願自由
但是依法檢察署及法院此種司法機構週邊是不可以進行
彭縣長對於縣政的建樹
相信南投縣的縣民自有定論
但是陳小姐要求放人的邏輯很弔詭
難道好人就不會做壞事嗎
勤政愛民的官員難保一定不會收紅包嗎
(我沒有指涉彭縣長的意思 審判定讞之前人人無罪)
陳女士更說沒有彭縣長該縣的建設無法推動
難道時至21世紀了凡事還一定要人治嗎
如果縣長不在 政務就推不動
這不就表示各局處長 根本沒有獨當一面的辦事能力
抑或代理縣長 未善盡行政督導之責
而且您放下社會局的業務不管
不理會全縣縣內的弱勢團體
跑到街頭抗爭這樣妥當嗎
社會局的員工可不可以也說
局長不在 所以我們社會局的工作也都不得不停擺啊?뜊
就算政務真的變的窒礙難行
也不能以此來要脅司法啊
陳女士別忘了
現在身為行政體系的一份子
不能像往日反對運動者一樣隨便走上街頭
更何況您擔任過國大代表
怎麼會連尊重司法獨立運作的道理都置若罔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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