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ary (心蕪)》之銘言:
: ※ 引述《PiLiPig (流金歲月)》之銘言:
: : 抗議!對第三點有意見^^
: : 1.為何不能要求道歉?為何不能要求他們辭職?
: 呵呵~~~~P網友 你知道問題在哪嗎??
: 因為
: 1.就算辭職了
: 金小姐也不見得會認為自己任中華民國國策顧問卻不承認中華民國有什麼不對 :p
: 2.就算道歉了
: 小林也不見得看得清自己的盲點在哪 :p
: 3.所以囉 批評歸批評 道歉歸道歉
: 遮住自己眼睛的人 永遠打不開自己的眼睛的
: 所以你只要舉出例子 說服別人相信你的論點 你就成功了
: 至於當事人要不要道歉?那是他自己的事,
: 道歉了不會改變事實,不道歉了也不會改變事實,
: 改變了"事實"的是自己看事實的"角度"。
1.要求道歉,的確不會改變金、許或小林,甚至其他人的觀點或認同,
但你似乎也忽略了:道歉有「象徵意義」、「政治意義」,甚至「歷史意義」....等
李登輝代表國民黨向228受難者家屬道歉是個好例子,你是明白人,我就不多解釋
2.「就算辭職,金也不見得會....有什麼不對」這話我是贊同的,
但無法繼續推論下去,「所以不用辭職」,兩者的區別,我想你瞭解
3.我原文的意思是請原作者提出更有力的理由,告訴我:為何不能要求道歉?
為何不能要求辭職?
而我不覺得「無助於改變事實」,是個好理由....呵 我還是期待原作者的答案^^
4.最後,引一篇有關慰安婦的文章,大家看看吧
慰安婦阿嬤如何對待失言者
http://ec.chinatimes.com.tw/scripts/chinatimes/iscstext.exe?DB=ChinaTimes&Function=ListDoc&From=1&Single=1
晚安,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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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清都山水郎 天較懶漫帶疏狂
曾批給露支風敕 累奏留雲借月章
詩萬首 酒千觴 幾曾著眼看侯王
玉樓金闕慵歸去 且插梅花醉洛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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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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