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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lurry (颱風來了)》之銘言: : 或是反對?? : 理由何在?? 不是贊不贊成的問題,而是沒必要。 蓋以兩院制的產生因素不外有兩種: 一事因為傳統、歷史的因素,多數是屬於貴族啦、階級啦的遺跡, 這種兩院制下的上院權力很下,幾乎可以稱的上是微乎其微。 留下來的原因除維持傳統外,並無他特別理由。如英國、日本等是。 二是因為國內除「多數決」外,還有其他不是多數決可以決定的利益要調和。 例如在美國,德國有所謂「邦」的利益,所以設有上院代表各「邦」之利益, 不是靠人數的多寡,而是每一個邦無論大蝦、人口多寡都有平等的在上院地位。 EVEN IN USA,個邦在上院地位的平等,還構成該國憲法名式的「形式上修憲界線」。 又例如有些則是因為要調和「種族」間的利益或衝突,所以設置上院的。 這種情形下的上院通常權力很大,而不是如上述那種只是聊備一格而已。 回頭看我國, 記無聯邦的問題(我國地方權小,中央集權,憲法107-111,地方自治法18以下), 亦無種族啦、宗教等不應由多數決解決的利益要調和, 也無其他傳統或歷史的因素。 從實然面觀察,毫無設置上院的需求,除非錢太多沒地方花。 當初國大還沒被處決前喊兩院制國會的那批人,都嘛別有居心。 此外兩院制的國會問題很多,EX.下院通過上院不過,下、上兩院意見完全相左, 行政部門和立法權的關係從單純的雙面關係變成C3取2的三面問題, 這些麻煩,都不是憲政運作並不成熟的我國(講難聽一點,根本是亂七八糟), 所能妥善處理的。 至於其他病理面的現象,諸如:國會議員人數過多,品質奇差,不愛問政只愛作秀 ,又蠢笨的根什麼一樣....(尤以XX聯盟最嚴重),那更不用談了。 ~~~~~~~~~只是一個路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dial822-nk.hitron.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