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may/15/today-work3.htm
〈勞資議事廳〉強制退休年齡延至65歲,該高興還是徬徨?
文/邱駿彥
Q:最近立法院通過勞基法強制退休年齡從60歲延至65歲,聽說5月20日新總統
就職後馬上要公告實施,這對於我們即將屆齡退休的勞工是一大福音。但
這幾天公司內部耳語傳聞甚多,有人被告知一週內要強制優退,也有人被
告知願意自請退休者,公司會再另訂新約繼續僱用。請問我應該如何選擇
比較有(三重/林強)
A:勞基法規定勞工受僱於同一家公司工作15年以上、且年滿55歲,或工作25
年以上者,可以向雇主領取退休金自請退休。由於「自請退休」是勞工的
權利,因此新法生效後,勞工也可以繼續工作直到65歲,雇主才能強制勞
工退休。
強制退休年齡的延後,不只是符合世界潮流趨勢,也是因應高齡化社會到
來的必要措施,對勞工的確是一大利多。但由於新規定中並沒有附加緩衝
時間,對於企業人力資源規劃與運用,多少總會帶來衝擊,面對這樣驟然
的修法,企業難免會想辦法因應。在不違法情形下,一般企業大概會採取
「利誘」勞工主動退休方式,具體作法有如下兩種。
一是對於願意提早自請退休者,給予優於勞基法規定的退休金鼓勵優退。
此時勞工自可考慮提早優退另外再尋覓職涯第二春,或堅持繼續工作到65
歲,比較看看哪一種比較划算。不過強制退休年齡延後的受惠勞工要注意
,如果勞基法退休基數已達45基數上限者,要儘快告知雇主改選擇適用勞
退條例新制的退休金制度。
二是對於願意自請退休者,公司得以其他名義另訂契約繼續僱用。此方式
對於勞工可以免去另外找工作的麻煩,也可以持續在熟悉的公司繼續工作
。不過雇主為了降低人事成本開銷,可能會以定期契約、或委任、承攬、
派遣等方式,以避開勞基法適用。勞工若選擇接受此種方式,要審慎與雇
主談妥退休後再雇用時,是否有勞退新制退休金的提撥、勞保是否由原公
司續保、雇用年限為何、雇主是否為原公司、薪水的減少幅度為何等相關
事項。如果這些問題無法有令人安心、滿意的結果時,勞工最好還是堅持
持續工作至65歲強制退休比較妥當。
(作者現為文化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曾任勞委會法規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