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nov/20/today-work2.htm
〈勞資議事廳〉老闆要求「無薪休假」合法嗎? 文/邱駿彥
Q:我是一個工作了15年的勞工,從沒遇到過這樣的狀況。上星期老闆
突然公告全工廠員工採取「無薪休假」,休到什麼時候也沒講,只
說聽候工廠通知。無薪休假的話,不僅每個月工資沒著落,聽說也
不能去找其他的工作,否則將來工廠不會再找你回去。請問,難道
我們勞工只能接受這樣的無薪休假嗎?(楠梓阿福)
A:勞資雙方訂立勞動契約後,勞工有提供勞務的義務,另方面,雇主
則有給付工資的義務。
如果勞工已經準備好提供勞務,而雇主無法讓勞工工作,這在民法
中屬於「債權人受領遲延」。雖然雇主無法讓勞工有足夠的工作做
,也許原因是大環境景氣不好所導致,但由於經營企業本來會就有
景氣的風險存在,因此雇主無法受領勞工的勞務,如果是因為經濟
環境因素導致者,仍屬於「可歸責於雇主」事由。
如果雇主未得勞工同意,逕行採取無薪休假者,勞工依法仍得向雇
主請求給付工資。但若勞工在無薪休假期間內有在別處工作,則雇
主可主張扣除勞工在別處所得的工資。問題是到這個主張地步時,
勞資雙方大概非分道揚鑣不可,此時雇主必須給付資遣費。
如果雇主得到勞工同意,採取無薪休假時,此時視為勞資雙方同意
勞工免提供勞務,而雇主則免給付工資。但要注意的是,此種無薪
休假起因於雇主無法受領勞務後的措施,因此在性質上仍與留職停
薪或資遣不同,在休假期間雙方勞動關係仍然繼續有效存在。
無薪休假期間有如勞工特休一樣,期間無論多長,雇主皆不得停止
勞工的勞保,且勞工退休金提撥也應依原有工資照常提撥,否則只
要勞工申訴,主管機關查明屬實後應依法處罰雇主。
當景氣不好導致雇主沒有足夠工作讓勞工做,無薪休假或許是一個
不得已的措施,勞工咬緊牙關忍受自己生活資金來源發生困難,體
恤雇主經營困境勉強同意無薪休假時,雇主也應主動釋出照顧勞工
的誠意,至少在勞保、健保、與勞退金提撥上要有所因應。
(作者現為文化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曾任勞委會法規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