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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jan/1/today-work1.htm 勞工「無薪休假」 政府不可「手忙腳亂」 文/邱駿彥 圖/五月 休假兩字,原本是壓力放鬆的代名詞,但現在勞工只要聽聞雇主提到「 休假」兩字,無不繃緊神經冷汗直流。 企業實施無薪休假,多數為不得已的自救措施,不僅救企業自己,也救 勞工免於失業。然而企業採取無薪休假,不僅勞工收入減少衝激最大, 連帶影響國內消費能力降低,經濟活力益發萎縮,可以預測的是無薪休 假持續發酵後,消費券的發放也只是一顆小石頭丟進水裡噗通一聲而已 ,根本引不起漣漪。 政府應如何面對無薪休假的衝激,必須要有防範未然、先期因應的各種 策略。然而近一個月來,看政府相關單位對於最低薪資17,280元「以上 」還是「以下」的處置,只能以八個字形容「手忙腳亂、政策反覆」。 撐開17,280保護傘 就能保障勞工權益? 雖然主管機關已宣布雇主採取無薪休假,仍不得低於17,280基本工資給 付原則,但此舉也無法周延保障勞工的權益。有關無薪休假問題,主管 機關仍應妥慎考慮以下數點及早因應,才能防範爭議於未然。 1‧勞保與勞退 依契約原定工資額度申報 無薪休假期間,勞工不得已忍受工資減額,已足使其日常生活發生困難 ,不容許在勞保、勞退上予以二度傷害。依目前就業保險法規定,失業 給付係以失業前六個月平均投保薪資額給付百分之六十,為期六個月。 若准許雇主依無薪休假期間之實際薪資額變更投保級距,萬一勞工在無 薪休假期滿後仍遭資遣,將嚴重影響勞工權益。 因此主管機關應慎重及早宣布,無薪休假期間雇主仍應依契約原定工資 額度申報勞保與勞退。同時,政府應補貼產業勞工勞保自付額,或准予 遞延繳納,對於雇主之應付額可由政府採取補貼措施或修法准予免繳。 特別是後者,有助於抑制雇主乾脆資遣員工之效果。然而,必須由採取 無薪休假之企業向勞保局專責單位或勞工行政系統申報,此作法可協助 主管機關掌握全國無薪休假之實態。 2‧無薪休假期間「公傷」 視同「職災」處理 同意無薪休假之勞工,其實也無心休假。據聞許多無薪休假勞工,仍然 按平常出勤時間到班,深怕萬一按表休假回到公司後,再也找不到自己 的座位。萬一勞工在無薪休假期間於工作場所遭遇意外事故,或通勤途 中發生意外,主管機關就此應認定得視為職業災害處理。 3‧嚴格要求企業制約「競業禁止條款」 儘管主管機關發布無薪休假之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但17,280仍無法 維持一個家庭基本生活。因此勞工如果利用無薪休假期間在外從事部分 工時工作,主管機關應主動要求企業,不得以違反競業禁止條款處置。 4‧主動查察違反基本工資之企業 對於不理會維持基本工資政策之雇主,主管機關不應採取消極等待勞工 申訴之態度。主管機關應體恤勞工不得已答應雇主無薪休假,無非想維 持受僱身分保持年資,因此應主動派員查察企業是否落實基本工資政策 ,別讓維持基本工資一番美意,徒留口惠實不惠。 5‧採取無薪休假通報機制 鑑於就業安全情勢嚴重變更,勞委會有必要展現強力行政作為,應該實 施緊急調整命令,發布企業必須履行勞動條件變更通報義務,使縣市政 府主管機關得有機會先期輔導控制。 17,280政策後 如何因應裁員潮? 無薪休假期間仍應維持基本工資之政策,是否對勞工最為有利,筆者持 保留態度。雇主如果覺得每個月實際工作時數,根本未達17280卻仍須 給付基本工資時,最後不得已手段就是資遣。此時,主管機關應注意以 下若干問題。 1.儘速依法發給失業保險給付,並視國內經濟復甦緩急制定臨時條例予 以延長。 2.針對使用派遣勞工之企業終止派遣契約時,主管機關必須要求實際用 工之企業,確實負起責成派遣公司依法給付資遣費之連帶責任,不可 拘泥於法理而將責任推給主管機關根本無法掌控之派遣公司。 3.主管機關責無旁貸應積極創出就業機會。基於失業勞工含括藍領與白 領,因此創出就業機會應採多元途徑。例如政府可提早進行國力調查 或全國勞動普查,僱用臨時約聘人員充當調查員,解決白領失業。亦 可趁機進行「建設新文化台灣」政策,各縣市政府僱用臨時人員組織 環保交通稽查大隊,進行無垃圾無交通違規計畫。危機往往就是轉機 ,也許透過一連串的新生活運動,不僅創出就業機會,也可一舉使台 灣脫胎換骨。 4.停止外勞引進申請作業,企業對本國勞工採取無薪休假措施前,應先 考慮終止外勞契約,被資遣之外勞尚可經由主管機關引介至已申請許 可之他企業。 本勞與外勞在法律上皆屬平等,沒有理由外籍勞工不得終止契約。1980 年代兩伊戰爭爆發時,伊朗與伊拉克照樣終止泰國外勞,遣返為數近四 萬名泰勞回國。台灣面臨經濟動盪,本國勞工失業率直線攀升,已危及 整體就業安全體制。外籍勞工既然定位於補充性勞動力,在企業發生經 營困難有必要調整勞動條件或資遣勞工前,自應依最後手段原則,先考 慮裁撤補充性勞動力之外勞,以保護典型僱用之本國勞工,避免就業安 全發生漏洞,擴大社會不安。 (作者現為文化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曾任勞委會法規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