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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r/26/today-work2.htm 〈勞資議事廳〉 通勤途中闖紅燈致傷,不算職業災害! 文/邱駿彥 Q:有一天早上起床較晚,為了趕上班時間就在日常必經路口闖紅燈違規 右轉,結果不小心被車子撞倒而導致腿骨折。公司好意幫我請領勞保 職災給付,結果被勞保局拒絕了。不是說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者,視 為職業傷害嗎?為什麼我會領不到勞保的職災給付呢?(台北健宇) A: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傷病審查準則第4條是有規定:「被保險人上、下 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 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但健宇先生卻在十字路口違規闖紅 燈,導致事故而受傷害。此時依照審查準則第18條規定,凡是違反交 通法規重大情事者,一律不得視為職業傷害。因此本案健宇先生的上 班途中意外事故,的確不能請領勞保的職災給付。 審查準則規定違反交通法規重大事故,而應排除職業傷害之認定者, 總共有五種情形: (1)上下班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 (2)因公至外地出差的合理途徑; (3)經雇主指派參加進修訓練、技能檢定競賽、慶典體育活動等之合 理途徑; (4)因職業災害經雇主同意直接往返醫療院所、或診療後直接返回居 住處所之應經途中; (5)工作日外出用餐的往返應經途中。 因為勞保的職災保險費,皆是由雇主全額負擔,加上法律負有教示功 能,不能鼓勵勞工疏於防範交通意外事故。因此以上五種情況,由於 雇主無法直接指揮監督,所以勞工必須自行負責路程途中的安全,不 得有違反交通法規之重大情事發生,否則即使發生意外事故,亦無法 請領職災給付。 但要注意,當雇主明知勞工沒有駕照,卻直接命令勞工騎乘機車送貨 ,如果因此發生意外事故時,由於絕大多數勞工在這種執行職務情形 下,為了保有工作很難期待他能直接拒絕或忤逆雇主命令,因此法律 不外乎人情,勞工仍然可以請領職災給付。 (作者現為文化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曾任勞委會法規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