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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aug/10/today-work1.htm 颱風天無法出勤, 雇主可扣當日工資? 文/邱駿彥 勞資Q&A信箱 時值颱風季節,每次人事行政局只要一發布「颱風停班停課」消息,公 家機關都可以不用上班,但我工作的地方卻沒有颱風假可放。我想問, 如果因為颱風關係而無法出勤上班時,勞工是否可以請假?雇主可不可 以扣當日薪水呢(新竹吉雄) 我國勞基法中並沒有「颱風假」的規定,因此每年夏天勞資雙方總會因 為颱風天無法上班時,工資應如何發給而引起爭議。不過,勞委會在今 年6月中旬發布的「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 點」中,便特別規範了勞資雙方應遵守之事項。 能否放颱風假? 取決「工作地、居住地、通勤必經之地」 要點中明令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的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 經途中,如果該地點縣市首長通告各機關停止上班,而勞工在出勤有安 全上之疑慮時,勞工可不出勤。 因天災導致無法出勤時,屬於「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因此雇主不 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於事後 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業務考量須上班? 勞資雙方契約協議 雇主「宜」另加工資 但雇主如果因為業務性質需要,無論如何都需要特定勞工出勤上班者, 應由勞資雙方事前妥為約定。企業內有工會時,雇主需先徵得工會同意 ,無工會者,則需經過勞資會議通過。 對於雇主要求颱風天一定要出勤之勞工,除了當日工資要照給外,宜另 外加給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及其他必要之協助。相關事 項都必須事先在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中予以明定。 不上班,要扣錢?勞基法沒說不可以但要負職災補償之責 颱風等天災的發生,也是屬於不可歸責於雇主事由,因此勞工因天災導 致無法出勤上班時之工資,法律上無法強求私人企業之雇主一定要發給 。然勞委會認為此時雇主應本著照顧勞工的初衷,「宜」不扣發工資。 本文認為,遇有颱風等天然災害時,雇主最好隨著公家機關是否停班之 指標,本著體恤勞工的立場,優於勞基法規定而給予有薪之颱風假。畢 竟一年中颱風也沒有幾次,如果讓勞工在颱風天出勤,萬一上班途中發 生意外事故,雇主仍然必須負起職災補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