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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dec/16/today-work1.htm 每日工時如何計算? 文/邱駿彥 勞資Q&A信箱 Q:我是一個長途客運駕駛,「輪班出勤」是這個行業的特性,我們做司機的本來就要 習慣,但公司的排班表常出現前一天晚上12點回車結束工作,第二天卻是清晨6點 的早班車。雖然向公司反應,但卻被告知這樣的排班並沒有違反勞基法規定,請問 要怎樣才能保障司機們「睡眠時間不足」的安全呀(屏東阿德) A: 法律漏洞 1天工作8小時 只計算「當日」 我國《勞動基準法》明文規定,雇主每日不得使勞工正常工作超過8小時。而所謂「 每日」,原則上是以曆日來計算,因此一個班表的工作時間,只要不跨越曆日,則雇 主在一天「24小時內」只要不讓勞工工作超出8小時,都不違法。 這樣的規定,對某些工作時間具有游離性質的行業,例如長途客運車司機,的確有可 能前一天的班表是下午3點至晚上11點,隔天卻是一大早6點開始發車,如此一來,司 機大哥們根本沒有足夠的睡眠休息時間。 雖然雇主這樣的安排,並未違反現行法令「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勞動」的規定,但鑽 法律漏洞的結果,卻很容易造成乘客人身安全上的疑慮。 敦請修法 休息間隔不到10小時 罔顧勞工健康 我國勞基法雖然明定一日8小時工時制,但卻沒有規定「日」與「日」之間的出勤必 須間隔多少小時。綜觀先進國家,大都有明定「日與日之間的出勤,至少必須間隔10 小時以上」,以確保勞工每日能有充分的休息與睡眠,保障勞工身體健康、維護國家 寶貴的勞動力。這一點,是我國勞基法亟需修改、增訂的地方。 有關長途客運車或經營大眾運輸業務的企業,必須特別注意到司機們的工作時間安排 。每天讓司機有充分的休息時間,不僅可以確保行車安全,也能使乘客感到安心。 誠心建議政府主管單位,除針對客運車駕駛的排班表,應該不定時予以抽查外,即使 對於大貨車、砂石車、貨櫃車、甚至計程車等司機的駕駛時間,也應該要有配套的管 理方法,方能確保馬路上的安全。 (作者為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曾任勞委會法規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