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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蘋果日報勞資調解不成立 17:51:15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29日電)香港商蘋果日報出版發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企業工會 與資方今天召開調解會議,但雙方未達共識,調解不成立。 台北市勞工局今天表示,台灣蘋果日報工會與資方召開調解會議,會中工會主張「年資補 償金、保障2年內不裁員、勞動條件不變及留任獎金」等訴求,但雙方會議中未達共識, 調解結果不成立。 勞工局長陳業鑫表示,初步了解,勞資雙方將在12月初進行團體協約協商,簽訂團體協約 可穩定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和諧。 陳業鑫呼籲,勞資雙方應以勞工權益為優先考量,協商溝通以尋求雙贏局面,勞工局也將 協助工會促成團體協約簽訂。 他提醒,資方依團體協約法規定,雇主縱有大股東或經營權變動情事,尚非拒絕與工會進 行團體協約協商的正當理由,現任的公司負責人,應負與工會進行團體協約協商的最大責 任。 勞工局表示,工會須符合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即非經調解不成立,不得為爭議行為及工 會非經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投票且經全體過半數同意,不得宣告罷工及設置糾察線。 且勞資雙方在罷工等爭議行為期間,應遵守誠實信用及權利不得濫用原則。另雇主並不得 因勞工組織工會、加入工會、參加工會活動擔任工會職務、提出團體協商要求及參與支持 爭議行為等,而有解僱、降調及減薪等不利待遇。 勞工局說,雇主若有上述不利工會或勞工的行為,勞工得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向中央 主管機關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以保護勞工合法權益。1011129 http://ppt.cc/DQTf 備註: 講一下個人看法 , 有錯的話麻煩請指正喔 各勞工局的調解雖然沒有強制力 資方通常也不太願意參加 但這個步驟對勞工個人或工會還是必須走的程序 原因有幾個: 1. 若將來雙方走進法院 調解紀錄將會是法院的重要參考 2. 調解不成立的下一步是交付仲裁 仲裁判斷將會有下列的效果 a. (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如對法令、團體協約、勞動契約與資方的看法不同): 與法院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b. (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如對勞動條件的維持或變更與資方的看法不同): 對勞工個人而言 視為爭議當事人間之契約 對工會而言 視為當事人間之團體協約 3. 如為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 工會經過過半數同意後 將可進入合法罷工的狀態! 以蘋果工會的主張勞動條件不變調解不成立的這兩個關鍵字而言 下一步將會是: 1. 交付仲裁 其仲裁判斷會是成為團體協約 2. 進入罷工 又, 為什麼蘋果工會會一直要求簽團體協約? 因為勞動相關法令的位階是這樣的: 憲法 > 法律 > 命令 > 判決和解釋 > 團體協約 > 工作規則 > 勞動契約 還有國際勞工組織所訂定的公約 工作規則就是資方單方面即可對所有員工訂定的 就是公司內部的那一堆規定 勞動契約則是勞工剛報到時 人資會叫你簽的那張契約 所以我們可以很明顯的看到 勞動契約跟工作規則都是資方可以單方面訂定的 勞工無權表示意見 只能往上求助勞工局/勞委會/法院 而團體協約則是勞方有權表示意見 且其效力高於資方的勞動契約跟工作規則 這就是蘋果工會強力要求簽團體協約的原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228.235
demoiselle:謝謝您的註解! 學到一課! 11/30 17:16
sampsonhugh:看來 大家都該要學習此觀點! 12/01 10:03
ssqqqqqq:通常不會進入仲裁程序 因為一般仲裁是要雙方合意申請 12/04 21:26
ssqqqqqq:資方、勞方都不願交由第三方決定 所以仲裁案件屈指可數 12/04 21:26
ssqqqqqq:所以強調調解不成立 最主要就是進行合法罷工程序 12/04 21:27
ssqqqqqq:不過原PO談到重點 罷工不是目的 而是要求團體協約的手段 12/04 21:28
ssqqqqqq:所以工會才會想辦法取得罷工資格 以此要求雇主簽團協 12/04 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