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ivi830505: 他是-0.8 12/23 23:03
推 baumen: 妳給的網址底下不是有人算給妳看了嗎 12/23 23:06
→ baumen: 分子qz變動百分比 分母所得變動百分比+5% 總共-0.8 12/23 23:08
→ baumen: 分子變動百分比不就-4% 12/23 23:09
※ Deleted by: kacitknow (140.109.26.45) 12/23/2017 23:13:52
作者 kirin9303 (kirin)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課業] 行政訴訟法第六條確認訴訟
時間 Mon Jan 15 13:30:14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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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訴訟法第六條第一項: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及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訟,非原告有
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其確認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
可能之行政處分或已消滅之行政處分為違法之訴訟,亦同。」
請問但書中「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可能之行政處分」跟「已消滅之行政處分」,
兩者之區別為何?陳治宇上課說無回復原狀可能=已消滅,但是連接詞用「或」,
應該是不同意思吧?
2.同法第六條第三項:
「確認訴訟,於原告得提起或可得提起撤銷訴訟.......」
請問得提起跟可得提起的差別是?麻煩各位先進不吝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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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iunyug: XD怎會質疑陳治宇…那不是高普的考點吧 01/15 13:40
推 cutelum: 陳老師所說的無回復原狀可能=已消滅,應該是指標的物而 01/15 13:50
→ cutelum: 言,非行政處分本身 01/15 13:50
→ cutelum: 再多聽幾次就比較可以理解 01/15 13:50
→ kirin9303: 回J大,為何不能質疑XD,雖然知道不會考但是還是想了解 01/15 13:59
→ kirin9303: 回C大,有確認過筆記了,是直接寫無回復原狀可能=行政 01/15 14:01
→ kirin9303: 處分已消滅沒錯,所以您的意思是其實不一樣吧? 01/15 14:01
推 Jeffery71: 不同,後者如終期屆滿失效處分。 我猜,他是指已執無回復 01/15 14:26
→ Jeffery71: 可能的,跟已失效的,一樣可提6I吧 01/15 14:28
→ Jeffery71: 可得提起,我猜用在有訴願先行程序的情形 EX.稅的復查 01/15 14:39
→ jardon: 立法委員立法鳥蛋你還認真 01/15 14:50
→ jardon: 立法用語不精確的白痴立委只會按贊成 意外嗎 01/15 14:51
推 jiunyug: 回原po,是可以啦,只是準備考試百分百信任老師,沒說沒 01/15 14:57
→ jiunyug: 教的當不會考,80%時間花在20%重點上,才能節省準備上榜 01/15 14:57
→ jiunyug: 時間 01/15 14:57
推 jardon: 沒有實益 你是要考上 除非你是要做學問 那沒話說 01/15 14:59
→ kirin9303: 謝謝上述回答,我大概知道了,大概也猜得到是立法瑕疵 01/15 16:02
→ kirin9303: 只是忍不住會想到底是不是自己沒理解XD 01/15 16:03
→ kirin9303: 讀書不喜歡不求甚解,但知道這的確對準備考試未必好, 01/15 16:09
→ kirin9303: 我自己也知道,所以謝謝建議~
※ Deleted by: kirin9303 (36.231.61.103) 01/15/2018 20: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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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回收桶洗文洗太快,原本要處分的來不及處理
晚上繼續處理請益文自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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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考試板(Examination)板主alees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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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jiunyug: 確認訴訟這個已執行無回復原狀可能跟已消滅的區別,李建 01/25 11:56
→ jiunyug: 良老師有在臺灣法學雜誌發表文章解釋過,本來後來要認真 01/25 11:56
→ jiunyug: 回文的,結果晚上就刪了,想說會被禁吧 01/25 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