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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自強二十年前被控涉入一樁擄人勒贖殺人案。當時的他因為相信司法,因此前 往法院投案,並提出多項不在場證明,以及可證明他不在案發現場的證人。 但,在沒有傳喚過那位證人,以及多個可證明他與案件無關的證據遺失,只根據 共同被告黃春棋及陳憶隆前後矛盾的陳述,當初相信司法、主動前往法院投案的 徐自強被判了六次死刑。 後來雖然傳喚了該為證人,法院一樣不採信該證人的證詞,認定當事人不可能記 得十幾年前的事,繼續採用矛盾百出的自白,判處徐自強一次死刑、兩次無期徒 刑。 徐自強說,「這二十年來,我一直都在做同一件事,就是不停地證明自己無罪。」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bPNgJExHHU
為了證明共同被告的陳述矛盾擺出,民間司改會將在7月28日(週二)舉辦模擬勘 驗行程,實際走訪該案擄人綁架、殺人埋屍、勒贖取款與徐自強不在場證明…等地 點,依判決書所載事實與共同被告的陳述,模擬案件經過,計算交通時間。 活動重要行程有: 模擬黃春棋等人擄人綁架、殺人埋屍動線 歷審判決書根據共同被告陳述認定被害人於1995年9月1日早上08:40在大直住家附 近植福宮前被擄走,隨即被帶到汐止夢湖路40-1號附近山漥殺害埋屍。模擬勘驗 將於7/28 早上08:40從植福宮出發,依照當年的路線前往埋屍處,計算交通時間, 檢驗共同被告陳述的真實性。 模擬判決書認定徐自強擦指紋與返回桃園動線 歷審判決書認定1995年9月1日早上08:40擄人後,徐自強先在附近加油站下車,回 到植福宮擦拭留在被害人車上的指紋,再搭車返回桃園。模擬勘驗將計算從加油 站回到植福宮、從植福宮搭乘各種交通工具返回桃園的時間,檢驗判決書的正確 性及共同被告自白的真實性。 模擬判決書認定第二次勒贖取款動線 歷審判決書認定1995年9月25日第二次勒贖取款,徐自強在桃園火車站,陳憶隆在 內壢火車站旁平交道,黃春棋在中壢市文化路1號公用電話亭打電話,三人合謀取 贖犯罪。模擬勘驗將依據判決書認定,模擬勒贖取款動線,檢驗判決書的正確性 及共同被告自白的真實性。 司改會誠摯邀請各位鄉民與媒體朋友一同前來參加,一起參訪冤案的發生現場! 時間:2015年7月28日(二) 8:00~19:00(報名截止日7/27上午) 交通方式:本次活動提供20人座巴士一輛,由於座位有限,歡迎大家自備車輛跟 行,若能共享車位,請於報名表單備註,謝謝。 集合地點: 搭乘小巴士者 →上午8:00@民間司改會(台北市松江路90巷3號7樓) 自備小客車者 →上午8:15@植福宮(台北市中山區北安路608巷14弄1號) 報名網址: https://jrf.neticrm.tw/civicrm/event/info?reset=1&id=39 聲援徐自強: http://billy3321.github.io/images/qiu/qiu-action.jpg
http://hsu2015.jrf.org.tw/#1995 徐自強案懶人包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25306607.A.ADF.html 民間司改會FB: http://on.fb.me/1EN2DfC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09.220.23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7749233.A.EC6.html
talk5566: 沒空 要去教育部 07/24 22:47
Q_Q
a1122334424: 07/24 22:49
※ 編輯: billy3321 (140.109.220.235), 07/24/2015 22:50:17
cheerup316: 幫推一個.. 07/24 22:50
ota978: 真無辜? 交到壞朋友? 他認識被害人嗎 知道被害人受害嗎? 07/24 22:50
offish: 一起加油 07/24 22:50
yankeefat: 然後再被判死刑 趕在總統大選前行刑 07/24 22:53
yankeefat: 馬英九又一次的勝利(? 07/24 22:54
wadepaul: 推 07/24 23:17
stock0907: 阿扁才是冤案啊 07/24 23:24
mas1995: 推 07/25 00:30
cactus: 先能設定到當年的交通狀況條件一致再說吧 07/25 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