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lly3321 (雨蒼)
看板Gossiping
標題[爆卦] 司改會舉辦冤案現場勘驗活動!歡迎參加
時間Fri Jul 24 22:47:08 2015
徐自強二十年前被控涉入一樁擄人勒贖殺人案。
當時的他因為相信司法,因此前
往法院投案,並提出多項不在場證明,以及可證明他不在案發現場的證人。
但,
在沒有傳喚過那位證人,以及多個可證明他與案件無關的證據遺失,只根據
共同被告黃春棋及陳憶隆前後矛盾的陳述,當初相信司法、主動前往法院投案的
徐自強
被判了六次死刑。
後來雖然傳喚了該為證人,法院一樣不採信該證人的證詞,認定當事人不可能記
得十幾年前的事,繼續採用矛盾百出的自白,判處徐自強一次死刑、兩次無期徒
刑。
徐自強說,
「這二十年來,我一直都在做同一件事,就是不停地證明自己無罪。」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bPNgJExHHU
為了證明共同被告的陳述矛盾擺出,
民間司改會將在7月28日(週二)舉辦模擬勘
驗行程,實際走訪該案擄人綁架、殺人埋屍、勒贖取款與徐自強不在場證明…等地
點,依判決書所載事實與共同被告的陳述,模擬案件經過,計算交通時間。
活動重要行程有:
模擬黃春棋等人擄人綁架、殺人埋屍動線
歷審判決書根據共同被告陳述認定被害人於1995年9月1日早上08:40在大直住家附
近植福宮前被擄走,隨即被帶到汐止夢湖路40-1號附近山漥殺害埋屍。模擬勘驗
將
於7/28 早上08:40從植福宮出發,依照當年的路線前往埋屍處,計算交通時間,
檢驗共同被告陳述的真實性。
模擬判決書認定徐自強擦指紋與返回桃園動線
歷審判決書認定1995年9月1日早上08:40擄人後,徐自強先在附近加油站下車,回
到植福宮擦拭留在被害人車上的指紋,再搭車返回桃園。模擬勘驗將
計算從加油
站回到植福宮、從植福宮搭乘各種交通工具返回桃園的時間,檢驗判決書的正確
性及共同被告自白的真實性。
模擬判決書認定第二次勒贖取款動線
歷審判決書認定1995年9月25日第二次勒贖取款,徐自強在桃園火車站,陳憶隆在
內壢火車站旁平交道,黃春棋在中壢市文化路1號公用電話亭打電話,三人合謀取
贖犯罪。模擬勘驗將
依據判決書認定,模擬勒贖取款動線,檢驗判決書的正確性
及共同被告自白的真實性。
司改會誠摯邀請各位鄉民與媒體朋友一同前來參加,一起參訪冤案的發生現場!
時間:2015年7月28日(二) 8:00~19:00(報名截止日7/27上午)
交通方式:本次活動提供20人座巴士一輛,由於座位有限,歡迎大家自備車輛跟
行,若能共享車位,請於報名表單備註,謝謝。
集合地點:
搭乘小巴士者
→上午8:00@民間司改會(台北市松江路90巷3號7樓)
自備小客車者
→上午8:15@植福宮(台北市中山區北安路608巷14弄1號)
報名網址:
https://jrf.neticrm.tw/civicrm/event/info?reset=1&id=39
聲援徐自強:
http://billy3321.github.io/images/qiu/qiu-action.jpg
http://hsu2015.jrf.org.tw/#1995
徐自強案懶人包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25306607.A.ADF.html
民間司改會FB:
http://on.fb.me/1EN2D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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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7749233.A.EC6.html
→ talk5566: 沒空 要去教育部 07/24 22:47
Q_Q
→ a1122334424: 07/24 22:49
※ 編輯: billy3321 (140.109.220.235), 07/24/2015 22:50:17
推 cheerup316: 幫推一個.. 07/24 22:50
推 ota978: 真無辜? 交到壞朋友? 他認識被害人嗎 知道被害人受害嗎? 07/24 22:50
推 offish: 一起加油 07/24 22:50
推 yankeefat: 然後再被判死刑 趕在總統大選前行刑 07/24 22:53
→ yankeefat: 馬英九又一次的勝利(? 07/24 22:54
推 wadepaul: 推 07/24 23:17
噓 stock0907: 阿扁才是冤案啊 07/24 23:24
→ mas1995: 推 07/25 00:30
噓 cactus: 先能設定到當年的交通狀況條件一致再說吧 07/25 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