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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2.完整新聞標題: 【更九審逆轉】徐自強無罪:希望惡夢今天醒來 3.完整新聞內文: 吳東牧 / 台北報導 「剛剛真的說無罪嗎?」等待20年,歷經七次死刑、兩次無期徒刑, 徐自強今天上午在高院更九審,盼到法院的第一個清白判決。但本案 檢察官仍可上訴。 「謝謝大家,覺得很開心,不過還沒結束。」徐自強在法院門口語帶 哽咽表示,「我希望這場惡夢做到今天,就可以趕快醒過來。」 高等法院稍後發布新聞聲明,發言人周盈文表示,本案檢察官主要以 原審同案被告黃春棋、陳憶隆二人在警詢、檢察官訊問及法院審理中 的供述,認定被告徐自強共同犯罪。但這些不利徐自強的說詞,部分 沒有證據能力,部分雖有證據能力但違背常情、又無補強證據而缺乏 證明力,都不足以證明徐自強是共犯。 警詢檢偵未具結 共犯不利陳述無證據能力 高院表示,黃春棋在法院(更六審後)歷次審判中都拒絕作證;至於先 前以被告身分所說的不利於徐自強的陳述,未經具結,也「欠缺可信 之特別情況」,根據大法官釋字582號解釋意旨,沒有證據能力。 另一名同案被告陳憶隆,先前在警詢、檢察官訊問時,以被告身分所 為之供述,因屬證人於審判外之陳述,且缺乏「較可信之特別情況」, 也沒有證據能力。 至於陳憶隆在更八審時雖然以證人身分作證,證詞雖有證據能力,但 重要內容前後不一,或違背常情,又沒有補強證據,缺乏證明力。 本案檢察官其他舉證,包括共同被告案發前曾前往徐自強租屋處、徐 自強在案發後替共同告租車等等,法院也認為均不足以證明被告徐自 強為共犯。 無罪判決距案發20年 司改會籲檢方勿上訴 這個日期距本案被害人黃春樹遭綁架殺害當天剛好滿二十週年。被害 人家屬更九審皆未出庭,今天也沒有現身。 民間司改會等聲援團體在門口呼籲高檢署,不要再上訴,但高檢署稍 後依照往例向媒體表示,會在收到判決書後審慎研判是否上訴。 徐案義務辯護律師林永頌、陳建宏、尤伯祥,以及義務律師團成員嚴 心吟,今天均到庭聆判,也與徐自強共同在見證無罪的布條上簽名。 「冤屈的感受難以形容,好像一個沙啞的人一直在呼喊卻沒有人聽。 但經過二十年終於有這樣的好結果,首先還是要感謝三位法官的擔當。」 林永頌表示,「雖然從卷證的資料,我們很清楚看到徐自強無罪,但 是因為已經判決確定過、很多法官也判了死刑或無期徒刑,要改判無 罪是不容易的。我們認為判決除了還給徐自強清白,也說明了司法的 進步──司法不是不能犯錯,而是犯錯了能得到救濟、改變結果。」 「他們願意抱著觸怒上級審、學長的壓力,做這樣的判決,對他們感 到欽佩。希望我們的司法裡面有更多這樣的法官,願意挺身而出,跟 台灣司法過去不 光明的歷史告別。讓我們的司法能迎向光明的未來。」 義務辯護律師尤伯祥也肯定更九審合議庭,並期許最高法院,「希望 這個案件如果上訴,最高法院法官也能像下級審的這麼勇敢,向過去 的錯誤告別。」 民間司改會等聲援團體,今天上午特別在宣判前,號召民眾在濟南教 會集合,陪同徐自強及其母親,共同前往高等法院聆聽宣判。超過兩 百人拖著長長的隊伍,步行將近兩公里來到法院門口。稍後志工自法 庭內步出,高舉無罪布條,眾人發出歡呼,並且高喊無罪,許多人相 擁喜極而泣。徐自強並在眾人要求下親吻他的母親。 辯論終結日插曲:另一段莫名的前科 本案在八月六日審理終結。檢察官在言詞辯論時表示,徐自強雖未參 與殺害被害人黃春樹,但至少參與擄人、勒贖。他特別強調本案被害 人家屬兩次由被告電話遙控付贖的過程,徐自強都有參與。因為根據 他分析共同被告陳憶隆剛落網時 (1995.10.23) 接受檢警訊問時,提 到徐自強「負責指揮取贖」的陳述,與當時收押禁見中的黃春棋,在 先前 (1995.9.30) 接受訊問時的陳述,幾乎一致。 檢察官還強調,這兩份筆錄,都是檢方才開口問一句話,被告等人就 講了一大串。「在沒有人引導、沒有互相汙染」的情況下,可以確認 徐自強確參與勒贖,否則不可能產生如此一致的供述。 但徐自強的義務辯護律師林永頌、尤伯祥、陳建宏等人反駁檢方「筆 錄沒有互相汙染」的說法表示,早年警方製作筆錄的實際狀況,應該 就是直接把黃春棋的說法拿來詢問陳憶隆,才會得到部分檢方所謂「 一致的供述」;檢方強調陳、黃兩人「一講一大串」的狀況,根本與 檢警偵訊、製作筆錄的真實狀況不符。 尤伯祥也諷刺檢察官所謂的「筆錄分析」,就是把共同被告筆錄一致 的地方挑出來,迴避不一致的地方。他指出,陳憶隆、黃春棋筆錄當 中,包括徐自強於棄屍當天下午究竟有無參與,中途為何離去等等, 說詞都不吻合;但檢察官依舊認定他們指稱徐自強共同犯案的證詞可 信,「就像發現一碗麵裡頭有隻蟲子,將蟲挑去後繼續吃麵喝湯一樣 不合理。」 檢察官另在言詞辯論時,提出另一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指徐自強曾與 陳憶隆在本案發生之前,即曾因合夥經營賭博玩具店遭判刑,而過去 幾次開庭徐卻說無參與經營或受雇,試圖打擊徐自強證詞的可信度。 但徐自強在做最後陳述時,表示該次「前科」也是遭到誣陷。 徐自強表示,當年是因前妻在陳憶隆的電玩店上班,經常前往接送而 遭誤指;況且陳在該案審理時,也從未提到雙方有合夥或受雇關係。 但他只出了一次庭,向法院說明卻未獲採信,就揹上這條前科。 律師尤伯祥則表示,檢察官在最後一次言詞辯論才提出此判決作為證 據突襲當事人,也不符合公平正義及刑事訴訟原則。 案發20年 發生於1995年的黃春樹命案,徐自強被已經死刑定讞的黃春棋、陳憶 隆指為共犯。台灣高等法院2012年的更八審判決,認定徐自強雖未殺 人,但參與擄人勒贖,判處無期徒刑。但最高法院認為證據調查有誤、 判決理由欠備,發回高等法院進行更九審。 民間司改會在2000年本案更五審判決上訴最高法院定讞時,接受家屬 陳情,展開救援。期間歷經檢察總長四度非常上訴,皆被駁回。2003 年10月1日第七屆大法官就任,救援團體聲請釋憲,大法官會議在隔年 做出釋字582號解釋,總長依解釋意旨提起第五次非常上訴,最高法院 也據此將全案發回高院進行更六審。 本案自最高法院發回更六審之後,共同被告陳憶隆曾經在更八審同意 出庭接受交互詰問,但對於關鍵的案情皆回答「不記得」等,交代不 清。除此之外歷次審理,陳與另名共同被告黃春棋皆拒絕作證。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bit.ly/1NV3rSe 5.備註: 小弟得說,這位記者吳東牧是一位認真的記者。 他跟著徐自強更九審的每一次開庭,也跟著318和324等案件的開庭。有 跟去開庭看過的鄉民,應該都看過他,一位有點胖胖的記者。 最近徐案的新聞會不少,但大家只要稍微留意,就會發現,大部分的新 聞是法官說、檢察官說、律師說、當事人說,卻沒有呈現法庭上究竟發 生什麼事情。 相較於這些新聞,吳東牧撰寫的新聞都有滿滿的法庭紀實,辯護律師和 法官、檢察官在法庭上的交鋒也會呈現,而這是許多司法相關的新聞比 較少看到的部份。但,關心司法,就是要了解法庭發生什麼啊! 有機會,小弟推薦大家看看PNN的司法新聞,了解最近司法發生什麼事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09.220.23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41114601.A.710.html
jyekid: 這種半夜都會驚醒以為還在坐牢.... 09/01 21:37
screwer5566: 一輩子的陰影 = = 09/01 21:37
sumarai: 20年 太猛了 09/01 21:38
jyekid: 徐自強真的雖到靠北 09/01 21:38
james732: 無法想像被冤了二十年… 09/01 21:39
easybaby: 太可憐了... 09/01 21:39
heavensun: 推~~ 希望更多人重視~~~ 09/01 21:40
heavensun: 希望~~ 黃國昌選上 以他的法學素養 幫忙司法改革~~ 09/01 21:41
top1683: 快申請國賠 09/01 21:42
saintmagic: 所以他還是有擄人? 09/01 21:43
mingyan: 他到底有沒有參與綁票啊?罪不至死的話 是真的完全無罪嗎 09/01 21:43
擄人勒贖那一天,是二十年前的今天,九月一日。 那天,是徐自強的兒子第一天上小學的日子。他早上在龜山的郵局領錢, 被監視器拍下來;中午在家裡吃飯,有媽媽經營的理髮店的小妹為證。下 午,他因為車子故障,跑去桃園的租車行租車。 共同被告原本筆錄說,徐自強有上山殺人(約早上11點),聽到徐自強有 郵局不在場證明,又改口說徐自強一起擄人完就跑去擦拭車上的指紋,再 回家去。 所以,徐自強有沒有擦拭指紋呢?這個應該只要去調查就有的證據吧。 答案是,不知道,因為警方說這個證據已經在納莉風災的時候遺失了。 而證明徐自強指揮擄人勒贖,要有通聯記錄吧!但警方也拿不出來,因為 遺失了。 那麼,徐自強的不在場證人有傳喚嗎?答案是,到更六審,都沒有傳喚, 徐自強就被判了六次死刑。 徐自強說,「我相信司法,所以到法院投案;但沒想到,一進去,就差點 走不出來。」 想了解更多,可以參考這份懶人包: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25306607.A.ADF.html
ykjiang: 沒仔細看,只能說證據不足吧,有沒有犯案大概只有天知道 09/01 21:43
jyekid: 法律上目前是無罪 現有的證據無法說服我該判刑 09/01 21:43
ykjiang: 嗯,法律的精神是寧縱勿枉沒錯,但遇到阿扁就可以例外 09/01 21:46
takuminauki: 廢死 勝惹 09/01 21:46
無論是否支持廢死,我相信大家都不希望有冤案發生。
gackt219: 這整個事件根本可以拍成電影了 09/01 21:48
KiddKg5566: 那麼厲害 怎麼景美翁媳命案 自始都不給那個醫生交代? 09/01 21:50
KiddKg5566: 那個醫生 8次上訴 到現在都死了 也沒還那個醫生清白 09/01 21:51
KiddKg5566: 這個命案有名到 李敖都公開發表意見 09/01 21:52
KiddKg5566: 有比那個老醫生慘嗎? 09/01 21:52
KiddKg5566: 龍井滅門血案那個咧 鐘正芳命案那個咧 09/01 21:53
KiddKg5566: 人家也關了很久 出來了 還堅稱自己無辜 有出來解釋 09/01 21:54
KiddKg5566: 他們到底是有罪還是無罪? 09/01 21:54
我老實說,我對這些案件沒有研究,所以真的不清楚呢.... ※ 編輯: billy3321 (140.109.220.235), 09/01/2015 22:00:15
willy: 冤案就是慘 比慘幹嘛 09/01 22:04
snbftmb: 都很慘啊 09/01 22:08
byon1009: …… 09/01 22:28
anidiot: 那為什麼兩個判死嫌犯被抓時都供出徐 雖然細節不同 09/01 23:32
anidiot: 大概看一下 好像是嫌犯自白不能當唯一證據 而且內容不同 09/01 23:33
anidiot: 可是兩人都供出他是因為...? 後抓的看報紙同意一致誣陷? 09/01 23:35
lwei781: 警察的問法啊... 09/01 23:43
警察:黃春棋說阿強有做,還一起擄人,阿強是誰? 陳憶隆:阿強是徐自強。 筆錄:陳憶隆:「徐自強一起共謀犯案,參與擄人」 以上這樣的誘導訊問,是很常發生的事情。所以自白為何一樣?其實誘導訊問 可能性很高。
lattepudding: 就警察拿問黃姓筆錄拿來套陳姓,棄屍過程,何時離開 09/02 00:38
lattepudding: 兩個人的說法兜不攏,怎能當證據? 09/02 00:39
sluttervagen: 共犯自白對被告來說是證人證言,不是自白 09/02 00:46
sluttervagen: 更何況共犯利益相反的情況下,就算證言有證據能力Y 09/02 00:47
sluttervagen: 證明力也很低 09/02 00:47
sluttervagen: 我真的不懂法官怎麼有種判6個死刑 09/02 00:48
※ 編輯: billy3321 (140.109.220.235), 09/02/2015 10:46:08
killerken: 推 09/02 1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