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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arbox07 (star)》之銘言: : 小弟因為最近有考慮想要離職 : 工作年資目前是2年多 : 想請問有法令規定必須事前幾天內告知嗎? : 若是公司規定必須一個月期間作交接 : 一定要這久時間嗎? 沒此規定,你可查閱 勞基法 法規 規定是公司要解僱 員工 才有時間預告 但基於 平等護惠 原則,員工若要離職 基於 合情 的原則下,最好要有工作交接 若是沒有的人接的話 叫公司找"代理人"暫代一下,然後寫"移交清冊" 法規是沒規定員工要一個月拉 那是你跟公司的協定 協定不能觸範國家的法規 若有問題,再寫信問我,我待過 勞工行政科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0.25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