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arbox07 (star)》之銘言:
: 小弟因為最近有考慮想要離職
: 工作年資目前是2年多
: 想請問有法令規定必須事前幾天內告知嗎?
: 若是公司規定必須一個月期間作交接
: 一定要這久時間嗎?
沒此規定,你可查閱 勞基法
法規 規定是公司要解僱 員工 才有時間預告
但基於 平等護惠 原則,員工若要離職
基於 合情 的原則下,最好要有工作交接
若是沒有的人接的話
叫公司找"代理人"暫代一下,然後寫"移交清冊"
法規是沒規定員工要一個月拉
那是你跟公司的協定
協定不能觸範國家的法規
若有問題,再寫信問我,我待過 勞工行政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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