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PITGOD (澎科大神)
站內HateP_Picket
標題[檢舉] #1HauI-MZ (HateP_Picket)ameno 違反2-14 15 16
時間Mon May 20 09:19:14 2013
檢舉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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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HauI-MZ (HateP_Picket) [ptt.cc] [建議] 申請張貼道歉啟事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368622270.A.5A3.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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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5 12 5/15 ameno □ [建議] 申請張貼道歉啟事暨砍除不當文章
的文本
作者 ameno (繽芬) 看板 HateP_Picket
標題 [建議] 申請張貼道歉啟事暨砍除不當文章
時間 Wed May 15 20:51:08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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敝人因關係人眾多而記憶錯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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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認MrTexas之身分年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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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推文
→ ameno:但澄清道歉文總是要發布周知的 和解金就請您斟酌了 05/15 21:31
^^^^^^
→ ameno:搞錯了吧?這件只是偶然的插曲意外,主軸重頭戲又不是這齣… 05/17 18:14
→ ameno:理虧認錯低頭道歉 光明磊落坦然面對 這有啥?可有人就做不到 05/17 18:25
→ ameno:不可告人的告訴狀 跟 不可泡水的水鴛鴦 哪個比較神奇?XD 05/17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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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meno:1000元以上2年以下 vs 2月以上7年以下 後頭似乎真的比較重… 05/19 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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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meno:不用逞強假裝在假裝 若不是發自內心的害怕 若自信絕無虛幻文 05/19 23:34
→ ameno:學的部分 怎會不敢跟對造交換膳本觀摩?XD 只憑LBC那封私人XX 05/19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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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meno:節錄的某推文 就編出一個劇本 渾然不知依據原文上下推和關鍵 05/19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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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meno:字 可輕易判別並不是那回事 真正日行一善的才是肯給互惠機會 05/19 23:35
→ ameno:看清全貌處境 不要錯估形勢傷人3分自傷7分 不值得?不領情? 05/19 23:36
檢舉根據:
┌─────────────────────────────────────┐
│ 文章代碼(AID):
#1Gq3swIE (HateP_Picket) [ptt.cc] [公告] 政治黑特檢舉板板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355824570.A.48E.html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
● ★ ! 312/18 bismarcp □ [公告] 政治黑特檢舉板板規 2012/12/18
版規2-14 2-15 2-16
14.板務建議文禁止發表無關板務之事項。
15.本板推文與回文,禁止對板友引戰。(是否引戰由板主認定)
16.使用者禁止發文或推文提出對看板內特定或不特定板友提出告訴或相關的法律
動作。違反規定者水桶30日。
檢舉說明:
1.違反2-14部分
不解釋了 整篇有關版務嗎 我怎麼看都是私人恩怨吧(笑 有沒有違規給版主判決
2.違反2-15部分
→ ameno:不用逞強假裝在假裝 若不是發自內心的害怕 若自信絕無虛幻文 05/19 23:34
→ ameno:學的部分 怎會不敢跟對造交換膳本觀摩?XD 只憑LBC那封私人XX 05/19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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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meno:節錄的某推文 就編出一個劇本 渾然不知依據原文上下推和關鍵 05/19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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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meno:字 可輕易判別並不是那回事 真正日行一善的才是肯給互惠機會 05/19 23:35
→ ameno:看清全貌處境 不要錯估形勢傷人3分自傷7分 不值得?不領情? 05/19 23:36
本篇推文完全沒有該網友LBC(經常理判斷為前任版主LOVEBBCC的ID縮寫)的推文的紀錄
而AMENO卻在此提出來 一來無關整個版面建議事項 二來直接點名ID 是否為引戰特定網友
LOVEBBCC還是一樣給版主裁決
3.違反2-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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敝人因關係人眾多而記憶錯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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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認MrTexas之身分年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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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關係人 我找到這個
http://www.khb.gov.tw/AutoHtml/772/496/2-8_10-02.htm
足以證明所位關係人為法律上對於案情有對照關係的人員所稱知
→ ameno:但澄清道歉文總是要發布周知的 和解金就請您斟酌了 05/15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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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關係人一起看 這和解金我想啥意思一樣BJ4
→ ameno:搞錯了吧?這件只是偶然的插曲意外,主軸重頭戲又不是這齣… 05/17 18:14
→ ameno:理虧認錯低頭道歉 光明磊落坦然面對 這有啥?可有人就做不到 05/17 18:25
→ ameno:不可告人的告訴狀 跟 不可泡水的水鴛鴦 哪個比較神奇?XD 05/17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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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狀 又一個法律用詞 不要告訴我是"版務"告訴狀XD
→ ameno:1000元以上2年以下 vs 2月以上7年以下 後頭似乎真的比較重… 05/19 01:19
老實說我真的看不懂你再說啥 要引用刑法或其他法律罰則就好好引用
但是想坳版規的話版規可沒啥"一千元以上"的罰則喔
如果只有一個點可以說是意外或者無意對法律行為的引用巧合 但是有一堆地方都提到啥
"關係人" "和解金" "告訴狀" "刑度罰則"這些 是否違反2-16 尤其是關係人=>和解金這部分
我想版主應該很好去判定這是不是真對網友的法律動作了XD
以上 說明 ameno是否為版版規2-14 2-15 2-16 等規定 就給版主去判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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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剛出水桶就要發檢舉文 真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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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143.108
※ 編輯: NPITGOD 來自: 118.171.143.108 (05/20 09:24)
→ NPITGOD:溫薪提醒檢舉文非相關人等請勿回應 小芬的分身可以優惠喔 05/20 09:31
→ ameno:板規就有提到道歉 bismarcp甚至以[公告]道歉 最好無關板務啦 05/20 18:21
推 ameno:「LBC」鄉民從未在政黑板發言,算什麼「板友」? 05/20 18:54
推 ameno:LBC又有過來戰了嗎?不然是引了什麼? 05/20 18:57
推 ameno:setzer:推文內容涉及板務並不代表使用者為討論板務 05/20 19:02
→ ameno:同理可證:推文內容涉及法律用詞並不代表使用者為提出告訴 05/20 19:03
→ ameno: 相關的法律動作。 05/20 19:04
→ NPITGOD:我們看的出來 真對2-14 2-16AMENO沒話說是也認同我的檢舉? 05/21 08:48
→ NPITGOD:對了昨天組務sacris砍了AMENO的推文 砍了啥 喔原來是砍了 05/21 08:49
→ NPITGOD:ameno推文嗆LBC的文啊 剛好跟某些文字互打嘴巴難怪要砍 05/21 08:49
→ NPITGOD:話說sacris比尚書大人機靈啊 ameno再組務推了不該推的文字 05/21 08:50
→ NPITGOD:立馬就AMENO消失換sacris上線刪除推文 阿你是再害怕啥以為 05/21 08:51
→ NPITGOD:沒有人看見 喔對了還推啥兩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原來是.... 05/21 08:51
→ NPITGOD:你的K顧問沒告訴你 言多必失 嗎 還有被捅了學學我三十天 05/21 08:52
→ NPITGOD:很快就過不痛不癢 我又不會在水統期間開分身 但是你呢? 05/21 08:52
推 setzer:2-14部份 因涉及對板友的道歉以及刪文的申請 因此與板務相 05/30 19:58
→ setzer: 關 不違規 05/30 19:58
→ setzer:2-15部份 只提及板友曾節錄推文 尚未到達引戰的程度 不違規 05/30 19:58
→ setzer:2-16部份 使用法律用字不違規 但是[1000元以上2年以下 vs 2 05/30 19:58
→ setzer: 月以上7年以下]的推文違反2-16 因指稱隱諱情節不 05/30 19:58
→ setzer: 嚴重 判警告1次 05/30 19:58
推 setzer:查ameno有前科2次 水桶30日 05/30 1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