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mperp:這判決是有su板主的意見,他也認為"跟挑釁或引戰無關" 09/25 23:38
※ ask1234:轉錄至看板 L_SecretGard 09/27 12:27
一、申訴案件:
文章代碼(AID): #1GJOZ9zD (HateP_Picket)
推 amperp:不到引戰、挑釁程度,不構成違規 09/24 23:42
二、申訴事由:
舊版板規二-16規定:
禁止使用 試圖引戰 挑釁 他人之簽名檔
新版版規二-16規定:
禁止使用試圖引戰、挑釁、使用他人ID之簽名檔
中文很清楚,
舊版規定是禁止引戰(或是挑釁)他人的簽名檔,
但新版規定,禁止使用的簽名檔有三:
1.試圖引戰之簽名檔、
2.試圖挑釁之簽名檔、
3.使用他人ID之簽名檔。
換言之,只要使用他人ID的簽名檔,即是違規,不論
是否有引戰或是挑釁的行為,否則新版規何須加註"ID"
二字?
新版規還特地舉出VOLATION版的判例,
經查判例有:(受害者都是本版的德州哥)
#1FuDF-83 (Violation)、
#1G1HjNkt (Violation),
violation板 法官longbow2在判決說明提到,
1.只引用部分ID也不行,
2.未經同意,引用就不行。
因此新版的二-16才會依據Violation的相關判例,
修改成禁止使用使用他人ID之簽名檔,且加註以L****B*C
加上星號無法免責(否則連打使用使用他人ID,不會是繞口令吧?)。
本人猜測該條板規是lovebbcc前版主所修訂的,amperp版主若有
疑問,可諮詢lovebbcc版主的意見。
因此,在簽名檔使用他人ID,不論是否有引戰或是挑釁,只要
沒有經過他人的同意,不但違反版規二-16,還違反站規,需處
以罰單(當然這是要有人去站方檢舉)。
故請amperp版主重新審議此次判決,謝謝。
三、依據板規:
第二章 一般罰則性版規
16.禁止使用試圖引戰、挑釁、使用他人ID之簽名檔,此處ID只要能從推文反推特定對象
即成立,以L****B*C加上星號無法免責,這在VOLATION版已經是開立罰單的違規事項
(是否引戰、挑釁以及使用他人ID推文由版主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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