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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tzer版主以VOT1077小組長之判決說明:#1G6-9ORB (L_SecretGard) 來作為判決依據, 但本人所依據的是mousepad版務站長之判決公告:#1FzxXRa- (BoardCourt) 版務站長清楚提到: 「本來就不應在帳號部確認前直接將之推定為使用多重ID者。」 請問版主, 版務站長大還是小組長大? 版務站長與小組長的認定有所不同時,以誰的為準? 除非版主找到帳號部曾經確認Mastermind02 lockchan為多重ID的公告, 否則,依據「多重帳號檢舉處理辦法」,小組長、版主只是申請人,並 無權認定是否為多重ID,版主、小組長即便有再怎麼合理證據,只能在 申請時,提供給帳號部來做認定,無權直接將Mastermind02 lockchan 推定為使用多重ID。 在沒有帳號部確認前,Mastermind02 lockchan並非多重ID,只是兩個 獨立的ID,請問版主如何以板規二-14,處置這兩個ID? 最後, 除非版主找到版主有權認定多重ID的規定,否則此一判決,已經違反站 規,亦違反小組板規五-c,無視小組長或群組長以上層級站務判決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206.140
YYOO:ZZZ...zzz...ZZZ...zzz... 11/29 20:36
lovebbcc:請問ASK1234尚一篇申訴失敗 算不算是檢舉失敗? 11/29 21:41
lovebbcc:如果用ASK1234自己先說的"申訴文是同檢舉文"那應該要算喔 11/29 21:42
lovebbcc:文章代碼(AID): #1Ggs6rLc (HateP_Picket) 11/20ask1234 11/29 21:42
lovebbcc:已經有一次的檢舉失敗 如果造著ASK1234自己前面提出的 11/29 21:43
lovebbcc:"申訴文是同檢舉文 底下不應該有非相關人事推文算違規" 11/29 21:43
lovebbcc:那用ASK1234的邏輯 文章代碼(AID): #1Gjoia3w (HateP_Pic 11/29 21:44
lovebbcc:ket)11/29申訴失敗也該算檢舉失敗 是不是違反了本版的 11/29 21:44
lovebbcc:2-7 10日內兩次檢舉失敗是同濫用檢舉 ASK1234大爺你要不 11/29 21:45
lovebbcc:要出來說明一下 您是否還堅持"申訴文是同檢舉文"自己的 11/29 21:46
lovebbcc:說法呢 拿您自己的說法來檢驗你是否違規這時在是太有趣了 11/29 21:46
lovebbcc:以上這些討論都跟版規有關係吧? 11/29 21:47
lovebbcc:還是多重id都需要告上法院讓法院傳喚認證通過才算數啊XD 11/29 21:50
lovebbcc:該不會ask1234你也有ip跟其他的id有重疊現象所以才出來喊 11/29 21:51
lovebbcc:同ip不等於同一人這種先打預防針以免被版歸認定分身? 11/29 21:52
lovebbcc:再退一萬步來說 我隻前當版主提報的分身到現在都還沒判 11/29 21:53
lovebbcc:出來 過幾個月啦 版規就這樣拖下去不處理嗎 等判出來 11/29 21:53
lovebbcc:早都超過期限了 我想該id同ip的時間這麼接近 要說不是同 11/29 21:54
lovebbcc:一持有者這種機率很小啦 時間上還有前後順序差不遠呢 11/29 21:54
ask1234:本人有無違規,lovebbcc前版主可以先檢舉,本人再回應。 11/30 00:20
ask1234:至於多重ID的認定,站規有規定是誰的權限,板規較大還是站 11/30 00:21
ask1234:規大? 11/30 00:21
ask1234:依現行站規,版主可以受理檢舉,但這要等帳號部確認多重ID 11/30 00:25
ask1234:,才能處置,這並無超過期限的問題。 11/30 00:25
回應兼補充: mousepad版務站長在該判例:#1FzxXRa- (BoardCourt) 明確指出下列幾點: 1.小組長不應在帳號部確認前直接將之推定為使用多重ID者。(第三頁) 2.Grosjean小組長希望先釐清是否為多重ID、再進行處理, 是在ID_Multi板尚未有結果前,延滯案件處理,並非在毫 無證據下完全拒絕受理,因此該公告應無違反站規之處。 還在推文說明: → mousepad:謝謝,但既有多重帳號查詢的機制,則當然必須以帳號部的 07/09 17:05 → mousepad:認定為依據。 07/09 17:05 這兩行推文,還是版務站長回應現任心情小組長VOT1077問題的解答。 換言之,小組長或是版主,有再多充分的理由、證據,證明該ID為多 重ID,也沒權力認定,一切由帳號部的認定為依據。 因此,若依政黑板該判例而言, 1.setzer版主不應在帳號部確認前,直接將該兩ID推定為使用多重ID者。 2.若有人檢舉有關分身ID的違規,若因帳號部尚未確認,有結果之前, 造成延滯案件處理,這是可以的,沒有違反站規。 ※ 編輯: ask1234 來自: 112.104.206.140 (11/30 00:41)
lovebbcc:說這麼多 你來當版主不就解決了 不過不用找我支持洩洩 11/30 01:37
lovebbcc:政黑什麼你都有意見 你來幫版主不就解決了 都聽你的啊 11/30 01:38
setzer:若當事人對判決有疑議的話 請循申訴管道 板務面已經盡到舉 11/30 15:19
setzer:證之實了 11/30 15:19
ask1234:轉錄至看板 L_SecretGard 03/30 1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