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k1234 (ask)
看板HatePolitics
標題[板務] 請bonju2版主針對#1DBaXQx6再改判
時間Wed Jun 29 17:32:24 2011
依據小組判決:
文章代碼(AID):
#1E2ABOU1 (L_SecretGard)
使用者 LogicQuickJP 之違規行為,屬人身攻擊案,
應援引板規第三章第二條,非為板規第二章第二條。
再依據小組判決以及政黑板規:
文章代碼(AID):
#1E2AkysY (L_SecretGard)
第四章 檢舉及申訴制度
2.違反第三章之規定,需經板友檢舉,板主方加以處理。
4 板規第三章檢舉採當事人主義 ,只有當事人才能發檢舉文
,不受理代他人檢舉。
該案,當初是由dreamysky版主以板規二-2陷害LogicQuickJP
版友,如今真相大白,板規二-2不適用板友人身攻擊,
改用板規三-2。
然,板規第三章只有當事人檢舉,版主才能受理,
而被攻擊bonju2版主,身為當事人,當時,並無檢舉
LogicQuickJP版友,只是由dreamysky版主以板規二-2
陷害LogicQuickJP版友。
在無當事人檢舉的情況下,LogicQuickJP版友理應
無罪釋放,bonju2版主此次改判,違反板規四-2、
四-4,請勿再次誣陷LogicQuickJP版友的清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9.253
推 bonju2:#1D6XHXW0 請問這篇檢舉文被你無視是怎麼回事!? 06/29 17:47
推 bonju2:硬要凹 不會顯得你比較厲害... 06/29 17:47
推 bonju2:或許這是天大的誤會 對吧 06/29 17:48
→ attomahawk:不滿意就去參選版主吧,不過選舉公告置底好像撤了。 06/29 17:50
推 bonju2:但還是要謝謝你 讓版務能更加的步上正軌 也釐清很多問題 06/29 17:50
推 dreamysky:報名參選日期已經過了呦~ 06/29 17:54
→ ask1234:還真沒看到這篇檢舉文,不過我目小是我的錯,誤會bonju2版 06/29 18:09
→ ask1234:主違規判決,是我不對,在此向bonju2版主認錯,有錯就要認 06/29 18:09
→ ask1234:,是基本的做人態度。 06/29 18:10
推 bonju2:我接受你的道歉^^ 06/29 19:01
→ sonatafm2:所以可以任意指責板主"陷害"板友不違規? 06/29 20:37
→ Theme:江國慶冤死案算不算是軍官陷害無辜士兵? 06/29 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