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ogicQuickJP:bonju2你在廢話什麼?請舉證bonju2你不是強姦犯!12/29 00:39
→ bonju2:你在污辱我!?12/29 00:39
→ LogicQuickJP:誰在污辱你?是你的邏輯在污辱你的智商 懂沒?12/29 00:41
一、使用者 LogicQuickJP 之推文有人身攻擊板主 bonju2 之情事。
二、原判決文為援引板規 (2010/08/06 生效版本) 第二章第二條。
審閱板面之文章,及過往判例,板主 dreamysky 所提交之相關證據,
使用者 LogicQuickJP 之違規行為,屬人身攻擊案,應援引板規第三章
第二條,非為板規第二章第二條。
第二章 一般罰則性板規
2. 公幹、抹黑所有政黑板友。
第三章 人身攻擊與行為規範
2.禁止以暱稱、簽名檔、 諧音、 譯音、 推文或發文攻擊板友。
公幹單一板友,係指客觀上可得而知係指何一ID者,以刑法上亦構成公然侮辱
或誹謗或侵害隱私之方式為認定。(是否公幹單一板友由板主認定)
故針對此案特此更正判決說明。
根據組務判決 人身攻擊之行為政黑板規第三章所規範
請檢舉者遵守組務及版規之規定
也多謝ask1234版友讓大家能討論出個正確的結果 感謝您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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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歡妳
就如 下雨天撐雨傘 穿雨衣一樣
無 庸 置 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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