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hismy:講那麼多 真合民心 早當選了 08/09 13:23
→ thismy:也不會落選後找自己的「室友」去抗議了08/09 13:24
→ thismy:這結果 真是附合民情 大快人心08/09 13:26
→ mormolyca:附合寧願忍受某版主不依版規亂判的民情 真是諷刺 ^^;08/09 17:56
該事件依據小組長當時在組務版的幾篇回應(#1CGWO0Qt、#1CGfsTSN、#1CHOt8wc),
應該已釐清該水桶事件乃未依據版規而執行之水桶,
故此一事件本身本就可受公評,
何以本人對著thismy版友評議此一事件就要被水桶?
另,若依據佛版最近判決poohkoala版友之判例來看(#1CFtCHpt),
本人之推文「係針對thismy回答,並非針對某版主進行攻擊」,
當初poohkoala對本人的不少推文亦被buddhanature判作:
「poohkoala係針對pds1回答,並非針對momorlyca進行攻擊。
poohkoala板友乃針對先前請先前請前板主水桶他之其他板友發表看法,
並非針對momorlyca板友進行攻擊。」
因此當時buddhanature的裁定為「故此處不違反板規」,
何以當本人對日前某版主錯判一事件做出評議,
卻被判定為違反版規第七條(全部!?)?
依據日前小組長於組務的回應(#1CGTYyX0):
「現在的判決將形成判例,希望板主未來也依相同標準管理以維持看板秩序的穩定。
若有處置不公的情況,請屆時再提出檢舉與申訴。」
加上該版主似是刻意針對本人而胡亂水桶(已有前例),
因此直接於組務版提出此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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