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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佛版文章(#1CMFDqsw)中推文回應thismy版友的推文, 係針對日前某版主未依版規水桶本人一事做出回應:
thismy:講那麼多 真合民心 早當選了 08/09 13:23
thismy:也不會落選後找自己的「室友」去抗議了08/09 13:24
thismy:這結果 真是附合民情 大快人心08/09 13:26
mormolyca:附合寧願忍受某版主不依版規亂判的民情 真是諷刺 ^^;08/09 17:56
該事件依據小組長當時在組務版的幾篇回應(#1CGWO0Qt#1CGfsTSN#1CHOt8wc), 應該已釐清該水桶事件乃未依據版規而執行之水桶, 故此一事件本身本就可受公評, 何以本人對著thismy版友評議此一事件就要被水桶? 另,若依據佛版最近判決poohkoala版友之判例來看(#1CFtCHpt), 本人之推文「係針對thismy回答,並非針對某版主進行攻擊」, 當初poohkoala對本人的不少推文亦被buddhanature判作: 「poohkoala係針對pds1回答,並非針對momorlyca進行攻擊。  poohkoala板友乃針對先前請先前請前板主水桶他之其他板友發表看法,  並非針對momorlyca板友進行攻擊。」 因此當時buddhanature的裁定為「故此處不違反板規」, 何以當本人對日前某版主錯判一事件做出評議, 卻被判定為違反版規第七條(全部!?)? 依據日前小組長於組務的回應(#1CGTYyX0): 「現在的判決將形成判例,希望板主未來也依相同標準管理以維持看板秩序的穩定。  若有處置不公的情況,請屆時再提出檢舉與申訴。」 加上該版主似是刻意針對本人而胡亂水桶(已有前例), 因此直接於組務版提出此申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126.83.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