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orrows:我沒有說「處分行為(物權行為)」,這是你說的 09/11 00:47
→ sorrows:我也沒有說什麼有償無償的問題,那都是你說的 09/11 00:47
噗~
第 183 條 (第三人之返還責任)
不當得利之受領人,以其所受者,無償讓與第三人,而受領人因此免返還
義務者,第三人於其所免返還義務之限度內,負返還責任。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124.8.101.19 (09/11 00:48)
→ sorrows:好啦投降輸一半,我投降.... 09/11 00:48
→ sorrows:你可以直接引用我的話,但請不要曲解我的話, 09/11 00:48
我有曲解你嗎?
是你自己說183的「讓與」是「處分行為」
而處分行為在一般的理解不就是物權行為嗎?
而183講的是無償讓與
照你的推論下來不就是無償處分(物權)行為?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124.8.101.19 (09/11 00:50)
→ sorrows:我投降,以後要用我的話,麻煩請直接引用... 09/11 00:49
→ sorrows:我不會在回文了,我要睡了,也請你可以做其他事了.. 09/11 00:50
→ sorrows:O!!!ON求求你不要在解釋我的話了,我投降啦!!!! 09/11 00:51
→ sorrows:我真的投降了,不要再解釋了,我不要聽!我不要聽!!!!!!!! 09/11 00:52
推 sorrows:我連NO都打錯了,我真的是嚇到了,嗚嗚,好可怕 >_< 09/11 00:58
推 depravity:我以為 是要打 OH~~NO~~打錯 XD 09/11 01:19
推 ChrisBear:要秉持理性、和平、勿戰的心態討論才係法律人! 09/11 01:26
推 alawyer:推power大大的耐心,若用字遣詞方面再斟酌些就更完美了。 09/11 01:39
→ Eventis:是說"理性討論、勿戰"字樣,在bbs通常都是引戰的起手式Orz 09/11 02:11
→ powerslide:好啦,得到共識就好,我承認我後來真的有點火了 ~XD 09/11 02:13
→ depravity:E大是指 就像武俠小說的"點到為止不傷和氣"嗎 XD 09/11 0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