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L_LifeJob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一、若提出申訴仍未完成溝通程序者,得至 part-timeBM 板提出申訴, 由另一位板主 smart1988 重新審視是否具違規事實。若仍對判決不服, 再行至組務板提出申訴。 二、關於勞基法第 24 條、第 30 條、第 39 條所衍生相關板規之制定, 國定假日薪資及加班費薪資需強制註明。對於雇用期間未跨國定假日, 及工作時數均未達 8 小時之短期打工,強制要求標註,該條板規是否 能保障勞工權益,並符合政府相關法規。 請板主 FECer 至組務板說明制訂該條板規之立意,並請板主說明對於 未有國定假日上班情形,及未有加班需求之雇主,應於文內如何註明, 才不致違反板規。 三、許多板友均提出徵才文均符合勞基法,未於國定假日上班,亦或未有 加班之需求,請板主群研議是否需修改相關板規,以保障合法雇主 徵才之權益。 ※ 此文亦轉寄予 part-time 兩位板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6.250.30
smart1988:借轉至part-timebm 03/20 21:46
> -------------------------------------------------------------------------- < 作者: FECer (阿賢)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討論] 回覆#1FPsByur「關於 part-time 板之爭議」 時間: Fri Mar 23 00:05:09 2012 針對這點 我還是傾向強制標示薪資 1.如果真的不用上班或加班,寫了也不會對雇主有任何影響。 2.這兩項也許是在意料外才知道需要上班加班的,而且真的要加班時也可給勞工知道 這分工作雇主是給多少加班費(ex:更優渥的兩倍計薪)。 雖然目前文章開頭有文責自負的要求文字 本人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 ↑此行若刪除,文章就會被刪除。 不過超時還是沒有照勞基法規定加被給薪 (以前我也有在板上接過超過8hr以上的工作....) 最近更有個例子還有上過新聞的 ●16059 m23 2/25 ZhiYuan5566 □ [問題] 政府小巨蛋帶頭違法 228打工沒加倍 ┌─────────────────────────────────────┐ │ 文章代碼(AID): #1FIEXLWG (part-time) [ptt.cc] [問題] 政府小巨蛋帶頭違法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art-time/M.1330178133.A.810.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3 Ptt幣 │ └─────────────────────────────────────┘ 所以對於這項規定執行更能保護勞工在加班及國定假日兩項薪資權益。 註明方式目前格式都有附上公式,所以我就以非時薪計的部份說明, 以日給薪的會以單日薪資÷8hr=時薪 以月給薪的以月薪÷徵文工作時數=時薪 對於不需上班加班的,這個部份也請在加班費及國定假日薪資欄位分別寫上 「如需上班依此勞基法公式計薪」 「如需加班依此勞基法公式計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2.35.48 > -------------------------------------------------------------------------- < 作者: GeminiMan (GM 名偵探摳男)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Re: [討論] 回覆「關於 part-time 板之爭議」 時間: Tue Apr 3 11:29:13 2012 針對此案,如未滿八小時、雇用期間未有國定假日等無無上班及加班之工作, 加註 「如需上班依此勞基法公式計薪」 「如需加班依此勞基法公式計薪」 不致造成雇主徵才文計算薪資的困擾,保障勞方的權益,並能符合相關法律之規範。 惟請板主們留心板規的施行,發文格式配合變更, 如影響使用者層面廣〈深〉,應提前公告相關變更規定, 以讓使用者不致無所適從,誤觸板規。 ※ 引述《FECer (阿賢)》之銘言: : 針對這點 我還是傾向強制標示薪資 : 1.如果真的不用上班或加班,寫了也不會對雇主有任何影響。 : 2.這兩項也許是在意料外才知道需要上班加班的,而且真的要加班時也可給勞工知道 : 這分工作雇主是給多少加班費(ex:更優渥的兩倍計薪)。 : 所以對於這項規定執行更能保護勞工在加班及國定假日兩項薪資權益。 : 註明方式目前格式都有附上公式,所以我就以非時薪計的部份說明, : 以日給薪的會以單日薪資÷8hr=時薪 : 以月給薪的以月薪÷徵文工作時數=時薪 : 對於不需上班加班的,這個部份也請在加班費及國定假日薪資欄位分別寫上 : 「如需上班依此勞基法公式計薪」 : 「如需加班依此勞基法公式計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1.51.71
smart1988:了解 以後會多注意宣導期的問題:) 04/03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