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capik:請你說清楚 版主與該群立場鮮明之版友有所串連...指誰? 05/07 18:38
→ capik:勇敢一點,指名道姓講出來,版主究竟跟誰串連? 05/07 18:39
→ capik:請在解釋,何謂串連?串連什麼? 05/07 18:43
→ JimAbbott:b版友沒有認定自己發的是廢文吧? 05/07 19:46
→ JimAbbott:哪哪來的廢人?是有人去認定他這篇是廢文,又不是原PO。 05/07 19:47
→ JimAbbott:而且還有人推文。 05/07 19:52
噓 capik:就是說嘛,自己先攻擊人家的文章是廢文~~還敢申訴 05/07 19:56
→ c0c0nIng:廢文是對事 廢人是對人 人身攻擊還不承認? 05/07 21:30
噓 capik:是對人攻擊阿~只不過看他的攻擊是對2樓攻擊,不是對一樓的d 05/07 23:09
推 alenwei:聽說說別人廢文不算人身攻擊?那我告訴你這文章超廢! 05/08 05:39
推 isaacc:我怎麼看都覺得ddf再自裱耶,首先是自承罵人寫無聊廢文 05/08 06:59
→ isaacc:參見【→ ddfgida:這種無聊廢文用推噓文比較好哩~~】 05/08 06:59
→ isaacc:接著他又列出【推 a4944202:包阿 就少說幾句吧】以及 05/08 07:00
→ isaacc:【→ bobobian:對什麼人發什麼文,...ex : you】 05/08 07:00
→ isaacc:這段也很明顯表示這邊廢人講的是a49跟b網友對話 05/08 07:01
→ isaacc:這不但再證明b網友的清白,也反正ddf自己先開口傷人吧? 05/08 07:01
→ isaacc:有沒有這種罵人先告狀,還硬要對號入座的八卦呢? 唉 05/08 07:02
推 isaacc:其實這也看得出來n板主的立場跟尺度拿捏非常公正 05/08 07:14
→ isaacc:否則對於這種看起來很烏龍的申訴,該先處分的是ddf網友吧 05/08 07:15
→ isaacc:就是因為板主認定這不到人身攻擊的地步,所以ddf網友才沒事 05/08 07:15
→ isaacc:否則真要說包庇,根據ddf自已列的推文,感覺上ddf才被包庇~ 05/08 07:16
推 ilovewc:這文章很廢也比當初兩行不滿20字的文章不廢很多 05/08 08:04
→ ilovewc:好想讓多數人真正決定 05/08 08:05
推 yuken:那就讓多數人決定阿(攤手) 05/08 09:05
推 winniemi:真的要讓多數人決定就來阿 ker ker(攤手) 05/08 11:17
推 bobobian:你自己說的喔,推文也是你推的喔,別又反悔啊! 05/08 22:57
推 a4944202:白痴 05/09 10:39
→ ddfgida:果然就是該版的版風呀! 05/09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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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eoikki (Neoikki) 站內: L_LifeJob
標題: Re: [申訴] WorkinChina版主neoikki判決不當涉嫌包庇
時間: Thu May 7 18:00:16 2009
與該版友溝通無效,同意在此申訴。
敝人評定的理由如下:
1. 若以該回文本身來看,回文對象是m網友無異議,但是此次的爭論重點在於推文部份。
2. b網友該推文位於第三,申訴人位於第一,中間尚有另一人推文。
3. 就推文內容來看,有可能是針對申訴人回應;但是若以互動來看,也有可能是與二樓
推文的互動。
4. 原本爭論的重點「you」字,b網友本身有提出解釋,雖然看來牽強,但是無證據顯示
他當初不是這樣想。
5. 第二次要求b網友解釋的公告,乃因應m網友與d網友的質疑所生,就我的認定,其回應
目標為何是我評定的關鍵。此部份已經由站內信與d網友溝通過。
6. 在經由b網友第二次回應後,綜合各部份訊息後決定警告一次,理由如公告所述。
7. b版友的回文、推文內容個人皆不覺得有人身攻擊意味。
8. 本版容許一定程度髒話,目前版上類似言語攻擊,也是以警告為主,理由已於前次申
訴案中述說。若b網友達到水桶程度,那目前眾多言語攻擊者也應該一併水桶,尤其還
有未曾自介、不知為何到本版攻擊他人者。
By Neoikki
2009.05.07
※ 引述《ddfgida (鈴木一峰)》之銘言:
: 特別聲明,本人之申訴案是在組務爭議發生之前就與neoikki版主溝通協調中
: 之前站方對該爭議尚未有結論,因此本申訴案才會延遲到現在
: 本人也持續跟neoikki版主溝通多次,並非補刀申訴!本人是按照制度向小組長申訴
: 墾請各位不要對於本申訴案件給與過多無關案件內容的解讀...特此聲明
: (一)申訴人ID:
: ddfgida
: (二)申訴看版/版主:
: WorkinChina / neoikki
: (三)是否已與版主完成溝通:
: 已與該版主多次溝通無結果,版主表示已向小組長報備本案
: (四)請求小組長判決為:
: bobobian(人身攻擊累犯) 水桶一個月以上
: 糾正neoikki版主在處理版務立場過於偏袒之態度
: (五)案件事實:
: (1) workinchian 版主 neoikki 處理版友 bobobian 人身攻擊一案判決過輕
: 版友mulkcs於workinchian 發表文章: [請益] 關於自介認定
: 版友bobobian回覆一篇毫無意義的文章,本人於推文表示
: → ddfgida:這種無聊廢文用推噓文比較好哩~~ 05/01 17:21
: 隨後有版友a4944202及原po bobobian推文
: 推 a4944202:包阿 就少說幾句吧 05/01 17:27
: → bobobian:對什麼人發什麼文,廢人就適合無聊廢文,ex : you 05/01 18:01
: 很顯然的,bobobian的推文明顯對原PO mulkcs 或第一推文的本人進行人身攻擊
: 原PO mulkcs隨即也發文: [檢舉] bobobian謾罵 向版主neoikki檢舉
: 但n版主卻以文中沒有mulkcs,認定該推文對象為該文前兩位推文者為理由駁回該檢舉
: 於是本人以第一推文者的身分多次提出檢舉,最後版主僅判決已經是累犯的b版友警告處分
: 本人認為該判決過輕,持續與版主溝通沒有結果,雙方達成共識到組務進行上訴
: 相關文章已被neoikki版主收入該版精華區:(煩請小組長審閱)
: 11-1-9 ◇ [請益] 關於自介認定
: 11-1-10 ◇ [檢舉] bobobian謾罵
: (2) workinchian版主 neoikki 處理組務立場與發言嚴重偏頗
: neoikki版主在處理本案時立場嚴重偏頗,甚至在b版友尚未解釋說明其文意時便發文表示
: 其立場與認定標準,明顯心中已有定見.發文內容也多次替b版友除罪,有偏袒之嫌.
: 其後更有多篇立場極為偏袒之不當發言,實為立場必須絕對中立的版主之不當示範
: (六)相關證據:
: 為方便閱讀 以下簡稱neoikki為n版主,bobobian為b版友
: (1)b版友為累犯之身分
: ============================ n版主數月前之判決文章 ==========================
: ┌─────────────────────────────────────┐
: │ 文章代碼(AID): #19Nu2obC (WorkinChina) [ptt.cc] [公告] 水桶名單(人身攻?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WorkinChina/M.1230995634.A.94C.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50 銀 │
: └─────────────────────────────────────┘
: bobobian的文章:
: #19MFl17u
: ● 8674 1212/30 bobobian □ [幹譙] 你是哭完了沒?
: 那個m三洨的"請閉嘴"
: 依照鄉民守則:
: 5. 蓄意謾罵、涉及人身攻擊者殺。
: 違規者:廬山不動一劍痕(水桶七天)
: =============================================================================
: 爭議點:
: 很顯然的,b版友已經是累犯!且在後續文章推文中毫無悔意,但n版主卻明顯包庇該版友
: 本人認為:具有"前科"身分者再犯之認定標準應該要提高,且需加重其刑
: 但....n版主的處理順序卻是:(相關證據下文將有所陳述)
: 1.n版主對於b版友再次人身攻擊之認定標準極為寬鬆
: 2.經過多次檢舉後,n版主再替b版友找好脫罪之詞並公開發文
: 3.n版主僅判決警告一次,該判決遠輕於前次之水桶七天之判決
: b版友後續發言明顯毫無悔意,應判決較前次更重之水桶一個月以上較合乎法理
: (2)b版友毫無意義之回文及人身攻擊之推文(含原po mulkcs之原文)
: ====================== b版友無意義之回文及人身攻擊之推文 =====================
: 作者: bobobian (你真是個洨白癡!) 看板: WorkinChina
: 標題: Re: [請益] 關於自介認定
: 時間: Fri May 1 11:47:57 2009
: 哇~~~~
: 金猴 金猴 出國比賽
: 鐵冠軍 領神主牌~~~
: ※ 引述《mulkcs (mulkcs)》之銘言:
: : 因為有關版務,就是和大家都息息相關的,所以沒有選擇用站內信寄信給版主。版主之前
: : 說在確認是否需要版友自介取得合格版友的時候,有辦過投票。但我找了精華區和爬文似
: : 乎沒有爬到耶,是不是有人可以跟我說一下他在哪裡?我很好奇當初辦得投票是什麼結果
: : 。
: : 雖然本版試閱時,我就逛版了,但其中有幾個月我沒跟到,就是從i版主換成n版主的時候
: : 。不知道是不是那時候辦得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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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oikki ikki@ms1.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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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字流貓尾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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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2.232.144
推 capik:我可以作證,b版友事後在版主要求下有發文說明 05/07 18:03
→ capik:他不是針對一樓 dd版友(那篇應版主要求的說明文目前不見了) 05/07 18:04
→ capik:不過我可以作證他有特別發文說過。 05/07 18:04
→ capik:因此 1. b版友本身無攻擊dd版友意圖(不然不會發文說明) 05/07 18:05
→ capik: 2. dd版有在一樓,中間二樓才是最有可能他指的對象 05/07 18:05
→ capik: 3. 2樓是b版友的朋友,所以他們才會戲謔對話 05/07 18:06
→ capik: 4. b版友根本不認識1樓的dd版友,幹嘛跟他對話? 05/07 18:06
→ capik: 5. b版友平常(幾年前跟朋友的對話都是那樣語氣) 05/07 18:07
→ capik: 所以不是本文原申訴者dd版友說的。 05/07 18:08
→ capik: 6. 亦即dd版友申訴的無理(因為不是對他講話) 05/07 18:08
→ capik: 不是被攻擊者,自然他向版主申訴不受理是正常的。 05/07 18:09
→ capik: 畢竟人身攻擊是告訴乃論。2樓並沒有告他 05/07 18:09
→ capik: 7.這些論述在版上,已經向dd版友說過了,還來組務申訴 05/07 18:10
→ capik: 如果組長還是不放權利讓版主運作,權利支持的話 05/07 18:11
→ capik: 爾後類似事件將層出不窮。累死的只會是組務。 05/07 18:12
推 IanPolice:台灣有a跟b說:不要理那個狗c 偏偏c在場 然後被判刑的例 05/07 18:13
→ IanPolice:就算她跟她朋友說 還是人身攻擊及謾罵 那不是脫罪理由 05/07 18:14
推 capik: 問題是3樓b版友,推文針對2樓,跟一樓完全無關 05/07 18:15
→ capik:他罵的人是2樓,不是一樓。(證據:他後面幾篇推文都類似) 05/07 18:16
→ capik:可以去wic版爬一下文,b跟 a49...兩人都是這樣互相對話的 05/07 18:17
→ capik:在連續幾篇文的推文都找的到這樣對話。 05/07 18:17
→ IanPolice:c在b的文章裡跟a談話 暗指b的文章是廢文 這沒罪? 05/07 18:17
→ capik:所以可以證明他確實罵2樓,非罵一樓(一樓自己要對號入座) 05/07 18:17
→ IanPolice:我要幫你找台灣判例嗎? 05/07 18:18
→ capik:I版友~~你不清楚,b版友回應的是m版友文章 05/07 18:18
→ capik:而在推文罵的是a49........兩者都跟本文申訴者dd版友無關。 05/07 18:18
→ capik:你是不是沒搞清楚,如果是他回文的m版友來指控才有你講的情況 05/07 18:19
→ capik:他自己也發文說明,那個推文不是針對此次申訴的dd版友 05/07 18:20
→ capik:這樣了改了嗎? 05/07 18:20
推 ddfgida:申訴文都講這麼明白了~m版友有檢舉但版主不受理!版主認定 05/07 18:22
→ ddfgida:是對一樓的我或二樓的a說..所以就由我來申訴呀! 05/07 18:23
推 ddfgida:反正案發的前後順序申訴文都有~n版對於順序應該也沒異議 05/07 18:27
→ ddfgida:怎麼認定就讓制度來接受公評吧.... 05/07 18:28
→ capik:制度就是,版主認定b版友是針對a49...的推文。 05/07 18:35
→ capik:是你不滿意,四處敲鑼打鼓,唯恐全世界不知道你~~對號入座 05/07 18:36
→ capik:b版友也都發文說明過不是針對你了,你幹嘛一直對號入座? 05/07 18:37
推 capik:m版友的檢舉不受理,因為回文沒有攻擊性。 05/07 18:41
→ capik:b是在推文有那樣的言語(而且被版主警告處分了) 05/07 18:42
→ capik:但是沒有足夠證據顯示,b的推文是針對1樓..dd版友你 05/07 18:42
推 ddfgida:我認為b版友是狡辯之詞~所以我按照"制度"到組務來申訴囉.. 05/07 18:43
→ ddfgida:同樣的話你解釋好多次了~就按照制度走~口舌之爭沒意義... 05/07 18:45
推 capik:如果b版友是在2樓推文1樓的你,狡辯之詞說法成立。 05/07 18:59
→ capik:問題是人家在3樓,當然是罵2樓。 我看你才狡辯 05/07 18:59
→ capik:就說證據不足,在申訴還是證據不足,因為你沒有直接證據。 05/07 19:00
→ capik:裡面很多都是b版友、a49版友之間互相戲謔的用語,跟此次一樣 05/07 19:09
→ capik:所以可以證明是兩人平常都用這樣的語氣講話。 05/07 19:09
→ capik:關你第三者(dd...)什麼事? 想對號入座?還沒你的位置呢! 05/07 19:10
推 c0c0nIng:為什麼不叫bo來講? 你在喊燒? 只准自己喊不准別人喊? 05/07 21:29
→ c0c0nIng:廢文是對事 廢人是對人 人身攻擊還不承認? 05/07 21:31
推 capik:寫文的還不是人,間接罵人?還不是一樣攻擊別人。(引起爭端) 05/07 22:57
→ capik:人身攻擊沒錯,問題是攻擊誰?(被攻擊者才能申訴) 05/07 22:58
→ capik:dd並非被攻擊者。 05/07 22:58
推 bobobian:要辯喔,你不覺的你自己也辯很大又很愛找位置坐嗎?DD? 05/08 01:25
→ bobobian:這麼愛被攻擊,要不要去跟庫德族一起?保證攻個爽! 05/08 01:26
推 longbow2:已閱讀。 05/08 01:39
→ a4944202:親26是白痴 05/09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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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dfgida (鈴木一峰)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Re: [申訴] WorkinChina版主neoikki判決不當涉嫌包庇
時間: Fri May 8 00:28:19 2009
本案件已經進入正常程序了,在此回應幾件事情,其他無謂的口舌之爭不再多說
1.本案整個過程本人已在申訴文中完全依據實際情況表明得很清楚了
neoikki版主對於我所陳述之事件經過也沒有表示本人造假(單純指事件經過)
也就是說----案發過程的順序與經過已經沒有問題了(暫不管是非對錯)
既然如此~就按照制度來公評!!無庸置疑..本人的申訴案是完全按照制度來辦理的!
2.某版友一直在質疑本人申訴之資格,我就把邏輯再簡化一下
申訴內容與理由本人在申訴文內已經寫得非常清楚,詳情請參考申訴本文
邏輯順序簡化如下:
(1) 爭議文章出現
(2) 原po版友mulkcs向neoikki版主提出檢舉遭版主駁回!!
(3) neoikki版主認定bobobian推文是回覆推文中一樓的本人或二樓a49442022的推文
(4) 本人以"一樓推文者"之身分多次向版主檢舉
(5) 版主並不是很明快的進行裁決
(6) 本人不服該裁決並與版主進行申訴前之溝通
(7) 本人在版主表示"溝通結束"的情況下到組務進行申訴
(8) 小組長受理本案件
試問~我哪段過程不合程序??我哪裡沒有資格了??我完全是按照n版主的認定來申訴的!
版友一直表示b版友是針對二樓發言,但我認為那是狡辯之詞!
試問~我為何沒資格申訴?有人會因為對判決服氣申訴嗎?當然是不服氣才申訴呀!
3.mulkcs版友之權益問題
本事件關乎到mulkcs版友的權益,但本人沒有替mulkcs實行代位申訴之權利
推文已多次提及mulkcs版友,但我不清楚mulkcs之想法,擅自揣測其意見更是不客觀
因此~~本人願意按照本組務申訴之規定 "向小組長申請mulkcs擔任本案之證人"
直接讓本事件最原始的當事人mulkcs發表其意見與想法,本人將不給予評論
ps.本案件整個邏輯已經表達得非常清楚了!打無聊的口水戰實在沒什麼意義
對號入坐這種超"老梗"的吵架語言,用多了只會讓人覺得幼稚而已
---------------------------------END---------------------------------
to該位一直強烈質疑我申訴資格的版友:
您一直表示b版友那句話是對二樓所說的~也表示我跟b版友不是朋友為何他會跟我對話
我冒昧請問您一個問題:
本人跟您也不是朋友,為何您會在前述文章推文中跟我推文對話??
您還在推文中對我指教了好幾次"你"....."你"....
不是朋友這個理由似乎也太牽強了 (您若表達您那是自言自語~我就無話可說了)
另外~~若您回應我的問題~~~我卻酸您一句"幹嘛對號入座"!!~~您有何感受??
(講對號入座這種吵架語言真的一點意義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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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4.230
※ 編輯: ddfgida 來自: 118.167.4.230 (05/08 01:18)
※ 編輯: ddfgida 來自: 118.167.4.230 (05/08 01:28)
推 longbow2:已閱讀。 另, mulkcs 可以發文說明意見。 05/08 01:38
推 alenwei:聽說說別人廢文不算人身攻擊?那我告訴你這文章超廢! 05/08 05:38
→ a4944202:白痴白痴白痴白痴白痴白痴 05/09 10:40
→ ddfgida:果然把neoikki長期放縱下的版風也帶來了~~~ 05/09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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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ulkcs (mulkcs)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Re: [申訴] WorkinChina版主neoikki判決不當涉嫌包庇
時間: Fri May 8 18:42:51 2009
既然作為當事者,我想我也說明我的立場。
基本上我是一開始檢舉的人,但與n版主多次溝通無效之後,又加上n版主有許多案子再審
,所以沒有第一時間申訴。既然d版友申訴,那我也表明我的立場。
案件事實:
1. 我發表文章,現在原文在 workinchina 精華區 z->11->1->9
我詢問有關於版上之前決策是否留有文章。
2. 隨後bobobian版友針對我的文章回文。wic 精華區 z->11->1->9。
作者: bobobian (你真是個洨白癡!) 看板: WorkinChina
標題: Re: [請益] 關於自介認定
時間: Fri May 1 11:47:57 2009
哇~~~~
金猴 金猴 出國比賽
鐵冠軍 領神主牌~~~
此篇文章蓄意作弄的意味明顯。並且是針對本人。
3. dd版友、a版友推文
→ ddfgida:這種無聊廢文用推噓文比較好哩~~ 05/01 17:21
推 a4944202:包阿 就少說幾句吧 05/01 17:27
4. bobobian版友推文
→ bobobianm:對什麼人發什麼文,廢人就適合無聊廢文,ex : you 05/01 18:01
不管bobobian在回答a版友或是dd版友,bobobian期望以該廢文回答我這"廢人"的意味明顯
。其中指摘他人為廢人就是的謾罵、人身攻擊的語句。
簡單的邏輯就是:
1)bobobian回我文
2)dd版友稱該文為廢文
3)bobobian回答 對廢人用廢文
5. 故我在wic版,檢舉bobobian。並且不論站內信或在版上都表明立場。
wic精華區 z->11->1->10。
6. 版主的處理方式,先詢問bobobian版友立場。但最後與版主通信的結果如下:
我的認定就如同在版上的回應一般。在我的看法之中,文章內容的回應是針對您,而推文
的部份可能針對一樓,也可能針對二樓,但不是對您。
版主在版上的回文與bobobian的回文均在 wic 精華區 z->11->1->10。由bobobian的回
文可知bobobian並不承認犯意,多為言詞上的辯稱沒罵人,但其罵人文理明顯。足以指
涉我。
7. 最後版主以不知何為由警告bobobian,總之不是謾罵,或許是"有意義的三行文"。相關
判決在wic 精華區 z->11->1->10。並且版主在該申訴文中,暗指某些版友是正義魔人
,以明顯偏頗,我經過提醒版主依然沒有回應。
故對於這次事件,我想版主是輕判的,並且試圖規避bobobian的謾罵的事實。又在判決中
暗貶某些版友,實在不該是版主應該有的作為。
申請判決為;
1) bobobian水桶 二個月。
2) n版主道歉 並警告。
麻煩小組長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113.184
※ 編輯: mulkcs 來自: 140.109.113.184 (05/08 18:43)
※ 編輯: mulkcs 來自: 140.109.113.184 (05/08 18:44)
※ 編輯: mulkcs 來自: 140.109.113.184 (05/08 18:45)
噓 alenwei:廢文~閱 05/08 19:25
→ alenwei:請問一下小組長公告裡有叫你發言嘛?沒有就閉嘴ok? 05/08 19:26
→ mulkcs:沒事有在亂噓人了 唉 05/08 19:29
噓 alenwei:沒事噓人?到現在還搞不清楚在WIC常常被噓的原因嘛? 05/08 19:37
→ alenwei:醒醒吧~阿宅~ 05/08 19:37
→ alenwei:台灣是很危險的 WIC更危險喔~你還是滾回自己國家去吧~ 05/08 19:38
→ alenwei:版主沒把你永久水桶那才叫輕判咧.... 05/08 19:38
噓 alenwei:道歉?要道歉也是你這假台灣人假WICer跟所有人道歉! 05/08 19:50
推 yuken:有時候人緣不好不是沒有原因的(認真) 05/08 19:50
→ alenwei:把WIC搞成這樣, 罪魁禍首就是你這個愛湊熱鬧的無聊研究生 05/08 19:50
推 ilovewc:出來選版主就原諒你 05/08 19:53
推 isaacc:所謂廢人說根本是a網友跟b網友兩人之間的對話啊~很奇怪耶~ 05/08 20:04
→ isaacc:不斷的對號入座然後隨便檢舉很有趣嗎? 05/08 20:04
→ mulkcs:是他們對話沒錯阿 但被罵得是我阿 05/08 20:05
→ ilovewc:司馬昭之心 路人皆知 05/08 20:05
→ isaacc:b是罵a啊,要不然請問"ex. you"是甚麼意思? ... 05/08 20:06
→ mulkcs:那"對什麼人發什麼文" 是什麼意思? 05/08 20:07
→ isaacc:首先,"廢文"是dd網友講的,b沒有講他寫的就是廢文 05/08 20:07
→ isaacc:另外,那個廢人講的其實是a啊。所以我才說是a/b他們對話 05/08 20:08
→ isaacc:你檢舉其他我沒意見,但是這篇檢舉很好笑耶...跟dd的一樣怪 05/08 20:08
→ mulkcs:"對什麼人就發什麼文,廢人就適合無聊廢文" 言下之意應該不 05/08 20:09
→ mulkcs:需要多解釋了 05/08 20:09
→ isaacc:小M你要拿dd說的廢文來套到b身上最後申訴說你被罵,很囧~ 05/08 20:09
→ isaacc:那你就是斷章取義啦,因為你故意忽視"ex: you"這句 05/08 20:10
→ mulkcs:XD 我不知道耶 可能問題出在bobobian並沒否認他的文被稱為 05/08 20:11
→ mulkcs:廢文吧 反而進一步指出 廢文是給廢人的 05/08 20:11
→ isaacc:小M你要拿dd說的廢文來套到b身上最後申訴說你被罵? 05/08 20:11
→ isaacc:你這樣的論調就很弱了,所以我才說這個申訴很囧 05/08 20:12
→ ilovewc:我只能說 一點都不囧 05/08 20:12
→ ilovewc:推文的對象只限於樓上? 05/08 20:12
→ isaacc:另外其實我覺得廢人或廢文很重要嗎?被人這麼批我向來不在意 05/08 20:13
→ isaacc:所以就算被做這種無聊評論,我也毫不為意,但不代表我承認 05/08 20:14
→ isaacc:你拿人家懶得申訴dd網友亂罵人為廢文引申到人家自認發廢文 05/08 20:14
→ isaacc:這樣的論調就很弱了,所以我才說這個申訴很囧 05/08 20:14
→ isaacc:文章寫出來是否有意義,其實大家都在看。 05/08 20:15
→ isaacc:你的檢舉文大家都在看,我的推文大家也在看。 05/08 20:15
→ isaacc:每個人心中都有一把尺,想都不得罪人,那是鄉愿...[論語] 05/08 20:16
→ mulkcs:我部份同意你說得 的確檢舉並非很明確 但意有所指到什麼地 05/08 20:16
→ mulkcs:步 可能要心證了 05/08 20:17
推 isaacc:另外我想提醒alen網友,組長公告是沒提到小m啦 05/08 20:19
→ isaacc:但是【654 2 5/08 ddfgida R: [申訴] 】組務有推文~ 05/08 20:20
→ isaacc:小m很喜歡談論程序正義啦,但是我也很好奇對dd網友說人廢文 05/08 20:20
→ isaacc:這件事情,小m是否也要一起檢舉一下呢? 呵呵... 05/08 20:21
→ mulkcs:如果我當版主也許會檢舉吧 但wic上很多篇都有相同字樣 05/08 20:22
→ mulkcs:說廢文最多屬於挑釁 應該不算人身攻擊 05/08 20:23
→ mulkcs:修正:如果我當版主也許會禁止吧 05/08 20:24
→ isaacc:拜託你參選板主啦,我會投你一票喔~ 05/08 20:32
→ isaacc:不過我覺得噓文才算是廣義的挑釁,這個功能其實更有問題啦~ 05/08 20:33
推 yuken:去寫政見吧 05/08 20:34
推 bobobian:噗,四處發表高見,mulkcs感情是想選站長了! 05/08 20:36
→ alenwei:宅男的幻想總是無限大~~ 05/08 20:37
噓 bobobian:請問一下mulkcs大法官,萬一小組長不同,該當何罪? 05/08 20:39
噓 bobobian:小m小m,黑特版一堆幹你娘的,要不要順便檢舉?? 05/08 20:48
→ mulkcs:哈 不過我不是台勞 沒有資格 xD 05/08 20:58
噓 alenwei:原來你知道自己沒有資格啊... 05/08 21:01
噓 sfishes:不要繼續破壞皇城之內的和氣了 05/08 21:09
噓 bobobian:不是台勞?那就不要多說話啦,省的自掌嘴巴,很可憐的 05/08 21:13
→ winniemi:唉~人緣不好真的不能怪別人喔(拍拍) 05/09 00:50
推 ddfgida:果然是護短護到底~說自己嫉惡如仇??真是可笑... 05/09 01:30
→ ddfgida:如果有人回應嫉惡如仇那句~~我再酸一句對號入座有意義嗎? 05/09 01:32
→ ddfgida:對號入座這種老梗+幼稚的無意義吵架語言..總是有人一直用 05/09 01:33
推 longbow2:已閱讀。 05/09 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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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Re: [申訴] WorkinChina版主neoikki判決不當涉嫌包庇
時間: Sat May 9 13:26:19 2009
罪疑唯輕,
或是有疑唯利於被告的法理,
組務大概可以知道一些些。
不過,
組務擔心的是,
對於如此的推噓文,
如果也有其他的使用者推了類似的話,
廢人發廢文,例如 you....
然後都如此解釋,
板主會不會無法控管?
因為屆時該使用者也會如此主張的。
bobobian 使用者,
組務想問一下,
如果有其他使用者用了類似你的話,
在你的文章下推了,
你的想法是?
你是否會擔心如此不勝其擾呢?
或許板主與 bobobian 使用者可以對組務這些疑問說明一下。
以利於組務作出判斷,
感謝。
※ 引述《neoikki (Neoikki)》之銘言:
: 與該版友溝通無效,同意在此申訴。
: 敝人評定的理由如下:
: 1. 若以該回文本身來看,回文對象是m網友無異議,但是此次的爭論重點在於推文部份。
: 2. b網友該推文位於第三,申訴人位於第一,中間尚有另一人推文。
: 3. 就推文內容來看,有可能是針對申訴人回應;但是若以互動來看,也有可能是與二樓
: 推文的互動。
: 4. 原本爭論的重點「you」字,b網友本身有提出解釋,雖然看來牽強,但是無證據顯示
: 他當初不是這樣想。
: 5. 第二次要求b網友解釋的公告,乃因應m網友與d網友的質疑所生,就我的認定,其回應
: 目標為何是我評定的關鍵。此部份已經由站內信與d網友溝通過。
: 6. 在經由b網友第二次回應後,綜合各部份訊息後決定警告一次,理由如公告所述。
: 7. b版友的回文、推文內容個人皆不覺得有人身攻擊意味。
: 8. 本版容許一定程度髒話,目前版上類似言語攻擊,也是以警告為主,理由已於前次申
: 訴案中述說。若b網友達到水桶程度,那目前眾多言語攻擊者也應該一併水桶,尤其還
: 有未曾自介、不知為何到本版攻擊他人者。
: By Neoikki
: 2009.05.07
: ※ 引述《ddfgida (鈴木一峰)》之銘言:
: : 特別聲明,本人之申訴案是在組務爭議發生之前就與neoikki版主溝通協調中
: : 之前站方對該爭議尚未有結論,因此本申訴案才會延遲到現在
: : 本人也持續跟neoikki版主溝通多次,並非補刀申訴!本人是按照制度向小組長申訴
: : 墾請各位不要對於本申訴案件給與過多無關案件內容的解讀...特此聲明
: : (一)申訴人ID:
: : ddfgida
: : (二)申訴看版/版主:
: : WorkinChina / neoikki
: : (三)是否已與版主完成溝通:
: : 已與該版主多次溝通無結果,版主表示已向小組長報備本案
: : (四)請求小組長判決為:
: : bobobian(人身攻擊累犯) 水桶一個月以上
: : 糾正neoikki版主在處理版務立場過於偏袒之態度
: : (五)案件事實:
: : (1) workinchian 版主 neoikki 處理版友 bobobian 人身攻擊一案判決過輕
: : 版友mulkcs於workinchian 發表文章: [請益] 關於自介認定
: : 版友bobobian回覆一篇毫無意義的文章,本人於推文表示
: : → ddfgida:這種無聊廢文用推噓文比較好哩~~ 05/01 17:21
: : 隨後有版友a4944202及原po bobobian推文
: : 推 a4944202:包阿 就少說幾句吧 05/01 17:27
: : → bobobian:對什麼人發什麼文,廢人就適合無聊廢文,ex : you 05/01 18:01
: : 很顯然的,bobobian的推文明顯對原PO mulkcs 或第一推文的本人進行人身攻擊
: : 原PO mulkcs隨即也發文: [檢舉] bobobian謾罵 向版主neoikki檢舉
: : 但n版主卻以文中沒有mulkcs,認定該推文對象為該文前兩位推文者為理由駁回該檢舉
: : 於是本人以第一推文者的身分多次提出檢舉,最後版主僅判決已經是累犯的b版友警告處分
: : 本人認為該判決過輕,持續與版主溝通沒有結果,雙方達成共識到組務進行上訴
: : 相關文章已被neoikki版主收入該版精華區:(煩請小組長審閱)
: : 11-1-9 ◇ [請益] 關於自介認定
: : 11-1-10 ◇ [檢舉] bobobian謾罵
: : (2) workinchian版主 neoikki 處理組務立場與發言嚴重偏頗
: : neoikki版主在處理本案時立場嚴重偏頗,甚至在b版友尚未解釋說明其文意時便發文表示
: : 其立場與認定標準,明顯心中已有定見.發文內容也多次替b版友除罪,有偏袒之嫌.
: : 其後更有多篇立場極為偏袒之不當發言,實為立場必須絕對中立的版主之不當示範
: : (六)相關證據:
: : 為方便閱讀 以下簡稱neoikki為n版主,bobobian為b版友
: : (1)b版友為累犯之身分
: : ============================ n版主數月前之判決文章 ==========================
: : ┌─────────────────────────────────────┐
: : │ 文章代碼(AID): #19Nu2obC (WorkinChina) [ptt.cc] [公告] 水桶名單(人身攻? │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WorkinChina/M.1230995634.A.94C.html │
: : │ 這一篇文章值 50 銀 │
: : └─────────────────────────────────────┘
: : bobobian的文章:
: : #19MFl17u
: : ● 8674 1212/30 bobobian □ [幹譙] 你是哭完了沒?
: : 那個m三洨的"請閉嘴"
: : 依照鄉民守則:
: : 5. 蓄意謾罵、涉及人身攻擊者殺。
: : 違規者:廬山不動一劍痕(水桶七天)
: : =============================================================================
: : 爭議點:
: : 很顯然的,b版友已經是累犯!且在後續文章推文中毫無悔意,但n版主卻明顯包庇該版友
: : 本人認為:具有"前科"身分者再犯之認定標準應該要提高,且需加重其刑
: : 但....n版主的處理順序卻是:(相關證據下文將有所陳述)
: : 1.n版主對於b版友再次人身攻擊之認定標準極為寬鬆
: : 2.經過多次檢舉後,n版主再替b版友找好脫罪之詞並公開發文
: : 3.n版主僅判決警告一次,該判決遠輕於前次之水桶七天之判決
: : b版友後續發言明顯毫無悔意,應判決較前次更重之水桶一個月以上較合乎法理
: : (2)b版友毫無意義之回文及人身攻擊之推文(含原po mulkcs之原文)
: : ====================== b版友無意義之回文及人身攻擊之推文 =====================
: : 作者: bobobian (你真是個洨白癡!) 看板: WorkinChina
: : 標題: Re: [請益] 關於自介認定
: : 時間: Fri May 1 11:47:57 2009
: : 哇~~~~
: : 金猴 金猴 出國比賽
: : 鐵冠軍 領神主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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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_LifeJob 職場甘苦談組務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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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1.4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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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obobian (你真是個洨白癡!)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Re: [申訴] WorkinChina版主neoikki判決不當涉嫌包庇
時間: Sat May 9 14:00:48 2009
1.本人不會做出任何回應
2.亦不會堅持自己是廢人,本人亦無當廢人之興趣
以上
至於不勝其擾之因,似乎應問喜於自行對號入座,或是其他類似之使用者
而非本人
本人並無任何責任或義務為了別人的做亂負任何形式之責任
又若,有需要示範人身攻擊並指定特定對向的話,請提出申請,樂意配合
以上
※ 引述《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之銘言:
: 罪疑唯輕,
: 或是有疑唯利於被告的法理,
: 組務大概可以知道一些些。
: 不過,
: 組務擔心的是,
: 對於如此的推噓文,
: 如果也有其他的使用者推了類似的話,
: 廢人發廢文,例如 you....
: 然後都如此解釋,
: 板主會不會無法控管?
: 因為屆時該使用者也會如此主張的。
: bobobian 使用者,
: 組務想問一下,
: 如果有其他使用者用了類似你的話,
: 在你的文章下推了,
: 你的想法是?
: 你是否會擔心如此不勝其擾呢?
: 或許板主與 bobobian 使用者可以對組務這些疑問說明一下。
: 以利於組務作出判斷,
: 感謝。
: ※ 引述《neoikki (Neoikki)》之銘言:
: : 與該版友溝通無效,同意在此申訴。
: : 敝人評定的理由如下:
: : 1. 若以該回文本身來看,回文對象是m網友無異議,但是此次的爭論重點在於推文部份。
: : 2. b網友該推文位於第三,申訴人位於第一,中間尚有另一人推文。
: : 3. 就推文內容來看,有可能是針對申訴人回應;但是若以互動來看,也有可能是與二樓
: : 推文的互動。
: : 4. 原本爭論的重點「you」字,b網友本身有提出解釋,雖然看來牽強,但是無證據顯示
: : 他當初不是這樣想。
: : 5. 第二次要求b網友解釋的公告,乃因應m網友與d網友的質疑所生,就我的認定,其回應
: : 目標為何是我評定的關鍵。此部份已經由站內信與d網友溝通過。
: : 6. 在經由b網友第二次回應後,綜合各部份訊息後決定警告一次,理由如公告所述。
: : 7. b版友的回文、推文內容個人皆不覺得有人身攻擊意味。
: : 8. 本版容許一定程度髒話,目前版上類似言語攻擊,也是以警告為主,理由已於前次申
: : 訴案中述說。若b網友達到水桶程度,那目前眾多言語攻擊者也應該一併水桶,尤其還
: : 有未曾自介、不知為何到本版攻擊他人者。
: : By Neoikki
: : 2009.05.0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177.99.204
※ 編輯: bobobian 來自: 203.177.99.204 (05/09 14:01)
※ 編輯: bobobian 來自: 203.177.99.204 (05/09 14:17)
推 longbow2:已閱讀。 05/09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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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eoikki (Neoikki) 站內: L_LifeJob
標題: Re: [申訴] WorkinChina版主neoikki判決不當涉嫌包庇
時間: Sat May 9 18:19:30 2009
在b網友發出此回文/推文之前,已經有其他網友在做如同組長所言的類似行為。
目前這類人我亦未將之浸於水桶。
我目前的作法是,若有牽涉到直接人身攻擊者,會藉由警告後不聽再水桶的方式處置。
對於類似b網友發言、不涉及人身攻擊者,若無人檢舉則一般不主動涉入處理;若接受檢
舉者則會請發言者提出解釋,並依照其解釋內容處理之。
若發覺某網友發言太過,亦會先行警告,若發覺不聽勸阻才使用較為嚴厲手段。
敝人是站在大家都會懂得自制的立場,希望用最簡單的方式,給予大家最大的自由;但若
最終發覺無法信任大家的自制行為,我會考慮修改版規以做一個明確的規範。
By Neoikki
2009.05.09
※ 引述《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之銘言:
: 罪疑唯輕,
: 或是有疑唯利於被告的法理,
: 組務大概可以知道一些些。
: 不過,
: 組務擔心的是,
: 對於如此的推噓文,
: 如果也有其他的使用者推了類似的話,
: 廢人發廢文,例如 you....
: 然後都如此解釋,
: 板主會不會無法控管?
: 因為屆時該使用者也會如此主張的。
: bobobian 使用者,
: 組務想問一下,
: 如果有其他使用者用了類似你的話,
: 在你的文章下推了,
: 你的想法是?
: 你是否會擔心如此不勝其擾呢?
: 或許板主與 bobobian 使用者可以對組務這些疑問說明一下。
: 以利於組務作出判斷,
: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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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eoikki ikki@ms1.hinet.net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文字流貓尾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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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2.232.144
推 longbow2:已閱讀。 05/09 18:53
噓 c0c0nIng:好笑 我用你的標準 講話 結果被你警告 05/09 23:52
→ c0c0nIng:所以你認識的人沒警告 不認識的人就警告這算什麼? 05/09 23:53
噓 c0c0nIng:如果你的標準會浮動 就不要說什麼成年人會自制的屁話 05/09 23:54
→ c0c0nIng:另外要警告我 請專篇 我不想在iamyou系列文章被警告 05/09 23:56
→ c0c0nIng:我並不是每篇文章都會看 我沒那麼閒 05/09 23:56
→ bobobian:喔,可是看你每篇都戰耶,真的沒那麼閒嗎? 05/10 15:58
→ winniemi:樓上點出重點了... 05/10 17:44
→ ddfgida:您所謂的"標準"一向都是因人而異~~不是雙重而是多重標準 05/10 20:32
推 isaacc:板規就是太鬆散了,才會讓您沒事就跑出來指點板主不是? :) 05/10 22:37
→ isaacc:目前WIC正在徵求新板主,推薦常指點板規的ddf網友趕快申請! 05/10 22:37
→ ddfgida:感謝黃鼠狼的好意~~ 05/10 23:01
→ winniemi:感情樓上同胞很想出來管事就是... 05/10 23:20
→ SaraET:喔喔喔喔 看來這篇推文裡面有雞捏~~~ 05/10 23:42
→ winniemi:阿就~~黃鼠狼的好意看他要不要領阿 XDDDDD 05/10 23:43
→ SaraET:= =a 不是啊...阿拜年這種事情好像沒有在拒絕的呴 05/10 23:44
→ winniemi:好像也是吼~反正他都說謝謝了咩 是吧 XDDD 05/10 23:45
→ winniemi:誠心建議ddf版友去選版主啦 既然自認這麼公允 請出來選阿 05/10 23:48
→ SaraET:對啊對啊對啊對啊。 05/10 23:48
→ winniemi:要是你又要說我是黃鼠狼 嘿嘿 我可以接受 XDDD 05/10 23:49
→ winniemi:至少黃鼠狼還不錯聽這樣 哈哈哈 05/10 23:49
→ isaacc:想部到ddf除了隨便批評別人寫無聊廢文外,還隨便罵人咧 05/11 06:00
→ isaacc:這個黃鼠狼到底是在罵誰呢?呵呵,連在組務板都愛推文引戰 05/11 06:01
→ isaacc:很想請問組長,這種推文算不算可以檢舉的人身攻擊?呵呵... 05/11 06:03
→ ddfgida:如果你在該版上有一樣的標準就好囉....呵呵 05/11 10:49
→ winniemi:樓上只會指責別人就是了?好公平阿...哈哈哈 05/11 12:04
推 yuken:跟你不同的標準都不是標準啦 比你多人就是多數暴力(攤手) 05/11 12:05
→ winniemi:好會說喔~~我好怕好怕喔~~ XDDDDD 05/11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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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判決] 5/7 WIC板 ddfgida vs. neoikki
時間: Wed May 13 08:28:12 2009
判決主文
1.
駁回申訴人之請求。
2.
請板主注意此標準的實施,
組務也會依此處罰標準審核大陸工作板的申訴案。
若板主覺得未來管理有困難,
可於新板規中詳加考慮。
檢附理由
1.
如果說現實生活中的法律,
在法制上,
民法、刑法、行政法規,
對於行為認定就有不同標準。
在刑事法內,
罪疑唯輕、罪證有疑唯利於被告,
是重要的法理。
但在民法卻有衡平原則,
以及法例的類推適用。
本組務所轄的 52 個看板也一樣。
各個看板有各自的管板標準,
只要標準一致,
板主欲使用類似罪疑唯輕的相關法理來處理板內發文,
組務必須尊重。
2.
對於不特定人的攻擊,
或是無法確定其攻擊的人究竟是誰,
板面上是可以不處分的,
只要標準一致即可。
本案,
申訴人認為 bobobian 推文所指的"you",
即是指摘申訴人本人,
或是證人 mulkcs。
而板主認為 bobobian 乃戲謔之言,
且並無法證明當初 bobobian 的想法。
此乃由於"廢人"言論的指摘,
中間隔了其他言論,
因此有判斷上的空間。
板主所說:
原本爭論的重點「you」字,b網友本身有提出解釋,雖然看來牽強,但是無證據顯示
他當初不是這樣想。
是本案重要的一個判斷標準,
組務認為,
板主提出了他管理大陸工作板中很重要的一個原則,
也就是採用類似 罪證有疑唯利於被告 的法理概念。
解釋的理由即使看起來牽強,
但無證據顯示就不會認定使用者的原意。
板主是看板管理的主要管理者,
板主提出了看板管理的標準,
如果這個標準不牴觸組規、站規、中華民國法律,
而且實施是公平的。
那麼組務必須尊重,
並且援用板主的標準,
去審核板主的裁處。
也就是說,
板主提出的標準,
既拘束他自己本身,
某種程度上會拘束組務。
這是因為板主才是看板主要的管理者的緣故。
3.
大陸工作板的板風,
就板主的設定,
是言論相當寬鬆以及自由的。
此乃基於該板的特殊性使然。
組務必須尊重。
對於言論的攻擊,
牽涉到攻擊他人為"廢人",
的確不適當,
板主在判斷本事件時,
採用了如此的標準,
或許在未來的看板管理中,
將會困難重重。
或許會有更多的使用者藉此鬧板,
藉此挑釁,
而大陸工作板目前的使用者,
或許由於工作壓力非常大,
有些使用者便會群其攻之,
而這些攻擊可能也會牽涉到公然侮辱。
屆時可能會有如此的情況:
A 使用者發文引起使用者不悅,
或許是本人人緣不好,
或是文章內文不討喜,
而導致 B 、 C 、 D 、 E 、 F 等使用者攻擊,
其中 B 、C 使用者在推文中使用了人身攻擊,
但是由於推文交雜,
使用者引本案標準解釋,
板主不處罰。
但由於實在多人攻擊,
板主只好以"引起公憤"為由水桶 A。
此時可能會有邏輯上的問題,
若認為 B 、 C 等使用者人身攻擊的對象不是 A ,
而是其他的 D、E、F 等等,
那麼引起公憤的情事便須打折,
D、E、F 或許更引起公憤,
因為他們引起 B、C 的人身攻擊。
但如果認為 B 、 C 使用者也是攻擊 A,
是 A 挑起公憤,
那麼當初不處理 A 便成了不正確的裁處。
如此,
板主於管理看板時,
水桶使用者執行板規時,
便會困難重重。
對於刻意鬧板的使用者,
便如同授之以柄,
徒增許多困擾。
4.
承 2 、3 ,
組務對於板主所裁處的水桶期限,
也會審核對照過去的裁定。
板主對於使用者的寬鬆,
將得對每一位使用者同樣地寬鬆,
若對使用者嚴格,
便得對每一位使用者嚴格,
即使因情節、動機有所不同,
也不能過度失衡。
板主於 #1A1-FNOI 中清楚表達會慎重考慮標準之意,
組務對此相當期待。
只是在新標準公布之前,
組務處理大陸工作板的申訴案件時,
僅能援用原標準判斷。
5.
對於組務認可板主之看板管理權力,
因而接受板主的標準,
此乃組務與板務間彼此權責衡量後之判斷。
或許,
在現實法院中,
採不同認定也有可能。
申訴人若實在認為這樣的指摘是公然侮辱,
或許另採法律手段,
而有不同結果,
仍未可知。
以上。如有不服逕自上訴至群組務板。
職場甘苦談
小組長
longbo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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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isaacc:你辛苦了... 05/13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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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ddfgida:尊重小組長的判決.... 05/13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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