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obertElvis:本人已至LifeNewboard申請罷免連署 請前往支持本連署 08/19 10:26
→ hateOnas:程序錯誤 你一年內不可發起連署 08/19 11:45
→ RobertElvis:算了 至少我發聲的目的達到 不懂規矩只好當作教訓 08/19 14:16
→ Verse:已經有人在發起罷免啦。就不信這樣情緒化+公器私用的管理員 08/19 14:59
→ Verse:會只有少數幾人看出。 08/19 14:59
→ TonyQ:請勿在申訴文中提及不相關的訊息,罷免訊息可另文發表。 08/19 23:55
→ TonyQ:其他使用者亦請勿回應任何訊息。 08/19 23:56
→ TonyQ:本案審理中,請靜候回應。 08/19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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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obertElvis (收相聲瓦舍VCD)
標題: [轉錄]Re: [午門] =【檢舉中心】= 罰則懶人包 【重要必看】
時間: Thu Aug 19 09:30:38 2010
※ [本文轉錄自 RobertElvis 信箱]
作者: kissinwang (★兔兔世界的王子★)
標題: Re: [午門] =【檢舉中心】= 罰則懶人包 【重要必看】
時間: Thu Aug 19 09:19:46 2010
無違反本板板規,謝謝指教。
KISSINWANG
※ 引述《RobertElvis (收相聲瓦舍VCD)》之銘言:
: : 推 RobertElvis:第四十九條 #1CR29J-p FFWillie 112.104.33.226 08/19 07:50
: 引戰的應該要優先處理吧
: 板大!!!!
: 別告訴我這樣沒引戰阿
: FFWillie講話處處針對d大
: 覺得FFWillie講話不客氣的 不止我一個了
: 實在不懂你m他的文是怎樣??
: 專業是很專業 但是這種口氣的文章
: 自問我是板主 我也絕不會收到精華區
: 還麻煩板大 秉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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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elnet://bbs.kkcity.com.tw →C.都市地圖 →14.【KK 個體部落】→ 19.■ K
║║╮ ☆ ╭═╮╭═╮ ☆ ╔╔╮╭╮╮╮╭═╮╔╔╮╭═╗眼前有一片海洋, \ ︵
║╔╯╭╮║˙╯║˙╯╭╮║ ║║╯╯║╭═╣║ ║║○║漁夫一把撈起來, '.'
║╮╮║║╭o║╭o║║║║╮║║╭╮║║○║║ ║╭╯╮滿滿都是可愛魚, /(】
╚╝╰╰╯╰═╯╰═╯╰╯╚╝╰╰╯╰╯╰═╰╚╝╰║○║可是沒有一個是妳 ▇ ’
★ http://kissinwang.ezyou.cc/ ♂ ╚═╝⊕ 歡迎到KK BBS個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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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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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3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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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obertElvis (收相聲瓦舍VCD)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證據]
時間: Thu Aug 19 09:33:14 2010
此為本人向板主kissinwang檢舉信件的暫存檔
※ 引述《FFWillie (海綿寶!)》之銘言:
: ※ 引述《dieng (真頁)》之銘言:
: : 不好意思...針對這點...小妹有不同的見解..
: : 民法有種法律行為稱之為:脫法行為
: : 就是只為了達到心中所想的目的...用迂迴的方式逃避法律規定.稱為:脫法行為
: : 脫法行為是合法的(又分兩種.小妹不繼續往內探討)
: 說清楚點吧,你這樣說我根本就覺得你不懂甚麼叫做脫法行為
自己很懂就能這樣指責別人不懂??
引戰
: 還說什麼脫法行為是合法的,天啊!
: 給你網址
: http://www.angle.com.tw/subject/subjest05.asp
:
: 「當事人為迴避強行法規之適用,以迂迴方法達成該強行法規所禁止之相同效果之行為,
: 乃學說上所稱之脫法行為,倘其所迴避之強行法規,係禁止當事人企圖實現一定事實上之
: 效果者,而其行為實質達成該效果,違反法律規定之意旨,即非法之所許,自屬無效。」
: 簡單地說,脫法行為是用來稱呼以形式合法掩飾非法的行為,即形式合法但實質不法的行
: 為。
: 你是不是在自打嘴巴阿?
引戰
: : ========================
: : 要求對方作某件事.給予對方一定的報酬
: : 主要又分三種型態:
: : 1.僱傭關係=>適用勞基法.需要勞健保...(大部分公司行號為此)
: : 2.委任關係=>不適用勞基法
: : 3.承攬關係=>不適用勞基法
: : 舉例:補習班.少部份行銷公司.工程.人力銀行皆為委任或承攬關係...此時用勞基法作為基準...
: : 似乎有些微不妥qq
: : 不再另外說明三種差別.民法債篇內皆有詳細說明.
: 我跟你說
: 不管你是簽什麼契約
: 只要某一方有指揮調度的權力
: 在實質認定上,就有可能被認定為雇傭關係。
: 而你提的委任與承攬關係,很多時候是被用來規避勞基法的。
: 但若有爭議,則是回到實際的工作狀況是否有經濟從屬與人格從屬來討論。
: 並不是簽了什麼就變成什麼
: 你如果是阿ㄆㄧㄚˇ,並不會因為說我只是骨架大就變成瘦子。
舉例很差 似乎有人身攻擊的意圖
: : 刑法是由國家(較強的力量)對人民(較弱的力量)施行懲罰.
: : 所以犯錯行為較輕的初犯...
: : (我在這邊指的"人民".初犯"皆為單一個單位.非複數)
: : 我們有"緩刑"這個東西
: : 例如正當防衛過當...等等
: : 小妹是建議也先用推文警告.若屢犯或是期限內未加以改進再刪文~
: : 畢竟版主手上握有權力.
: : 制度可以嚴格.但希望更能寬容的對待每位菜鳥po文者~
: 少來了
: 最低薪資
: 保勞健保
: 提撥勞退
: 加班費
: 這種東西哪個商家不知道
: 多的是知道之後還知法玩法(像是高薪低報之類的)
: 這個版上也沒規定那麼詳細
: 這種基本的東西都不知道還開公司
: 公司一定也是一堆不合法,還是早點倒一倒比較實際。
: : 這點不予評論~但我很支持原po說的投票~而非一人獨裁~
: : ==================================
: : 以上~有po錯或是哪裡需要指教再告知我~感恩:)
: 我懷疑你根本是希望我出來選版主
: 逼我回文衝文章數的
這是自我感覺太過良好嗎??
這種人當板主 板上不亂才奇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14.45.213.232
: → dieng:脫法有兩種~一種為"有效".一種為"無效" 211.74.62.150 08/19 02:14
: → dieng:小妹是針對"有效"的托法行為來作探討~ 211.74.62.150 08/19 02:14
: → dieng:用來規避勞基法..僱佣與承攬都有詳細限制~ 211.74.62.150 08/19 02:14
: → dieng:你一般簽承攬還不一定是承攬契約.也可能是 211.74.62.150 08/19 02:15
: → dieng:僱佣契約~但是如果為合法的承攬契約~ 211.74.62.150 08/19 02:15
: → dieng:此時的托法行為為"有效":) 211.74.62.150 08/19 02:16
: → dieng:不好意思錯字有點多qq 211.74.62.150 08/19 02:16
: 不用說這麼哆啦,把你的意思說清楚,在這裡提脫法行為打算幹嘛?
: 想把違法的說成合法喔?
: 要怎麼樣讓一般公司不符合勞基法也"合法"是吧?
: 你補發一篇文仔細說清楚吧,我不在這裡跟你打泥巴戰
: 要戰法律我可是認識一堆強者(強者不是我謝謝)
公然挑釁
: ※ 編輯: FFWillie 來自: 114.45.213.232 (08/19 02:19)
: → dieng:還有你給我的網址中.是"違反法律意旨"才算無 211.74.62.150 08/19 02:18
: → dieng:效"...用迂迴手段逃避xxx(略)並不代表此法 211.74.62.150 08/19 02:19
: → dieng:律行為無效~ 211.74.62.150 08/19 02:20
: 請你發文吧
: 教教大家什麼是脫法行為好嗎
: 我洗耳恭聽dieng大大
: ※ 編輯: FFWillie 來自: 114.45.213.232 (08/19 02:20)
: → dieng:我並沒有要跟你戰= ="單純說出自己見解~請息 211.74.62.150 08/19 02:20
: 那你說說為什麼要提脫法行為
: 說阿?
: ※ 編輯: FFWillie 來自: 114.45.213.232 (08/19 02:21)
: → dieng:怒= ="如果因為這樣惹你不高興~我向你說聲 211.74.62.150 08/19 02:21
: 我沒有生氣阿?
: 我只是想知道你為什麼要在這裡提脫法行為?
: 請說明清楚嘛^^
: ※ 編輯: FFWillie 來自: 114.45.213.232 (08/19 02:21)
: → dieng:對不起~我真的只是想討論研究~我也支持你的 211.74.62.150 08/19 02:21
: → dieng:投票作法~(因為我想讓您知道..很多公司行號 211.74.62.150 08/19 02:22
: → dieng:真的沒有犯法..但是也不適用勞基法而已= =) 211.74.62.150 08/19 02:22
: 這個我可是清楚的很
: 用不著您費神提醒
: 有沒有違法
這邊會不會太自我感覺良好??
: 不用我們在這裡討論
: 請往前搜尋我的文章
: 找到您所在地的勞動主關機關打電話過去詢問
: 您也可以請您的每個顧員打電話過去
: 問問自己的勞動條件是否合法優^^
: ※ 編輯: FFWillie 來自: 114.45.213.232 (08/19 02:25)
: 推 Lu7Lu7:你們倆怎麼還不睡? 現在是鬼月耶 59.116.136.224 08/19 02:25
: → Lu7Lu7:鬼月經常很容易起紛爭哦~~~ 59.116.136.224 08/19 02:25
這邊板友已經感覺到戰意了吧
: 推 michaelliu:我睡在梁下 還是晚點睡好了 (誤) 114.25.208.14 08/19 02:25
: → dieng:我跟他道歉了~真的很sorry!沒有要戰法律... 211.74.62.150 08/19 02:26
: → michaelliu:說錯 是半誤 > < 114.25.208.14 08/19 02:26
: 推 michaelliu:但實際上可能真的有業主不適用於雇傭關 114.25.208.14 08/19 02:28
: → michaelliu:係 在這種情況下 想請問F大是否認同將 114.25.208.14 08/19 02:29
: → michaelliu:板上所有文章一律已雇傭關係看待? 114.25.208.14 08/19 02:30
: 這很簡單阿
: 委任或是承攬
: 一般來說都是一開始就簽契約不然不會開工的
: 你必須要在徵人的時候說明清楚
: 自己是承攬委任或是雇傭
: 事實上很多人就是
: 用看起來像僱傭的工作,實質上也是雇傭的工作發文找人
: 結果到了現場才要你簽委任或承攬契約
: 之前到高雄義大的臨演糾紛
: 不就是這樣
: 事實上是雇傭、委任、承攬在法律上有一些小小的模糊地帶
: 卻被一些惡質雇主拿來放大並游走法律邊緣
: dieng想打這種泥巴戰
: 你說我能不跳出來嘛?
自以為 就算跳出來 也不用這種態度
: ※ 編輯: FFWillie 來自: 114.45.213.232 (08/19 02:34)
: → michaelliu:恩我個人是算認同啦 至少這樣版務會更 114.25.208.14 08/19 02:32
: → michaelliu:有效率 不知你意下如何? 114.25.208.14 08/19 02:32
: 我個人是建議乾脆開個外包承攬版
: 像直銷版那樣
: PT版要來找人的
: 就是符合勞基法規的
: 你要簽承攬委任
: 就去那邊徵
: 不要在PT版混淆視聽
: ※ 編輯: FFWillie 來自: 114.45.213.232 (08/19 02:36)
: → dieng:冤望啊~我前幾天才噓某位沒勞健保的文... 211.74.62.150 08/19 02:35
: 推 Lu7Lu7:好啦好啦停止了鬼月容易起紛爭 對方道歉了 59.116.136.224 08/19 02:36
: → dieng:並沒有要跟你打什麼泥巴戰~ 另外你這個建議 211.74.62.150 08/19 02:37
: → dieng:我支持~(我不懂為什麼你把人性想的那麼壞) 211.74.62.150 08/19 02:37
: → dieng:我真的沒惡意~你好兇-.- 211.74.62.150 08/19 02:37
: ok
: 您說您只是要在版上討論什麼是脫法行為嘛~
: 那討論夠了嗎?我看您似乎還有話沒說清楚呀^^
: 我請您專門發一篇討論脫法行為,您又不肯
: 又一直在說您是在討論脫法行為的"有效"的部分
: 其實我是真的滿好奇的,想多聽聽您的說法.
咄咄逼人
: → Lu7Lu7:哇 兩位看在現在是鬼月容易起紛爭停止好嘛 59.116.136.224 08/19 02:38
: → maybemmmm:真的挺兇的... 122.124.65.184 08/19 02:39
: sorry啦我知道這樣不好
: 但我只是覺得dieng在這裡提這種東西是要混淆視聽
: 雖然她說他是要"討論討論"
: 推 michaelliu:d大真的沒惡意啦!!!息怒阿~~~ 114.25.208.14 08/19 02:39
: m大,我是覺得您太單純了
這又是自我感覺良好嗎
人家口氣這麼好
他口氣這麼差 然後說板友太單純
真的是把大家當白痴嗎 難道我們都沒有法律知識或者判斷能力??
: ※ 編輯: FFWillie 來自: 114.45.213.232 (08/19 02:44)
: → michaelliu:其實這些法律知識不經討論大家也不是很 114.25.208.14 08/19 02:41
: → maybemmmm:dieng在文內提出的建議不也是請資方澄清 122.124.65.184 08/19 02:41
: → maybemmmm:到底是雇傭還是委任嗎...... 122.124.65.184 08/19 02:41
: → michaelliu:了解 經d大提出才有討論空間 這樣大家 114.25.208.14 08/19 02:41
: 推 Lu7Lu7:糟 要是有鄉民挑撥兩位情緒 又要開始起紛爭 59.116.136.224 08/19 02:41
: → michaelliu:也可以以更了解不是嗎?^^ 114.25.208.14 08/19 02:42
: → michaelliu:被挑撥習慣的我負責澆冷水好了(笑) 114.25.208.14 08/19 02:42
: → maybemmmm:把討論和澄清都是為挑撥也狹隘了吧 122.124.65.184 08/19 02:43
: → Lu7Lu7:我看組長又要收到一堆指控板主的申訴信了 59.116.136.224 08/19 02:43
: → maybemmmm:如果只會叫停的話那到底還需要討論什麼. 122.124.65.184 08/19 02:44
: → Lu7Lu7:不然我發文 樓上來噓一下吧 59.116.136.224 08/19 02:45
: → Lu7Lu7:玩玩一下噓噓樂也不賴 59.116.136.224 08/19 02:45
: → maybemmmm:如果我不贊成你的意見 我自然會噓你 122.124.65.184 08/19 02:46
: → maybemmmm:我不知道你是特別害怕意見有所衝突的場 122.124.65.184 08/19 02:46
: → maybemmmm:何還是怎樣 我自認我理性的表達意見 122.124.65.184 08/19 02:46
: → maybemmmm:合* 122.124.65.184 08/19 02:47
: → maybemmmm:F大 就D之後在建議的部分其實和你所說的 122.124.65.184 08/19 02:47
: → maybemmmm:澄清 雇傭等關係 好像是差不多的 122.124.65.184 08/19 02:48
: 我同意,對於僱傭、承攬或委任,dieng與我的認知沒有太大差異
: → dieng:我重新編輯我的文章好了~不重發一篇脫法 211.74.62.150 08/19 02:49
: 推 maybemmmm:不過D大你可能要解釋一下脫法行為放在 122.124.65.184 08/19 02:52
: → maybemmmm:文內的立場 是做為提醒用 或其他作用等 122.124.65.184 08/19 02:52
: ※ 編輯: FFWillie 來自: 114.45.213.232 (08/19 02:53)
: → maybemmmm:畢竟有時候在敘述時少了承接、說明詞時 122.124.65.184 08/19 02:54
: → maybemmmm:會讓人搞不清楚立場是什麼@@ 122.124.65.184 08/19 02:54
: → maybemmmm:我依他所提出的建議反推回去的話 我是猜 122.124.65.184 08/19 02:54
: → maybemmmm:測他少了說明的那個部分啦 囧 122.124.65.184 08/19 02:55
: 噓 polarbear200:純粹噓態度 118.170.75.11 08/19 02:59
: 噓 caro770880:不是我在說 你的態度一定要這麼糟嗎? 118.165.224.97 08/19 06:09
: → caro770880:什麼事情火氣這麼大不能態度好一點?? 118.165.224.97 08/19 06:10
: → caro770880:如果對方是資方那就沒話說 118.165.224.97 08/19 06:10
: → caro770880:但如果他只是認知上有錯呢? 118.165.224.97 08/19 06:10
: → caro770880:實在沒必要這麼兇吧 118.165.224.97 08/19 06:10
: 噓 KaiIchinose:態度不用顧就對了 114.44.15.184 08/19 07:06
: 噓 RobertElvis:這篇M是怎樣??公然挺戰文??板大失常.. 112.104.33.226 08/19 07:45
: → RobertElvis:即便是你本板當紅炸子雞 也不用這樣 112.104.33.226 08/19 07:47
: → RobertElvis:~~~盛~~~氣~~~凌~~~人~~~ 112.104.33.226 08/19 07:47
: 噓 polarbear200:我不懂這篇哪裡有M的價值 118.170.75.11 08/19 07:57
: → polarbear200:版主希望我們學他筆戰? 118.170.75.11 08/19 07:58
: → polarbear200:再怎麼有理..該有的態度還是不能少.. 118.170.75.11 08/19 07:59
: → polarbear200:我們再要求廠商雇主態度好 自己也要 118.170.75.11 08/19 07:59
: → polarbear200:做到吧? 不要雙重標準(版主也是)... 118.170.75.11 08/19 08:00
: → polarbear200:其他人戰就是亂版...某些人戰就是M.. 118.170.75.11 08/19 08:00
: → polarbear200:會不會太....偏頗了? 118.170.75.11 08/19 08:00
不算我的也已經有三位板友覺得這篇態度惡劣
不折不扣的文引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3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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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obertElvis (收相聲瓦舍VCD)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轉錄]Re: [建議] 有關版面管理的原則
時間: Thu Aug 19 09:35:36 2010
※ [本文轉錄自 part-time 看板 #1CR29J-p ]
W作者: FFWillie (海綿寶!) 看板: part-time
標題: Re: [建議] 有關版面管理的原則
時間: Thu Aug 19 02:11:28 2010
※ 引述《dieng (真頁)》之銘言:
: (恕刪)
: : 一:徹底執行勞動法令
: : 現行版規事實上比現行勞動法令更加寬鬆。這件事情其實是非常匪夷所思的。
: : 光是就勞保這件事情來看,法律規定必須強制保勞保或是就業保險保,還有提
: : 撥勞退。基本上,除非是個人徵求,否則不管是什麼性質的工作,都必須加保
: : 。這在PT版上完全沒有做到!光是這個部分,就足夠讓 PTT站方被勞工局或勞
: : 委會給搞死了,根本不用討論什麼其他的有的沒的。所以我認為kiss大在管理
: : 版面的時候已經非常寬容,若還有雇主抱怨的話,簡直是吃人夠夠了!
: : 那些只要不是個人徵求,不是按件計酬,是一般勞雇關係的工作,只要確定不
: : 符合勞動法令的規定就直接先砍掉了(有請懂法的版友們多多提醒)。情節重
: : 大的就直接水桶(如已經砍文並警告還再犯的)。根本不用跟那些貪小便宜的
: : 雇主討論這麼多。是你違法耶!我沒有去檢舉你就已經很好了,你還敢來跟我
: : 凹!
: 不好意思...針對這點...小妹有不同的見解..
: 民法有種法律行為稱之為:脫法行為
: 就是只為了達到心中所想的目的...用迂迴的方式逃避法律規定.稱為:脫法行為
: 脫法行為是合法的(又分兩種.小妹不繼續往內探討)
說清楚點吧,你這樣說我根本就覺得你不懂甚麼叫做脫法行為
還說什麼脫法行為是合法的,天啊!
給你網址
http://www.angle.com.tw/subject/subjest05.asp
「當事人為迴避強行法規之適用,以迂迴方法達成該強行法規所禁止之相同效果之行為,
乃學說上所稱之脫法行為,倘其所迴避之強行法規,係禁止當事人企圖實現一定事實上之
效果者,而其行為實質達成該效果,違反法律規定之意旨,即非法之所許,自屬無效。」
簡單地說,脫法行為是用來稱呼以形式合法掩飾非法的行為,即形式合法但實質不法的行
為。
你是不是在自打嘴巴阿?
: ========================
: 要求對方作某件事.給予對方一定的報酬
: 主要又分三種型態:
: 1.僱傭關係=>適用勞基法.需要勞健保...(大部分公司行號為此)
: 2.委任關係=>不適用勞基法
: 3.承攬關係=>不適用勞基法
: 舉例:補習班.少部份行銷公司.工程.人力銀行皆為委任或承攬關係...此時用勞基法作為基準...
: 似乎有些微不妥qq
: 不再另外說明三種差別.民法債篇內皆有詳細說明.
我跟你說
不管你是簽什麼契約
只要某一方有指揮調度的權力
在實質認定上,就有可能被認定為雇傭關係。
而你提的委任與承攬關係,很多時候是被用來規避勞基法的。
但若有爭議,則是回到實際的工作狀況是否有經濟從屬與人格從屬來討論。
並不是簽了什麼就變成什麼
你如果是阿ㄆㄧㄚˇ,並不會因為說我只是骨架大就變成瘦子。
: : 簡單來說,在中華民國的領土內,違反中華民國的法令,二話不說當然砍文,
: : 你商家是黑道還是什麼?那請自己去跟勞委會說你要以不合法的條件雇人,叫
: : 勞委會不要多事。
: 刑法是由國家(較強的力量)對人民(較弱的力量)施行懲罰.
: 所以犯錯行為較輕的初犯...
: (我在這邊指的"人民".初犯"皆為單一個單位.非複數)
: 我們有"緩刑"這個東西
: 例如正當防衛過當...等等
: 小妹是建議也先用推文警告.若屢犯或是期限內未加以改進再刪文~
: 畢竟版主手上握有權力.
: 制度可以嚴格.但希望更能寬容的對待每位菜鳥po文者~
少來了
最低薪資
保勞健保
提撥勞退
加班費
這種東西哪個商家不知道
多的是知道之後還知法玩法(像是高薪低報之類的)
這個版上也沒規定那麼詳細
這種基本的東西都不知道還開公司
公司一定也是一堆不合法,還是早點倒一倒比較實際。
: : 二:道德爭議交由版眾決定
: : 像是論文摘要到底能不能給人翻譯,問卷能不能發包給人執行這種討論,我自
: : 己認為那其實不是PT版應該處理的範疇。對我來說,重要的是人人有工作做,
: : 大家口袋都麥克麥克,商家都依法給勞工應有的待遇才是最重要的。剩下的我
: : 比較傾向於,有爭議的徵求,由版友們投票來決定。當然像是作業、論文代寫
: : 當然是不可以的,在版規就已經有規定過。這種投票主要是由引起爭議的問題
: : 而來的。
: 這點不予評論~但我很支持原po說的投票~而非一人獨裁~
: ==================================
: 以上~有po錯或是哪裡需要指教再告知我~感恩:)
我懷疑你根本是希望我出來選版主
逼我回文衝文章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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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5.213.232
→ dieng:脫法有兩種~一種為"有效".一種為"無效" 211.74.62.150 08/19 02:14
→ dieng:小妹是針對"有效"的托法行為來作探討~ 211.74.62.150 08/19 02:14
→ dieng:用來規避勞基法..僱佣與承攬都有詳細限制~ 211.74.62.150 08/19 02:14
→ dieng:你一般簽承攬還不一定是承攬契約.也可能是 211.74.62.150 08/19 02:15
→ dieng:僱佣契約~但是如果為合法的承攬契約~ 211.74.62.150 08/19 02:15
→ dieng:此時的托法行為為"有效":) 211.74.62.150 08/19 02:16
→ dieng:不好意思錯字有點多qq 211.74.62.150 08/19 02:16
不用說這麼哆啦,把你的意思說清楚,在這裡提脫法行為打算幹嘛?
想把違法的說成合法喔?
要怎麼樣讓一般公司不符合勞基法也"合法"是吧?
你補發一篇文仔細說清楚吧,我不在這裡跟你打泥巴戰
要戰法律我可是認識一堆強者(強者不是我謝謝)
※ 編輯: FFWillie 來自: 114.45.213.232 (08/19 02:19)
→ dieng:還有你給我的網址中.是"違反法律意旨"才算無 211.74.62.150 08/19 02:18
→ dieng:效"...用迂迴手段逃避xxx(略)並不代表此法 211.74.62.150 08/19 02:19
→ dieng:律行為無效~ 211.74.62.150 08/19 02:20
請你發文吧
教教大家什麼是脫法行為好嗎
我洗耳恭聽dieng大大
※ 編輯: FFWillie 來自: 114.45.213.232 (08/19 02:20)
→ dieng:我並沒有要跟你戰= ="單純說出自己見解~請息 211.74.62.150 08/19 02:20
那你說說為什麼要提脫法行為
說阿?
※ 編輯: FFWillie 來自: 114.45.213.232 (08/19 02:21)
→ dieng:怒= ="如果因為這樣惹你不高興~我向你說聲 211.74.62.150 08/19 02:21
我沒有生氣阿?
我只是想知道你為什麼要在這裡提脫法行為?
請說明清楚嘛^^
※ 編輯: FFWillie 來自: 114.45.213.232 (08/19 02:21)
→ dieng:對不起~我真的只是想討論研究~我也支持你的 211.74.62.150 08/19 02:21
→ dieng:投票作法~(因為我想讓您知道..很多公司行號 211.74.62.150 08/19 02:22
→ dieng:真的沒有犯法..但是也不適用勞基法而已= =) 211.74.62.150 08/19 02:22
這個我可是清楚的很
用不著您費神提醒
有沒有違法
不用我們在這裡討論
請往前搜尋我的文章
找到您所在地的勞動主關機關打電話過去詢問
您也可以請您的每個顧員打電話過去
問問自己的勞動條件是否合法優^^
※ 編輯: FFWillie 來自: 114.45.213.232 (08/19 02:25)
推 Lu7Lu7:你們倆怎麼還不睡? 現在是鬼月耶 59.116.136.224 08/19 02:25
→ Lu7Lu7:鬼月經常很容易起紛爭哦~~~ 59.116.136.224 08/19 02:25
推 michaelliu:我睡在梁下 還是晚點睡好了 (誤) 114.25.208.14 08/19 02:25
→ dieng:我跟他道歉了~真的很sorry!沒有要戰法律... 211.74.62.150 08/19 02:26
→ michaelliu:說錯 是半誤 > < 114.25.208.14 08/19 02:26
推 michaelliu:但實際上可能真的有業主不適用於雇傭關 114.25.208.14 08/19 02:28
→ michaelliu:係 在這種情況下 想請問F大是否認同將 114.25.208.14 08/19 02:29
→ michaelliu:板上所有文章一律已雇傭關係看待? 114.25.208.14 08/19 02:30
這很簡單阿
委任或是承攬
一般來說都是一開始就簽契約不然不會開工的
你必須要在徵人的時候說明清楚
自己是承攬委任或是雇傭
事實上很多人就是
用看起來像僱傭的工作,實質上也是雇傭的工作發文找人
結果到了現場才要你簽委任或承攬契約
之前到高雄義大的臨演糾紛
不就是這樣
事實上是雇傭、委任、承攬在法律上有一些小小的模糊地帶
卻被一些惡質雇主拿來放大並游走法律邊緣
dieng想打這種泥巴戰
你說我能不跳出來嘛?
※ 編輯: FFWillie 來自: 114.45.213.232 (08/19 02:34)
→ michaelliu:恩我個人是算認同啦 至少這樣版務會更 114.25.208.14 08/19 02:32
→ michaelliu:有效率 不知你意下如何? 114.25.208.14 08/19 02:32
我個人是建議乾脆開個外包承攬版
像直銷版那樣
PT版要來找人的
就是符合勞基法規的
你要簽承攬委任
就去那邊徵
不要在PT版混淆視聽
※ 編輯: FFWillie 來自: 114.45.213.232 (08/19 02:36)
→ dieng:冤望啊~我前幾天才噓某位沒勞健保的文... 211.74.62.150 08/19 02:35
推 Lu7Lu7:好啦好啦停止了鬼月容易起紛爭 對方道歉了 59.116.136.224 08/19 02:36
→ dieng:並沒有要跟你打什麼泥巴戰~ 另外你這個建議 211.74.62.150 08/19 02:37
→ dieng:我支持~(我不懂為什麼你把人性想的那麼壞) 211.74.62.150 08/19 02:37
→ dieng:我真的沒惡意~你好兇-.- 211.74.62.150 08/19 02:37
ok
您說您只是要在版上討論什麼是脫法行為嘛~
那討論夠了嗎?我看您似乎還有話沒說清楚呀^^
我請您專門發一篇討論脫法行為,您又不肯
又一直在說您是在討論脫法行為的"有效"的部分
其實我是真的滿好奇的,想多聽聽您的說法.
→ Lu7Lu7:哇 兩位看在現在是鬼月容易起紛爭停止好嘛 59.116.136.224 08/19 02:38
→ maybemmmm:真的挺兇的... 122.124.65.184 08/19 02:39
sorry啦我知道這樣不好
但我只是覺得dieng在這裡提這種東西是要混淆視聽
雖然她說他是要"討論討論"
推 michaelliu:d大真的沒惡意啦!!!息怒阿~~~ 114.25.208.14 08/19 02:39
m大,我是覺得您太單純了
※ 編輯: FFWillie 來自: 114.45.213.232 (08/19 02:44)
→ michaelliu:其實這些法律知識不經討論大家也不是很 114.25.208.14 08/19 02:41
→ maybemmmm:dieng在文內提出的建議不也是請資方澄清 122.124.65.184 08/19 02:41
→ maybemmmm:到底是雇傭還是委任嗎...... 122.124.65.184 08/19 02:41
→ michaelliu:了解 經d大提出才有討論空間 這樣大家 114.25.208.14 08/19 02:41
推 Lu7Lu7:糟 要是有鄉民挑撥兩位情緒 又要開始起紛爭 59.116.136.224 08/19 02:41
→ michaelliu:也可以以更了解不是嗎?^^ 114.25.208.14 08/19 02:42
→ michaelliu:被挑撥習慣的我負責澆冷水好了(笑) 114.25.208.14 08/19 02:42
→ maybemmmm:把討論和澄清都是為挑撥也狹隘了吧 122.124.65.184 08/19 02:43
→ Lu7Lu7:我看組長又要收到一堆指控板主的申訴信了 59.116.136.224 08/19 02:43
→ maybemmmm:如果只會叫停的話那到底還需要討論什麼. 122.124.65.184 08/19 02:44
→ Lu7Lu7:不然我發文 樓上來噓一下吧 59.116.136.224 08/19 02:45
→ Lu7Lu7:玩玩一下噓噓樂也不賴 59.116.136.224 08/19 02:45
→ maybemmmm:如果我不贊成你的意見 我自然會噓你 122.124.65.184 08/19 02:46
→ maybemmmm:我不知道你是特別害怕意見有所衝突的場 122.124.65.184 08/19 02:46
→ maybemmmm:何還是怎樣 我自認我理性的表達意見 122.124.65.184 08/19 02:46
→ maybemmmm:合* 122.124.65.184 08/19 02:47
→ maybemmmm:F大 就D之後在建議的部分其實和你所說的 122.124.65.184 08/19 02:47
→ maybemmmm:澄清 雇傭等關係 好像是差不多的 122.124.65.184 08/19 02:48
我同意,對於僱傭、承攬或委任,dieng與我的認知沒有太大差異
→ dieng:我重新編輯我的文章好了~不重發一篇脫法 211.74.62.150 08/19 02:49
推 maybemmmm:不過D大你可能要解釋一下脫法行為放在 122.124.65.184 08/19 02:52
→ maybemmmm:文內的立場 是做為提醒用 或其他作用等 122.124.65.184 08/19 02:52
※ 編輯: FFWillie 來自: 114.45.213.232 (08/19 02:53)
→ maybemmmm:畢竟有時候在敘述時少了承接、說明詞時 122.124.65.184 08/19 02:54
→ maybemmmm:會讓人搞不清楚立場是什麼@@ 122.124.65.184 08/19 02:54
→ maybemmmm:我依他所提出的建議反推回去的話 我是猜 122.124.65.184 08/19 02:54
→ maybemmmm:測他少了說明的那個部分啦 囧 122.124.65.184 08/19 02:55
噓 polarbear200:純粹噓態度 118.170.75.11 08/19 02:59
噓 caro770880:不是我在說 你的態度一定要這麼糟嗎? 118.165.224.97 08/19 06:09
→ caro770880:什麼事情火氣這麼大不能態度好一點?? 118.165.224.97 08/19 06:10
→ caro770880:如果對方是資方那就沒話說 118.165.224.97 08/19 06:10
→ caro770880:但如果他只是認知上有錯呢? 118.165.224.97 08/19 06:10
→ caro770880:實在沒必要這麼兇吧 118.165.224.97 08/19 06:10
噓 KaiIchinose:態度不用顧就對了 114.44.15.184 08/19 07:06
噓 RobertElvis:這篇M是怎樣??公然挺戰文??板大失常.. 112.104.33.226 08/19 07:45
→ RobertElvis:即便是你本板當紅炸子雞 也不用這樣 112.104.33.226 08/19 07:47
→ RobertElvis:~~~盛~~~氣~~~凌~~~人~~~ 112.104.33.226 08/19 07:47
噓 polarbear200:我不懂這篇哪裡有M的價值 118.170.75.11 08/19 07:57
→ polarbear200:版主希望我們學他筆戰? 118.170.75.11 08/19 07:58
→ polarbear200:再怎麼有理..該有的態度還是不能少.. 118.170.75.11 08/19 07:59
→ polarbear200:我們再要求廠商雇主態度好 自己也要 118.170.75.11 08/19 07:59
→ polarbear200:做到吧? 不要雙重標準(版主也是)... 118.170.75.11 08/19 08:00
→ polarbear200:其他人戰就是亂版...某些人戰就是M.. 118.170.75.11 08/19 08:00
→ polarbear200:會不會太....偏頗了? 118.170.75.11 08/19 08:00
噓 Dix123:這篇我也噓了 XDDDDD.................... 125.232.132.33 08/19 08:17
噓 kinling:..111.240.204.228 08/19 08:48
推 kissinwang:歡迎大家就雇傭、委任、承攬三方面 123.204.50.205 08/19 09:26
推 kissinwang:來做深入的討論,有m文價值我就會m thx 123.204.50.205 08/19 09:26
推 kissinwang:就我所知本板有不少是工作結束後才簽 123.204.50.205 08/19 09:28
推 kissinwang:所謂的委任或承攬契約書才發薪資的! 123.204.50.205 08/19 09:28
推 kissinwang:歡迎大家就這方面議題多多討論,謝謝 123.204.50.205 08/19 09:29
噓 polarbear200:版主可能要思考一下M之後帶動的風氣 118.170.75.11 08/19 09:31
噓 polarbear200:如果戰文都M 再有價值都會有負面影響 118.170.75.11 08/19 09:34
噓 RobertElvis:板主您的回絕 讓我只好去申訴你了 112.104.33.226 08/19 09:34
→ polarbear200:話說連續推真好 我都要等2分鐘 118.170.75.11 08/19 09:35
→ RobertElvis:M戰文就算了 那D大的文不M 擺明偏頗 112.104.33.226 08/19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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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2.104.3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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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obertElvis (收相聲瓦舍VCD)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心得]
時間: Thu Aug 19 10:01:50 2010
今天對於FFWillie的文章感到不滿的人,不止我一個。
而其對dieng使用挑釁的言詞,也非常明顯違反了板上規定。
==========================================================
part-time板板規
第四十九條 (板上秩序之維護)
本板嚴禁濫用噓文、惡意鬧版、人身攻擊、修推文、謾罵甚至性別限制濫用
噓文也請避免。
==========================================================
光是那句"你是不是在自打嘴巴阿?"
就是在人身攻擊了
後面還有
"你補發一篇文仔細說清楚吧,我不在這裡跟你打泥巴戰
要戰法律我可是認識一堆強者(強者不是我謝謝)"
這樣引戰的用字遣詞
→ dieng:並沒有要跟你打什麼泥巴戰~ 另外你這個建議211.74.62.150 08/19 02:37
→ dieng:我支持~(我不懂為什麼你把人性想的那麼壞)211.74.62.150 08/19 02:37
→ dieng:我真的沒惡意~你好兇-.-
推 michaelliu:d大真的沒惡意啦!!!息怒阿~~~
這邊也有板友幫忙說話緩頰,
但是FFWillie卻補上一句"m大,我是覺得您太單純了"
分明就是自己腦內補完全部的情節,憑空想像。
另外我想對kissinwang板主說明
關於你鎖住我的文章,如果目的是避免引戰,我沒有意見,
但是您卻是在自己噓我文章之後,才把文章上鎖,這就讓我覺得很不舒服。
我在我的文章內也說了
"只要在大家的接受範圍內,能有多一點的工作訊息,不是很棒嗎?
至於資方有沒有脫法行為,我想就不是那麼重要了......"
我的意思很簡單,就是板上有共識即可。
所謂的共識當然必須在板主您不會被勞工局去函阿!
因此您用噓文來表達您對我文章的不滿
我非常不能諒解
以下附上
噓 kissinwang:社會是非常現實的,只要能賺到錢,123.204.50.205 08/19 09:30
→ kissinwang:不合規定就如何~>接著我們就被勞工局123.204.50.205 08/19 09:30
→ kissinwang:來函而已.......請多爬文,謝謝123.204.50.205 08/19 09:31
身為板主,隨意的噓板友是很不明智的,您大可以來信警告我違反板規之處,
或者推文或者箭頭,板主用噓,是否您在處理本案例時,帶有表態支持FFWillie的意味?
我想要向小組長建議,暫停kissinwang的職務,
在下認為kissinwang不適任擔任板主職。
原因如下:
1.立場偏頗無法中立行政
2.表達帶有個人情緒
3.公器私用,自己噓文之後立即鎖文,不讓人有補充說明的機會。
至少我認為我的文章,對板上的風氣走向,有提出我個人看法,
板主妄自噓文後鎖文,難免遭人非議。難道PT板是一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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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2.104.33.226
> -------------------------------------------------------------------------- <
作者: RobertElvis (收相聲瓦舍VCD)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Re: [建議] 有關版面管理的原則
時間: Thu Aug 19 10:02:30 2010
※ [本文轉錄自 part-time 看板 #1CR7-DkY ]
作者: RobertElvis (收相聲瓦舍VCD) 看板: part-time
標題: Re: [建議] 有關版面管理的原則
時間: Thu Aug 19 08:49:11 2010
※ 引述《FFWillie (海綿寶!)》之銘言:
: ※ 引述《dieng (真頁)》之銘言:
: : (恕刪)
: : 不好意思...針對這點...小妹有不同的見解..
: : 民法有種法律行為稱之為:脫法行為
: : 就是只為了達到心中所想的目的...用迂迴的方式逃避法律規定.稱為:脫法行為
: : 脫法行為是合法的(又分兩種.小妹不繼續往內探討)
這邊應該說
脫法行為,是形式上合法的行為,但是本質卻又達到其違法之目的。
大部分的脫法行為,目前無法可管。
節錄自下面網址
「脫法行為的問題,實際上就是法律解釋的問題。就民法而言,一個獨立脫法行為
的理論根本不能存在。」即如實務見解所認為「當事人為迴避強行法規之適用,以
迂迴方法達成該強行法規所禁止之相同效果之行為,乃學說上所稱之脫法行為,倘
其所迴避之強行法規,係禁止當事人企圖實現一定事實上之效果者,而其行為實質
達成該效果,違反法律規定之意旨,即非法之所許,自屬無效。」簡單地說,脫法
行為是用來稱呼以形式合法掩飾非法的行為,即形式合法但實質不法的行為,因此
,稱呼某行為是脫法行為,其實已同時對該行為作了法律的價值判斷。
: 說清楚點吧,你這樣說我根本就覺得你不懂甚麼叫做脫法行為
: 還說什麼脫法行為是合法的,天啊!
: 給你網址
: http://www.angle.com.tw/subject/subjest05.asp
以下為FF大您所節錄的
「當事人為迴避強行法規之適用,以迂迴方法達成該強行法規所禁止之相同效果之行為,
乃學說上所稱之脫法行為,倘其所迴避之強行法規,係禁止當事人企圖實現一定事實上之
效果者,而其行為實質達成該效果,違反法律規定之意旨,即非法之所許,自屬無效。」
簡單地說,脫法行為是用來稱呼以形式合法掩飾非法的行為,即形式合法但實質不法的行
為。
: 你是不是在自打嘴巴阿?
你所引用的文字,為何要獨漏最後一句,造成斷章取義呢?
這邊只說,脫法行為的稱呼,是對該行為作出法律上的價值判斷,並非指"違法"。
況且,既然在形式上合法,雖說是脫法行為,難道一定就是違法嗎??
: 不用說這麼哆啦,把你的意思說清楚,在這裡提脫法行為打算幹嘛?
: 想把違法的說成合法喔?
這裡的脫法行為,並不代表就是違法,我們一般人稱之為"鑽法律漏洞"
而且刑法上並沒有脫法行為的名詞,通常只用在民法及其他法律,
故脫法行為,在法律上只討論該脫法行為有效與否。
舉例
選舉罷免法規定,候選人於晚上十點以後,不得有任何競選造勢的活動。
但是深夜的政論節目,不乏候選人應邀參加,以達到其增加曝光,進而造勢之效。
這邊選舉罷免法卻無法可管,這就是一個脫法行為的案例。
原PO只是有這樣的顧忌以及顧慮,不曉得您對脫法行為,是否有更深一層的認識?
: 推 michaelliu:d大真的沒惡意啦!!!息怒阿~~~ 114.25.208.14 08/19
: m大,我是覺得您太單純了
您這邊的回覆 讓我感覺您認為d大有陰謀?
: 我同意,對於僱傭、承攬或委任,dieng與我的認知沒有太大差異
既然您認為d大許多的認真跟你沒有差異
那為何針對脫法行為,您不能認同呢?
在下揣測d大的動機
我想是為了避免未來有出現有心人士規避法律,或者規避板規站規吧。
因此d大提出來討論,無非也是給新舊版主,以及板上的板友們,
一個對PT板未來走向及制度的建議。因此也許是您想的比較"周密繁複一些"
另外,我不曉得您有多久沒找工作了?
小弟我目前仍然是待業中,最近面試了不少公司行號,
但是真正符合勞基法標準的,卻是少之又少,
社會是非常現實的,只要能賺到錢,不合規定又如何呢?
大家還不是一窩蜂搶著做?
板規如果搞的那麼嚴厲,那豈不就幾乎沒一篇有達到標準的?
也許我說的比較誇張,我的意思是,只要在大家的接受範圍內,
能有多一點的工作訊息,不是很棒嗎?
至於資方有沒有脫法行為,我想就不是那麼重要了......
這篇文章,也算是我對pt板的一點小小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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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簽名檔,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ff:dxxxx想打這種泥巴戰,你說我能不跳出來嘛?想逼我衝文章數就說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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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2.104.33.226
※ 編輯: RobertElvis 來自: 112.104.33.226 (08/19 09:02)
→ polarbear200:看到簽名檔我笑了XD.. 118.170.75.11 08/19 09:01
噓 kissinwang:社會是非常現實的,只要能賺到錢, 123.204.50.205 08/19 09:30
→ kissinwang:不合規定就如何~>接著我們就被勞工局 123.204.50.205 08/19 09:30
→ kissinwang:來函而已.......請多爬文,謝謝 123.204.50.205 08/19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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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2.104.33.226
推 workeer:問題在於有些人不懂得現實。法律不外乎人情。 08/19 12:36
→ workeer:很多經濟上的事務並非法律可以解決。 08/19 12:36
→ workeer:有些人急著找工作救活自己最後半條命,卻被某些 08/19 12:37
→ workeer:不知民間疾苦的"高談闊論"者擋掉工作機會。 08/19 12:38
→ workeer:於是,故作清高的人洋洋自喜,卻不知世上又多了幾條冤魂。 08/19 12:39
→ Verse:推樓上。 08/19 13:05
推 Lu7Lu7:無言了~照1樓這樣說,許多違法剝削勞工的打工就是這樣來的! 08/19 21:54
→ Lu7Lu7:反正到時打工板生事,就等著打工板上新聞,然後站方接手關板 08/19 21:58
→ Lu7Lu7:在這裡多說也無益 就照一樓說的發展吧 祝福妳們和打工板 08/19 21:59
→ Verse:惡劣的工作當然不值得鼓勵。只是有些工作不全然符合勞基法 08/19 23:23
→ Verse:但整體評估平利大於弊。這是急於有收入的人可以去評估的 08/19 23:24
→ Verse:或於L還沒被磨過,世界裡只有黑與白吧。 08/19 23:25
→ TonyQ:請勿在申訴案中進行任何議論,有任何疑問請逕行提出申訴。 08/19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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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onyQ (沉默是金。)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判決] part-time板板務申訴案 #1CR2m3Wl
時間: Sat Aug 21 19:14:07 2010
判決結論:
板主判決並無程序失當。
判決說明:
1.M文照現行站方制度言,僅為一管理工具,可由板務視情況自由使用,
並無使用者所陳之「優文」用意。
2.引戰與否,使用者可以向板務建議,
而由板務可做出決議,而本案板務認定此一案例未違規。
由於語氣判定本因人而異,且討論主題時難免針鋒相對,
組方認定就申訴者所陳之情形中,仍屬板務裁量之權限,裁量並無失當。
3.有關 k 板務於板上之噓文行為,因認定並不違反版規,組方不另行評論。
職場甘苦談 代理小組長 Ton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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