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2o1125 (獵人與羔羊)
看板L_LifeJob
標題[申訴] smart1988引用版規失當
時間Sat Oct 16 12:42:57 2010
申訴人ID:h2o1125
申訴看版/版主:part-time smart1988
是否已與版主完成溝通:(請附上溝通的時間)
若已溝通,請將信件、版面文章等訊息用ctrl+ x原文轉錄至本看板。
是 99/10/9
申訴理由:
版主smart1988與weedyc引用版規失當
一開始用無底薪 我信件溝通之後又用其它版規劣文
問題是我的工作是論件計酬的 只要薪水有符合最基本工資就好
根本不適用未到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的版規
我想該版版主根本不了解兩者之間的差異
舉例來說:
家庭手工一件正常人10秒內完成 工錢0.5塊
該版版主的邏輯會解釋成時薪0.5元 違反版規 劣退
這根本不合理 打工版竟然把這個如果正常做都會超過基本時薪的工作劣退
我的工作已經載明一件不到十分鐘 平均一件都有30酬勞
該版版主竟然要問平均怎麼來的? 我司營業數年下來的平均件數酬勞是50多塊錢
本人已經保守降為30塊錢 這樣也算薪資標示不明嗎??
難道我還要找會計師開證明說 這個一件酬勞有超過30塊
該條該版主這樣解釋完全不符公平正義原則
我提供的工作 最少平均一分鐘可以拿3塊的酬勞 60分就是180塊
這是論件計酬的 因為不管怎樣 平均 一件少於十分鐘 並且最少30元酬勞
十分鐘還是我多估的 面交交個貨通常花在走路時間最多 交貨根本不到一分鐘
我估十分鐘已經是超估非常多了
結論就是我的工作根本是報酬超高的工作 不曉得還有什麼理由劣文
該版版主這樣隨意劣文 先後用不同理由 可見其素質有待加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85.155
※ 編輯: h2o1125 來自: 218.168.85.155 (10/16 13:09)
> -------------------------------------------------------------------------- <
作者: h2o1125 (獵人與羔羊)
標題: [轉錄]劣文退回(無底薪)[北部] 網拍面交工讀生 淡水
時間: Sat Oct 16 12:50:26 2010
※ [本文轉錄自 h2o1125 信箱]
作者: h2o1125 (獵人與羔羊) 看板: part-time
標題: [北部] 網拍面交工讀生
時間: Sat Oct 9 17:49:02 2010
◎工作時間: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blog.roodo.com/part_time/archives/13669447.html
→論件計酬 一件約5分~10分
看你住的地方跟面交的地方遠近還有你的交通工具 買家會跟你約時間
◎薪資: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blog.roodo.com/part_time/archives/13669485.html
→一件"平均"至少30元
◎薪資發放日:不可面議(請註明薪資發放日,違者逕行劣退)
→5號
◎工作地點:請儘量填寫確切位置
→淡水捷運站
◎工作內容:請詳細填寫
→交貨給買家 會先屯一些貨在工讀生那
◎營利事業名稱(或公司/機關/團體/單位名):是否為個人徵求由板主主觀判定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blog.roodo.com/part_time/archives/13679255.html
→糊塗鞋匠商行
◎聯絡方式:提供電話若有限制連絡時間請另外註明
負責人姓氏+電話為必填資訊,違者劣退
→
涂先生 0911737936 老闆在當兵不要打 請寄信
h2o1125@hotmail.com
◎是否逐一回信給所有報名者:必填,違者劣退
→否
◎需求人數:一切請依照就業服務法、性別工作平等法。
→1
補充事宜
◎其他:
→ 最好是家庭主婦 這個工作不能賺很多錢
適合本來就沒事 偶爾可以跑一下差的人
單位時薪算很高 不過也是要看你住的地方離面交點近不近
面交點以捷運站為主 所以要住附近的人才比較划算
◎通知:
→
◎面試時間: 請給定日期、時間
→msn上面試 你ok我ok大家ok就可以
◎受訓時間: 受訓期間仍要支薪且時薪不得低於九五
→沒有
本職缺開放應徵至:
→下星期放假回來時
強烈建議雇主徵到人會在這篇標題註明(大寫T修改標題)
(資方徵到人請改標題或是通知應徵者 多多體諒勞方等待心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4.174.44
※ 編輯: h2o1125 來自: 122.124.174.44 (10/09 18:02)
※ 編輯: h2o1125 來自: 122.124.174.44 (10/09 18:18)
※ 編輯: h2o1125 來自: 122.124.174.44 (10/09 18:19)
※ Deleted by: smart1988 (114.37.137.228) 10/09/2010 21:31:26
劣文原因: 劣文退回(無底薪)[北部] 網拍面交工讀生 淡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85.155
> -------------------------------------------------------------------------- <
作者: h2o1125 (獵人與羔羊)
標題: [轉錄]Re: 劣文退回(無底薪)[北部] 網拍面交工讀生 淡水
時間: Sat Oct 16 12:50:33 2010
※ [本文轉錄自 h2o1125 信箱]
作者: smart1988 (蒼穹)
標題: Re: 劣文退回(無底薪)[北部] 網拍面交工讀生 淡水
時間: Sat Oct 9 21:47:51 2010
當然可以論件計酬
但別忘了勞基法規定基本底薪95/hr
你這項工作只說明一件5~10分
而且還有交通工具或地方遠近的限制
另外是否是一件作完緊接著處理下一件
在我看來似乎好像是偶爾跑個一兩趟這樣
如果因此把薪水放大好幾倍來看那恐怕不對吧
這樣跟直銷那種薪水算法有甚麼不一樣...
※ 引述《h2o1125 (獵人與羔羊)》之銘言:
: ※ 引述《h2o1125 (獵人與羔羊)》之銘言:
: : ◎工作時間:
: :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blog.roodo.com/part_time/archives/13669447.html
: : →論件計酬 一件約5分~10分
: : 看你住的地方跟面交的地方遠近還有你的交通工具 買家會跟你約時間
: : ◎薪資:
: :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blog.roodo.com/part_time/archives/13669485.html
: : →一件"平均"至少30元
: : ◎薪資發放日:不可面議(請註明薪資發放日,違者逕行劣退)
: : →5號
: : ◎工作地點:請儘量填寫確切位置
: : →淡水捷運站
: : ◎工作內容:請詳細填寫
: : →交貨給買家 會先屯一些貨在工讀生那
: : ◎營利事業名稱(或公司/機關/團體/單位名):是否為個人徵求由板主主觀判定
: :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blog.roodo.com/part_time/archives/13679255.html
: : →糊塗鞋匠商行
: : ◎聯絡方式:提供電話若有限制連絡時間請另外註明
: : 負責人姓氏+電話為必填資訊,違者劣退
: : →
: : 涂先生 0911737936 老闆在當兵不要打 請寄信
: : h2o1125@hotmail.com
: : ◎是否逐一回信給所有報名者:必填,違者劣退
: : →否
: : ◎需求人數:一切請依照就業服務法、性別工作平等法。
: : →1
: : 補充事宜
: : ◎其他:
: : → 最好是家庭主婦 這個工作不能賺很多錢
: : 適合本來就沒事 偶爾可以跑一下差的人
: : 單位時薪算很高 不過也是要看你住的地方離面交點近不近
: : 面交點以捷運站為主 所以要住附近的人才比較划算
: : ◎通知:
: : →
: : ◎面試時間: 請給定日期、時間
: : →msn上面試 你ok我ok大家ok就可以
: : ◎受訓時間: 受訓期間仍要支薪且時薪不得低於九五
: : →沒有
: : 本職缺開放應徵至:
: : →下星期放假回來時
: : 強烈建議雇主徵到人會在這篇標題註明(大寫T修改標題)
: : (資方徵到人請改標題或是通知應徵者 多多體諒勞方等待心情)
: 論件計酬還要底薪喔
: 你的第一個網頁說明的很清楚 可以論件計酬 不懂哪裡有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137.22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85.155
> -------------------------------------------------------------------------- <
作者: h2o1125 (獵人與羔羊)
標題: [轉錄]Re: 劣文退回(無底薪)[北部] 網拍面交工讀生 淡水
時間: Sat Oct 16 12:50:38 2010
※ [本文轉錄自 h2o1125 信箱]
作者: smart1988 (蒼穹)
標題: Re: 劣文退回(無底薪)[北部] 網拍面交工讀生 淡水
時間: Sat Oct 9 23:29:02 2010
既然你認為你沒錯
那就請投訴吧:)
※ 引述《h2o1125 (獵人與羔羊)》之銘言:
: ※ 引述《smart1988 (蒼穹)》之銘言:
: : 當然可以論件計酬
: : 但別忘了勞基法規定基本底薪95/hr
: : 你這項工作只說明一件5~10分
: : 而且還有交通工具或地方遠近的限制
: 來啦 讓小弟跟你解釋勞基法
: 勞基法規定論件計酬需載明工資
: 我的文章很明確就跟你說了 一件面交不超過10分鐘
: 你面交要超過十分鐘的我也不會錄取 因為錄取我會違反勞基法
: 這樣有違反勞基法嗎
: 我們平均一件最少30元的酬勞 如果最長10分鐘來算
: 一小時也有180元 這已經遠超過基本工資了
: 你不能因為 我寫說 視個人住遠近就說我違反勞基法
: 違反勞基法的條件在於 論件計酬低於最低工資 或是時數不明
: 我都很明確跟你說最多10分鐘了 且單位工資在合理範圍 時數不明是絕對不會違反的
: 要說低於基本工資那更是可笑 你真的懂法律嗎
: 法律不是你覺得怎樣就是怎樣 按條文辦事好嗎
: : 另外是否是一件作完緊接著處理下一件
: : 在我看來似乎好像是偶爾跑個一兩趟這樣
: 我有放大好幾倍嗎 我是照我們平均下來的時薪算的有錯嗎
: 我就說這個工作不會賺很多錢 人家來應徵我也會這樣說
: 我不懂你是在幹麻 又沒違反版規 也沒違反勞基法
: 人家來應徵 我們又不會騙人 不開心你可以打電話問現在的工讀生
: 我的帳號google一下都有msn跟電話 還有其它工讀生的電話
: 人家來應徵干你什麼事 要應徵的覺得不划算那就不會做了
: 要工讀生花大把時間面交 我才累 這樣讓顧客等更久我又不是白痴
: 我沒違反版規 也沒違反勞基法 麻煩把我的文章復原 並移除劣文 謝謝
: : 如果因此把薪水放大好幾倍來看那恐怕不對吧
: : 這樣跟直銷那種薪水算法有甚麼不一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137.22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85.155
> -------------------------------------------------------------------------- <
作者: h2o1125 (獵人與羔羊)
標題: [轉錄]Re: 劣文退回(無底薪)[北部] 網拍面交工讀生 淡水
時間: Sat Oct 16 12:50:44 2010
※ [本文轉錄自 h2o1125 信箱]
作者: smart1988 (蒼穹)
標題: Re: 劣文退回(無底薪)[北部] 網拍面交工讀生 淡水
時間: Sat Oct 9 23:35:12 2010
我已經寫的很明白了
請看我的第一封回信
話說板規裡有一條未滿一小時則以一小時計薪
我不知道你有沒有看到
不管怎麼說
只要那個人工作了,管你做幾個小時,未滿一小時就以一小時計
所以需達最低薪資95/hr
嘛
你不服的話當然就是上訴到 part-timebm 或 L_Lifejob
就這樣:)
※ 引述《h2o1125 (獵人與羔羊)》之銘言:
: 好啊我就投訴
: 我最後再請問你一次
: 請問用何種理由把我的文章劣文
: ※ 引述《smart1988 (蒼穹)》之銘言:
: : 既然你認為你沒錯
: : 那就請投訴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137.22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85.155
> -------------------------------------------------------------------------- <
作者: h2o1125 (獵人與羔羊)
標題: [轉錄]Re: 劣文退回(無底薪)[北部] 網拍面交工讀生 淡水
時間: Sat Oct 16 12:50:49 2010
※ [本文轉錄自 h2o1125 信箱]
作者: smart1988 (蒼穹)
標題: Re: 劣文退回(無底薪)[北部] 網拍面交工讀生 淡水
時間: Sat Oct 9 23:59:57 2010
那麼我把劣文原因更正
更正前之原因:無底薪
更正後之原因:薪資不明
你的原文寫「一件"平均"至少30元」
平均是甚麼意思?
和距離有關還是怎樣的?
麻煩解釋清楚
如果兩位板主都認為可以的話
那你的劣文就拿掉
如果依舊讓我們認為薪資不明,那那就照舊
如果你認為自己沒有薪資不明,那請申訴
無底薪的部分我接受你的說法,但薪資不明的地方還是違規
另外就是工時的地方
5~10分鐘是指從家裡拿貨->交給買家->回到家總共5~10分鐘
還是只算從家裡到和買家約定的地點需要5~10分鐘?
這部分也必須講清楚
※ 引述《h2o1125 (獵人與羔羊)》之銘言:
: ※ 引述《smart1988 (蒼穹)》之銘言:
: : 我已經寫的很明白了
: : 請看我的第一封回信
: : 話說板規裡有一條未滿一小時則以一小時計薪
: : 我不知道你有沒有看到
: : 不管怎麼說
: : 只要那個人工作了,管你做幾個小時,未滿一小時就以一小時計
: : 所以需達最低薪資95/hr
: : 嘛
: : 你不服的話當然就是上訴到 part-timebm 或 L_Lifejob
: : 就這樣:)
: 1. 未滿一小時工時之工作,請以一小時計薪並滿足基本時薪。
: 2. 按件計酬性質的工作,仍須滿足基本時薪有九十五元。
: 3. 請註明清楚薪資,絕對不可以寫面議!
: 違反以上三項均處以劣退。
: 版規第一點說未滿一小時是針對以時薪制的工作
: 在第二點就有針對論件計酬作補充說明
: 我並沒有違反第二條 我的工作是論件計酬 第一條根本不適用 哪來違規之說
: 再說拜託你用點腦子想一想好嗎
: 你要這樣解釋 所有論件計酬的都不用po文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137.22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85.155
> -------------------------------------------------------------------------- <
作者: h2o1125 (獵人與羔羊)
標題: [轉錄]Re: 劣文退回(無底薪)[北部] 網拍面交工讀生 淡水
時間: Sat Oct 16 12:50:54 2010
※ [本文轉錄自 h2o1125 信箱]
作者: smart1988 (蒼穹)
標題: Re: 劣文退回(無底薪)[北部] 網拍面交工讀生 淡水
時間: Sun Oct 10 12:01:55 2010
你都申訴了
那就等另一個板主裁決阿:)
※ 引述《h2o1125 (獵人與羔羊)》之銘言:
: 所以現在請問你這個版主要怎麼處理
: 我的文章自認很明確的說明了
: 就像如果有人要徵手工貼標籤 一件正常人約5秒 一件薪水5角
: 然後在內文中附註 正常人平均約5秒 實際工時因每個人手腳快慢不同
: 照你的邏輯 你是不是要說 如果打工者小兒麻痺做比較慢的話 無法達到最低工資
: 違反版規所以劣退
: 你覺得這種邏輯通嗎 工時換成面交時間而已
: ※ 引述《smart1988 (蒼穹)》之銘言:
: : 那麼我把劣文原因更正
: : 更正前之原因:無底薪
: : 更正後之原因:薪資不明
: : 你的原文寫「一件"平均"至少30元」
: : 平均是甚麼意思?
: : 和距離有關還是怎樣的?
: : 麻煩解釋清楚
: : 如果兩位板主都認為可以的話
: : 那你的劣文就拿掉
: : 如果依舊讓我們認為薪資不明,那那就照舊
: : 如果你認為自己沒有薪資不明,那請申訴
: : 無底薪的部分我接受你的說法,但薪資不明的地方還是違規
: : 另外就是工時的地方
: : 5~10分鐘是指從家裡拿貨->交給買家->回到家總共5~10分鐘
: : 還是只算從家裡到和買家約定的地點需要5~10分鐘?
: : 這部分也必須講清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137.22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85.155
> -------------------------------------------------------------------------- <
作者: h2o1125 (獵人與羔羊)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申訴] smart1988劣文引用版規錯誤
時間: Sat Oct 16 12:51:13 2010
※ [本文轉錄自 part-timeBM 看板 #1Ci9Htl8 ]
作者: h2o1125 (獵人與羔羊) 看板: part-timeBM
標題: [申訴] smart1988劣文引用版規錯誤
時間: Sun Oct 10 00:12:36 2010
事由:
本人於2010年10月9日在part-time發表一篇徵面交工讀生之文章,當日下午約5點49分遭
板主smart1988劣文處份,信件中劣文理由為:
劣文原因: 劣文退回(無底薪)[北部] 網拍面交工讀生 淡水
爭議段落為:
◎工作時間: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blog.roodo.com/part_time/archives/13669447.html
→論件計酬 一件約5分~10分
證據:
經本人向版主回信抗議,並再次確認劣文之理由,版主給了以下答覆(節錄)
我已經寫的很明白了
請看我的第一封回信
話說板規裡有一條未滿一小時則以一小時計薪
我不知道你有沒有看到
不管怎麼說
只要那個人工作了,管你做幾個小時,未滿一小時就以一小時計
所以需達最低薪資95/hr
-----------------------------------------------------------------
經本人查詢part-time版規為:
◎薪資:一切依照勞基法,不可面議
1. 未滿一小時工時之工作,請以一小時計薪並滿足基本時薪。
2. 按件計酬性質的工作,仍須滿足基本時薪有九十五元。
3. 請註明清楚薪資,絕對不可以寫面議!
違反以上三項均處以劣退。
本人遭版主smart1988以違反薪資版規第1條為由劣文,實為不合理之情事,該版規應為時
薪制之適用,若真如版主所言,論件計酬有第1條版規之適用,則所有論件計酬的工作,單
位薪資至少需給付95元,此違常理與公平正義原則,故第1條版規應不為論件計酬工作之
適用,本人所提供之工作機會為論件計酬,並無該版規之適用,而應以不違反第2條
為判斷準則,本人所提供之工作機會單件工時不超過10分,平均單件薪資30元,基本時薪
至少180元,已符合第2條所述滿足基本時薪九十五元,就本人所提供之工作機會,實無違
規之有,卻因版主認知錯誤而遭到劣文,影嚮到本人言論權與名譽,請求撤銷劣文之裁定
,並向本人道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4.174.44
推 wilo:當兵可以兼差? 10/10 00:26
→ wilo:而且這種論件計酬跟正常的論件計酬差很多吧 10/10 00:26
→ wilo:一般的論件計酬是一次多少量,讓你去做 10/10 00:27
→ wilo:你這個一次面交一個?特地去面交? 10/10 00:27
→ h2o1125:薪資夠還是會有人做 這不關你的事吧 10/10 00:57
推 wilo:喔,不過當兵兼差違反軍紀耶,今天才看到這個資訊 10/10 01:11
→ h2o1125:關你屁事 我在當兵前就完成商業證記 也找到代理人 10/10 10:19
→ h2o1125:這些事需要跟你報告嗎 這裡是打版板務板 管不到這些吧 10/10 10:19
推 smart1988:請注意自己的言詞 10/10 12:1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85.155
推 ganbaday:同一個事情不用來兩次吧= = 10/19 21:54
> -------------------------------------------------------------------------- <
作者: h2o1125 (獵人與羔羊)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轉錄]Re: [申訴] smart1988劣文引用版規錯誤
時間: Sat Oct 16 12:51:22 2010
※ [本文轉錄自 part-timeBM 看板 #1CiUMji6 ]
作者: weedyc (猴子) 看板: part-timeBM
標題: Re: [申訴] smart1988劣文引用版規錯誤
時間: Mon Oct 11 00:11:23 2010
經審核原文及 smart1988 劣退理由之說明,判決如下:
1. 不論什麼工作、什麼計薪方式,均需滿足基本時薪九十五元。
2. 單件工時不超過十分鐘,不代表一小時就會至少有六件。
另外平均單件薪資的三十元是怎麼來的?
是在多少單位時間內以多少薪資總額除以多少件數?
在此提供一種假設:
第一天,一小時一件,本小時薪資四十元。
第二天,一小時六件,本小時薪資二百元。
第三天,一小時三件,本小時薪資六十元。
總共三小時,十件,薪資總額三百元,平均三十元。
但是第一天和第三天的時薪不達法定基本時薪,是為違法工作。
無保障基本時薪,只寫出平均單件薪資而無確實計薪方式,視為無底薪及薪資不明。
建議原雇主若有需要重新發文,請確實寫出「時薪」,
或以「總薪資+總時數」之方式表明。
全案維持 smart1988 判決,若對判決有疑義可至 L_Lifejob 上訴。
weedyc @ part-tim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2.144.19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85.155
推 ganbaday:平均怎麼來的呀 按件計酬不是送一次20元之類嗎?怎麼會 10/19 21:58
→ ganbaday:有平均?難道跟宅配一樣分體積重量大小@@? 10/19 21:59
→ bbbing:首要問題就是你沒有"保證"底薪,這點穩死的 10/21 00:50
→ bbbing:你大可出底薪一百,達n件以上再加獎金,這樣就合法了 10/21 00:51
推 ganbaday:不敢講明吧...我猜是時有時無的那種面交專員 10/22 19:52
→ h2o1125:不知道我的生意還要跟別人交待 真是超靠盃的 10/29 21:07
→ h2o1125:一堆廢物只會出來嘴炮 10/29 21:08
→ h2o1125:論件計酬有說明要保障底薪嗎? 平均我怎麼算的關你屁事 10/29 21:09
→ h2o1125:我給員工的薪水都超過所謂的平均 不知道你們正義魔人 10/29 21:10
→ h2o1125:在靠盃什麼鬼 10名員工要不要給你電話自己去問問 10/29 21:10
→ h2o1125:現有員工都滿意目前的薪資 你們這些無能不相關的人在幹麻 10/29 21:10
→ h2o1125:板主也不出來說目前是怎 都給你們玩就好了啊 10/29 21:16
→ h2o1125:浪費我的時間 找個懂法律的來好嗎 10/29 21:17
→ bbbing:自爆了 -> "不保障底薪" 11/08 16:15
→ korsg:給樓上 法律有規定論件計酬的方式 歡迎去查 11/08 22:09
→ korsg:PART-TIMEBM有人貼了 11/08 22:09
推 ganbaday:喂 法規不溯及既往,版規修改之前就是比台灣法律嚴格 11/09 03:25
→ h2o1125:就算沒修版規 版主劣文理由還是相當可笑跟無知 11/20 16:14
→ h2o1125:版規沒修改前的一二條也是獨立的 是版主自己解釋錯誤 11/20 16:17
→ h2o1125:總而言之 該版版主法律素質很弱 又很愛拿法律壓人 11/20 16:17
→ h2o1125:一下用無底薪 一下薪資不達規定 一下又薪資不明 11/20 16:18
→ h2o1125:反正就是要劣我劣到底 證明他永遠不會做錯就是了 11/20 16:18
→ h2o1125:這個申訴駁回理由更扯 就把時薪制跟論件計酬完全搞混 11/20 16:21
→ h2o1125:可以這樣混在一起用的嗎 11/20 16:21
→ h2o1125:論件計酬每日每週工時都由應徵者決定 11/20 16:22
→ h2o1125:用工時不明駁回實在很可笑!! 11/20 16:23
> -------------------------------------------------------------------------- <
作者: GeminiMan (GM 名偵探摳男)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宣判] h2o1125 申訴 smart1988 案
時間: Mon Nov 8 11:14:10 2010
【裁判字號】D0003
【裁判日期】公元2010年十一月八日
【裁判案由】10/16 [申訴] smart1988引用版規失當
#1CkIrJIx (L_LifeJob)
使用者 h2o1125 因劣文處分,申訴 part-time 板板主 smart1988。
經審閱其板上之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
主 文
申訴案駁回。
-------------------------------------
理 由
一、按
#1CdE50pV (part-time)
★ m 2 9/25 weedyc □ [公告] 發文注意事項 ←發文攻略,重要,必看!
◎工作時間:一切依照勞基法,不可面議
1. 人力仲介相關性質張貼正職會劣退
#1CJzMwYm (part-time)。
2. 凡是違反勞基法、工時不明等,都會被劣退,雇主有義務熟讀勞基法,請自重。
2.1 凡是按件計酬類的工作,一定要註明所需工時,否則視同工時不明。
2.2 有排班請詳細填寫排班、休假日等,否則等同工時不明。
2.3 超過十二小時的工作、超時沒有加班費都會劣退。
常見違規說明
1. 只寫日期/月份,沒有註明一天/一週工時多少。→工時不明
2. 只寫全天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但無列出詳細排班時段。→工時不明
正確寫法:8:00-12:00 12:00-16:00 16:00-20:00 任選一時段
或 早上及下午任選四小時,每日需排滿八小時 …等。
3. 只寫全天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若因休息時間計入,
為免被判定為超時無註明加班費,請將休息時間列上。
*審核重點:應徵者明確知道每日/每週/每件工時。
◎薪資:一切依照勞基法,不可面議
1. 未滿一小時工時之工作,請以一小時計薪並滿足基本時薪。
2. 按件計酬性質的工作,仍須滿足基本時薪有九十五元。
3. 請註明清楚薪資,絕對不可以寫面議!
違反以上三項均處以劣退。
二、經檢視使用者 h2o1125 之原文,僅註明單件所需工時,未註明全天所需工時
,視為工時不明。該案為按件計酬之工作,需註明所需工時,以滿足基本時薪
九十五元之發文規範。
故此案仍維持板主 smart1988 之原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1.5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