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nline0801:不用說到妹妹姿色吧... 08/27 14:20
→ sunkisst:這個有點傷人耶~XD 08/27 14:26
推 moodgid:很心虛 34歲男人沒甚麼錢 哭哭~~~~ 08/27 15:38
推 ptttwice:第三點很多魚 08/27 15:58
推 BossSB:這篇當頭棒喝 就這篇給他妹看了 08/27 18:10
噓 n131419:純噓第三點 08/27 21:31
→ sweetpotapo:不用說到人家妹妹的姿色啦! 圖咧??(伸) 08/28 01:24
→ AMYHUANG:原波請注意 你的文章第三點似乎與本版無關 請修改或刪除 08/28 11:18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oca (114.25.197.154), 時間: 09/04/2013 06:42:57
> -------------------------------------------------------------------------- <
作者: oca (nessun-dorma)
標題: Fw: [公告] 創業版 版規 (發文前必看!!!!)
時間: Wed Sep 4 06:46:43 2013
※ [本文轉錄自 oca 信箱]
作者: AMYHUANG (原來如此) 看板: toberich
標題: Re: [公告] 創業版 版規
時間: Tue Jan 4 13:55:33 2011
創業及老闆版 版 規 5.0
一、本版的討論範疇為創業或與當老闆的相關心得及經驗分享,與主題無關或悖
離主題的文章將視情況推文警告或刪文處理。
請注意
1.本版上的相關資訊皆為版友自行提供,版主並未提供背書和查證。請在尋找合作或是相
關廠商時,多方評估後再做決定,若對任何疑慮可以先來信詢問版主。
2.版主無法處理個人糾紛,請小心並審慎評估後再做決定。個人事務的討論請謹慎,若內
文涉及個資,或有引戰之嫌,版主將刪文並劣退。
3.本版禁止發表募集資金和尋求投資者的文章,違者刪文,並視情節予以劣退或水桶。
二、發文前請深思熟慮,務必註明標題並先爬文。
1.發文請一定要選發文類別,若無適當標題請選自行填寫。
2.每篇須要超過二十五字,發文前請務必至精華區觀看有無相關文章。
3.若有發文範本的請務必依照範本發文,若未按照發文範本的格式發文,將予以刪文
,不另通知。
*違反以上三項,版主會視情況以刪除或劣退處理。
*按 z 可進入精華區,若覺得文章太多可在精華區的目錄按/搜尋
三、生活群組中有攤販版 stall,網拍賣家板 e-selle ,網路創業版i-enterprise,
工作版job,直銷板directsales,請針對個人需求多加利用,本版禁波直銷文。
*只要是多層次傳銷都不在本版討論的範圍內,直銷文若經版友檢舉,查證屬實後皆劣退。
四、廣告選項的使用規範
波廣告文一定要發過自介或創業相關分享文章,禁止發表"與創業無關"之
宣傳,廣告,徵求等,違者刪除。
*請注意,文章分類的廣告選項為供版友資訊分享,請勿將本版當成宣傳行銷平台。
1.*同一個ID,一天內最多只能波兩篇。14天內請勿重複張貼廣告
*波文7天後,將文章收入精華區。
2.廣告文不可回文,違者刪除。
*請注意,自介文中不得包含,頂讓出租等廣告相關文字,但可以介紹自己的營業內容和
需求(如徵求夥伴或上下游廠商等,與創業相關的內容。請拿出誠意。
*請注意,加盟商的廣告文,僅限自己是加盟公司的老闆才可波文。但是若經版友檢舉,
並非加盟商本人,查證屬實後皆劣退。(本版並未禁止加盟商的相關討論)
五、
1.頂讓及合作請務必填寫範本內規定之項目,若未依範本填寫將視狀況予以警告或刪除。
2.頂讓及合作文不得回文,違者刪除。如果是第三人有交易行為的頂讓,請選廣告標題。
也就是你如果你是有收錢的房仲或是代理人,不是自己頂讓或朋友代波的。就不行!
*請注意頂讓限店面或攤位(車)等,生財器具請用 廣告 標題。
六、一行文請用推文,禁止各種形式形式的偽裝文,尤其是發文徵求夥伴或建議的人,請
拿出你的誠意,語焉不詳者,一律刪除文章。
七、用推文發廣告相關訊息者,警告一次,第二次水桶一個月。同一作者推文請勿連續
超過四行,推文超過四行請用回文的形式發言。
八、請遵守網路禮儀,違反以下規定將依情節輕重處分。
1.使用挑釁、汙辱、攻擊性態度及字眼者,將依情節水桶7-20天。
2.不論以任何方式,挑起爭端者,將依情節水桶1-3個月。
3.於版上公然挑釁引起爭端者,將依情節水桶4-12個月,並劣退文章。
*本版禁止下面各項不遵守廣告禮儀的文章及推文內容。
a.注音文、火星文 (中文難以形容的聲音不受規範),
b.一行文、無意義灌水文 (字數請滿30字)
違反以上兩項將警告一次。
c.鬧板、洗板、無意義推文、廣告文者,將視情節水桶7-60天。
d.引戰文章以及推文 (嘲諷、攻擊任何人),將視情節水桶14-60天。
e.人身攻擊、擅自公佈他人個人資料、信件等違反站規行為。劣退文章並視情節水桶
30-120天。
f.吐嘈、謾罵意味的情緒性標題、文章與推文
g.無正當理由修改推文
違反以上兩項將視情節警告一次,若再犯水桶3-30天。
*違反以上版規,將視文章爭議狀況,鎖文或刪文收精華區。
九、如果對版規不甚清楚,可參照進版畫面或發文注意事項,亦可寫信給版主amyhuang。
十、版規至公開發佈日起執行,若有任何建議或異議,歡迎來信告知版主群。
十一、.公告文不得回文,違者刪文劣退。如對公告有疑問,請洽版主。
十二、違反版規者,版主將視情節警告,警告不果將獲得浸水桶一個月以上。
十三、發文類別的[徵才]選項,須發過完整自介文者才能波文。本選項主要是為了幫助創
業期難覓人才的公司找人,請務必遵守格式規定。違者視情況依情節輕重處分。
*版規公佈後即刻生效,不溯及既往。
102.08.13 版主 AMYHUA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AMYHUANG 來自: 114.32.126.129 (08/13 03:01)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oca (114.25.197.154), 時間: 09/04/2013 06:46:43
> -------------------------------------------------------------------------- <
作者: oca (nessun-dorma)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檢舉] toberich 版主 amyhuang 未執行版規
時間: Wed Sep 4 07:24:08 2013
檢舉人:oca
被檢舉人:AMYHUANG
看板板名:toberich
檢舉訴求:1. toberich 版版主對於違規所做處置與版規不合
2. 綜合之前多項申訴與版主版規之執行狀況
個人嚴重懷疑版主藐視版規,還是自己訂出來的版規。
檢舉內容:
查版友 welcome 於 #1I73D9kS (toberich) 一文中,
( #1I9cNpqV (L_LifeJob) 為未修改前之原文)
內文直接針原發文者所提及之妹妹進行人身攻擊。
版主在第一時間並未進行處理也就算了,但在我向其做出檢舉之後,
也只是淡淡的回應表示 "我已經推文提醒原波了"
於是個人再度去信表達自己對版主此項裁決之不滿
依照 toberich 版於 8/13 所修訂之版規:#1I9cRLZv (L_LifeJob)
裡面只有第八條底下之 a/b/f/g 四項條文有提及 "違規時(視情節)先警告"
所以可否請版主 AMYHUANG 公開向眾版友說明:
1. 依照 AMYHUANG 版主的回覆來看,welcome 的違規屬於這四項之中囉?
2. welcome 版友之行為不違反 8-2 or 8-e 囉?
若版主認同的話,以後眾版友都可以先用內文對其他版友進行人身攻擊
事後再將文章修掉就可以不算違規?(而且版主不得逕行裁罰,要先警告一次)
3. 同義衍申,難道版主同意對於不滿意你個人意見的人
在你的相關文章之下說你是腦袋怎樣怎樣嗎?
反正你會接受,只要我們事後把這 "不妥的說法" 改掉就好了?
且,來整理一下版主 AMYHUANG 最近這段時間的判決吧:
a. oca 於 7/17 14:45 發文
--> 此文於 7/17 15:30 被版主 主動 水桶 3 年。
b. daimond 於 7/15 推文罵人 "神經病" "白爛"
(精華區 z-16-1-24)
--> 此文於 7/17 15:58 被版主警告 (註:於 a 點的判決之後才判)
--> 此文於 7/17 17:36 再度改判為水桶 3 天
(可以請問再次舉證,與初次舉證內容有何差異嗎?
版友們連此人是因為哪句話違規而被判水桶都不曉得。)
c. TOCIBS 於 7/8 08:51 推文將反對意見戴帽子為酸民
(精華區 z-16-1-1)
--> 此人至今沒有任何判決。我想應該表示版主不認為此人違法吧。
但是個人數次於申訴文要求版主對此行為是否違規做說明,卻都沒回應。
d. desen 於 7/17 10:30 推文說人 "嘴上無毛"
(精華區 z-16-27-3)
--> 同 c
e. desen 於 7/17 20:20 推文對具名之特定版友進行攻擊,指稱其 "沒讀書"
--> 此違規於 8/26 00:00 方被版主 AMYHUANG 水桶
可以請問有什麼疑慮使得此違規要事隔一個月才做懲處嗎?
是忘了執行?還是被逼的不得不執行?
f. siriue 於 7/13 02:10 發文,通篇 "酸民" "嘴炮" "自以為是" 之用詞
--> 同 c
g. siriue 於 7/13 13:51 發文,通篇 "酸民" "吃飽沒事幹" "酸文" "罵人狗嘴"
--> 同 c
i. jamo 於 8/21 18:26 發文,文章直接 "說人欠戰"
--> 即便個人已於 8/26 去信檢舉,依然毫無任何處置。
j. welcome 於 8/27 13:04 發文,文中直接對原 po 妹妹進行人身攻擊。
--> 於個人去信檢舉後,處置為 "推文提醒原 po 修改文章" 就可以了?
綜觀以上,我個人發現一個狀況:
除了 a 為版主主動做出之判決處置之外,其餘不是沒有作為就是很勉強的作為。
照版主此次判例的話,為何我那篇文章不需要先給我口頭警告?
(若不勉強的話,可以請解釋為何許多判決要等事發一個月後才處理嗎?)
更扯的是許多明顯違反版規的行為,即便是經由檢舉通知後依然不做處置。
我個人在此希望可以要求一點:
版主 AMYHUANG 可否就我以上列出的行為一一說明其立場,
到底在版主的眼裡,這些言語是否有違規,還是屬於 版主/版規 可接受之行為!
但是綜觀以上,個人認為版主許多應判未判,這已經不是裁量權的問題了。
個人認為版主 AMYHUANG 嚴重的藐視他自己所訂定的版規。
完全就是想執行就執行,不想處置的話即便你就算隨便罵人也沒關係。
若真的這樣的話,何必訂版規呢?與其版規文寫那麼長一串,
還不如寫一句 "不可以讓版主看了不喜歡,不然就桶" 就好了。
==
最後順便補充:
此檢舉我最初是於 8/27 19:13 去信版主要求處理的
不要再拿你 8/28 12:52 新修訂的版規來跟我說ooxx,叫我先去看版規了。
(先提醒你,我不希望版主於答辯時又說一次,看的很無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197.154
※ 編輯: oca 來自: 114.25.197.154 (09/04 07:29)
※ 編輯: oca 來自: 114.25.197.154 (09/04 07:56)
→ Derek324kimo:到底是有什麼深仇大恨,需要這樣一直針對... =_=" 09/04 20:00
> -------------------------------------------------------------------------- <
作者: oca (nessun-dorma)
標題: Fw: (AMYHUANG) [疑問] 對版規有疑問, 請釋疑
時間: Wed Sep 4 07:30:40 2013
※ [本文轉錄自 oca 信箱]
作者: oca (nessun-dorma)
標題: [疑問] 對版規有疑問, 請釋疑
時間: Mon Aug 26 15:25:46 2013
由於不清楚版主是否有收到昨日寄出的信, 所以再重新寄一封
若有收到只是尚未處理, 則兩封擇一封回覆即可.
以下為疑問之正文部份:
想請教於 2013/8/13 日所修訂的版規 8-3 是否為獨立條文,
或者說後述的 a~g 為 8-3 之細節條文與相關罰則。
1. 為何於判決文 #1I2J0Gwq 對我個人直接使用 "8-3" 進行裁罰
但是於判決文 #1I6YewKB 卻是使用 "8-3-f" 進行裁罰
兩篇判決文明顯讓人無法理解到底 8-3 為獨立版規或是 a~g 為細項罰則
2. 若 a~g 為 8-3 之細項罰則補充
請解釋我的 200 日水桶何來?為何 #1I2J0Gwq 沒有任何說明?
3. 若 a~g 為 8-3 之細項罰則,為何 a~g 總罰則加總與 8-3 的 4~12 個月無法對應
4. 若 8-3 為獨立條款,與以下 a~g 不衝突的話
為何 #1I6YewKB 使用 "8-3-f" 此種判決方式
tk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8.171.25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oca (114.25.197.154), 時間: 09/04/2013 07:30:40
> -------------------------------------------------------------------------- <
作者: oca (nessun-dorma)
標題: Fw: [疑問] 對版規有疑問, 請釋疑
時間: Wed Sep 4 07:30:46 2013
※ [本文轉錄自 oca 信箱]
作者: AMYHUANG (原來如此)
標題: Re: [疑問] 對版規有疑問, 請釋疑
時間: Wed Aug 28 12:06:24 2013
本信針對以下回覆釋疑
8-3是獨立條文
8-3-f是8-3條文補充說明的細項
也就是下面這一條
*本版禁止下面各項不遵守廣告禮儀的文章及推文內容。
*的符號代表的是補充說明或是備註之義
而-是破折號
你可以查一下 教育部的國語文釋疑
破折號有至或到的意思
所以可以當路徑解釋使用
另外
這一篇#1I2J0Gwq文章
公告到現在已經14天了
根據版規第十條我應該可以不用回覆你
但為了服務版友
我還是再解釋一次,我也會在公告上面加註
oca 版友 因公然挑釁,引戰,及破壞本版討論氣氛,故判決水桶200天
根據版規第八條第三款 於版上公然挑釁引起爭端者,將依情節水桶4-12個月,並劣退文章。
依情節我判決200天也就是六個多月
: 3. 若 a~g 為 8-3 之細項罰則,為何 a~g 總罰則加總與 8-3 的 4~12 個月無法對應
他不是
: 4. 若 8-3 為獨立條款,與以下 a~g 不衝突的話
: 為何 #1I6YewKB 使用 "8-3-f" 此種判決方式
: tks.
因為它們被申訴的和你不同
你被水桶是因為版主認為你發文公然挑釁
他們就討論事情的時候有情緒而使用不當辭彙
我認為不是蓄意的
但是你波了這樣的話
在下身為一個酸民,舉著大旗質疑的原因很簡單,因為我就是想看笑話。
我只是沒想到有這麼多版上的創業者會一起下去演這齣鬧劇而已。
我實在無法相信你不是蓄意在版上挑釁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191.22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oca (114.25.197.154), 時間: 09/04/2013 07:30:46
> -------------------------------------------------------------------------- <
作者: smart1988 (不過是個村民)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Re: [檢舉] toberich 版主 amyhuang 未執行版規
時間: Thu Sep 5 01:01:04 2013
請除板主 AMYHUANG 以外的兩位板主前來提供說法。
※ 引述《oca (nessun-dorma)》之銘言:
: 檢舉人:oca
: 被檢舉人:AMYHUANG
: 看板板名:toberich
: 檢舉訴求:1. toberich 版版主對於違規所做處置與版規不合
: 2. 綜合之前多項申訴與版主版規之執行狀況
: 個人嚴重懷疑版主藐視版規,還是自己訂出來的版規。
: 檢舉內容:
: 查版友 welcome 於 #1I73D9kS (toberich) 一文中,
: ( #1I9cNpqV (L_LifeJob) 為未修改前之原文)
: 內文直接針原發文者所提及之妹妹進行人身攻擊。
: 版主在第一時間並未進行處理也就算了,但在我向其做出檢舉之後,
: 也只是淡淡的回應表示 "我已經推文提醒原波了"
: 於是個人再度去信表達自己對版主此項裁決之不滿
: 依照 toberich 版於 8/13 所修訂之版規:#1I9cRLZv (L_LifeJob)
: 裡面只有第八條底下之 a/b/f/g 四項條文有提及 "違規時(視情節)先警告"
: 所以可否請版主 AMYHUANG 公開向眾版友說明:
: 1. 依照 AMYHUANG 版主的回覆來看,welcome 的違規屬於這四項之中囉?
: 2. welcome 版友之行為不違反 8-2 or 8-e 囉?
: 若版主認同的話,以後眾版友都可以先用內文對其他版友進行人身攻擊
: 事後再將文章修掉就可以不算違規?(而且版主不得逕行裁罰,要先警告一次)
: 3. 同義衍申,難道版主同意對於不滿意你個人意見的人
: 在你的相關文章之下說你是腦袋怎樣怎樣嗎?
: 反正你會接受,只要我們事後把這 "不妥的說法" 改掉就好了?
: 且,來整理一下版主 AMYHUANG 最近這段時間的判決吧:
: a. oca 於 7/17 14:45 發文
: --> 此文於 7/17 15:30 被版主 主動 水桶 3 年。
: b. daimond 於 7/15 推文罵人 "神經病" "白爛"
: (精華區 z-16-1-24)
: --> 此文於 7/17 15:58 被版主警告 (註:於 a 點的判決之後才判)
: --> 此文於 7/17 17:36 再度改判為水桶 3 天
: (可以請問再次舉證,與初次舉證內容有何差異嗎?
: 版友們連此人是因為哪句話違規而被判水桶都不曉得。)
: c. TOCIBS 於 7/8 08:51 推文將反對意見戴帽子為酸民
: (精華區 z-16-1-1)
: --> 此人至今沒有任何判決。我想應該表示版主不認為此人違法吧。
: 但是個人數次於申訴文要求版主對此行為是否違規做說明,卻都沒回應。
: d. desen 於 7/17 10:30 推文說人 "嘴上無毛"
: (精華區 z-16-27-3)
: --> 同 c
: e. desen 於 7/17 20:20 推文對具名之特定版友進行攻擊,指稱其 "沒讀書"
: --> 此違規於 8/26 00:00 方被版主 AMYHUANG 水桶
: 可以請問有什麼疑慮使得此違規要事隔一個月才做懲處嗎?
: 是忘了執行?還是被逼的不得不執行?
: f. siriue 於 7/13 02:10 發文,通篇 "酸民" "嘴炮" "自以為是" 之用詞
: --> 同 c
: g. siriue 於 7/13 13:51 發文,通篇 "酸民" "吃飽沒事幹" "酸文" "罵人狗嘴"
: --> 同 c
: i. jamo 於 8/21 18:26 發文,文章直接 "說人欠戰"
: --> 即便個人已於 8/26 去信檢舉,依然毫無任何處置。
: j. welcome 於 8/27 13:04 發文,文中直接對原 po 妹妹進行人身攻擊。
: --> 於個人去信檢舉後,處置為 "推文提醒原 po 修改文章" 就可以了?
: 綜觀以上,我個人發現一個狀況:
: 除了 a 為版主主動做出之判決處置之外,其餘不是沒有作為就是很勉強的作為。
: 照版主此次判例的話,為何我那篇文章不需要先給我口頭警告?
: (若不勉強的話,可以請解釋為何許多判決要等事發一個月後才處理嗎?)
: 更扯的是許多明顯違反版規的行為,即便是經由檢舉通知後依然不做處置。
: 我個人在此希望可以要求一點:
: 版主 AMYHUANG 可否就我以上列出的行為一一說明其立場,
: 到底在版主的眼裡,這些言語是否有違規,還是屬於 版主/版規 可接受之行為!
: 但是綜觀以上,個人認為版主許多應判未判,這已經不是裁量權的問題了。
: 個人認為版主 AMYHUANG 嚴重的藐視他自己所訂定的版規。
: 完全就是想執行就執行,不想處置的話即便你就算隨便罵人也沒關係。
: 若真的這樣的話,何必訂版規呢?與其版規文寫那麼長一串,
: 還不如寫一句 "不可以讓版主看了不喜歡,不然就桶" 就好了。
: ==
: 最後順便補充:
: 此檢舉我最初是於 8/27 19:13 去信版主要求處理的
: 不要再拿你 8/28 12:52 新修訂的版規來跟我說ooxx,叫我先去看版規了。
: (先提醒你,我不希望版主於答辯時又說一次,看的很無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131.227
→ dinos:welcome 於該文之行為與 oca 無涉,版規八-3-e 09/05 09:17
→ smart1988:請問發文了唷 09/05 09:20
→ oca:welcome 一文於 Tue Aug 27 13:04:07 2013 發文於版上 09/05 09:36
→ oca:dinos (原startup版主) 於 8/29 併入 toberich 版 09/05 09:36
→ oca:請問他當版主之前的糾紛為何要他來說明? 09/05 09:37
→ oca:letts 版主部份同上篇文章之推文... 09/05 09:43
→ smart1988:同上篇。 09/05 09:57
> -------------------------------------------------------------------------- <
作者: AMYHUANG (原來如此)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Fw: [公告] POCHEN323,purplefly,moodgid 警告1次
時間: Thu Sep 5 13:32:09 2013
根據小組長判決
文章代碼(AID): #1I9m26hV (L_LifeJob)
本版的版主群已經做出處理
轉錄文章如下
※ [本文轉錄自 toberich 看板 #1IA0OouA ]
作者: dinos (守護神) 看板: toberich
標題: [公告] POCHEN323,purplefly,moodgid 警告1次
時間: Thu Sep 5 12:18:54 2013
ID: purplebfly 經版友檢舉公然鼓吹犯罪(墊資)
判決: 警告1次
依小組長決議公然鼓吹犯罪之意圖不存在,但版規未訂定不避諱公開談論違
法之罰則,因此警告1次。未來將在版規中增訂涉及討論違法時的處理辦法
。
證據: z-23-628。
ID: moodgid 經版友檢舉公然鼓吹犯罪(墊資)
判決: 警告1次
依小組長決議公然鼓吹犯罪之意圖不存在,但版規未訂定不避諱公開談論違
法之罰則,因此警告1次。未來將在版規中增訂涉及討論違法時的處理辦法
。
證據: (AID: #1I5ifhUi)
推 moodgid:樓上 是大哉問....創業是為了賺錢..你說的犯罪.行之有年 08/23
14:06
→ moodgid:你不幹.別人也都是如此做法..最後有可能是別人活下來 08/23
14:07
→ moodgid:你要把他放大來檢視..那我想就不用討論了.. 08/23
14:09
→ moodgid:調查一下..板上哪個創業的 從頭到尾都沒有漏開發票?? 08/23
14:10
→ moodgid:幹 這樣就是罪該萬死摟? 每個都該抄家滅族?? 08/23
14:11
→ moodgid:墊資的問題..人家要抓的是在抓金主的這條線...不是抓公司 08/23
14:11
推 moodgid:oh sorry 我把 心中os打出了 抱歉 08/23
14:26
ID: POCHEN323
判決: 警告1次
調查前2項檢舉時,雖行為發生於推文,但原文作者於文章內文亦提及該違
法事項,故一併刪文,並警告1次。
證據: 原文如 z-23-62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1.51.65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MYHUANG (1.34.191.224), 時間: 09/05/2013 13:32:09
※ 編輯: AMYHUANG 來自: 1.34.191.224 (09/05 13:32)
※ 編輯: AMYHUANG 來自: 1.34.191.224 (09/05 13:33)
> -------------------------------------------------------------------------- <
作者: smart1988 (蒼海一村民)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判決] toberich板 oca v.s AMYHUANG
時間: Sun Sep 8 20:37:41 2013
申訴案由:9/04 oca □ [檢舉] toberich 版主 amyhuang 未執行版規
9/04 oca □ [檢舉] toberich 版版規明顯矛盾
申訴人:oca
被申訴人:AMYHUANG
申訴訴求:1. toberich 版版主對於違規所做處置與版規不合
2. 綜合之前多項申訴與版主版規之執行狀況
個人嚴重懷疑版主藐視版規,還是自己訂出來的版規。
3. toberich 版於 2013/8/13 日訂立之版規有明顯疏失 (模糊空間)
=========================================================================
判決結果:
板主 AMYHUANG、letts 警告一次,並檢討板規 八-3 之適用性。
=========================================================================
判決主文:
訴求一:創業板板主群已就餘下未處置之使用者予以懲處,本判決書不再重議。
訴求二:經查,板主群確有疏失,然則「藐視板規」尚不至於,
組務已要求板主群(含新任板主dinos)加強相關處置,
期望未來不會再有相關情事發生。
訴求三:觀檢舉人 oca 所提之內容,板規 八-3 確有不完備之情況,
板規 八-3 已裁罰 4-12 個月,後續 a~g 乃補充條目且另有懲處,
一般來說若板規訂有細項,且細項附有懲處規範,
則裁罰時應明列使用者之違規項目,並依之予以懲處,
板主實施裁罰時採「累進」或「一罪一罰」皆可,本組並未設限,
然板規 八-3 既訂有細項,則應以細項為主而非以概括方式論定。
綜合訴求二及訴求三之板主方疏失,予以板主 AMYHUANG、letts 警告一支。
本案同時轉寄至檢舉人、板主群,並轉錄至看板 toberich 上公告之。
補充判決:
一、因應訴求三,組務要求板主群檢討板規 八-3 之適用性,
同時板主群應就受板規 八-3 懲處之使用者作出再議方可確保使用者權益,
重新議處之階段應先行解除受該板規懲處之使用者水桶。
不過板主亦得徵求受懲處者同意後,選擇保留原懲處。
二、因應使用者要求,板主群檢討板規 八-3 結束之後,
無論廢除與否,都應就板規第八大項及其細項之使用規則做出說明。
smart1988 @ Life_Job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173.21
補充判決 #1IB7zY8u (L_LifeJob)
※ 編輯: smart1988 來自: 114.37.173.21 (09/08 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