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Hometeach版碰到問題
問題是
1.版主將文章劣退後是否須經公告才有效力?
2.若問題1.的答案是肯定的,那版主過去未經公告的劣退是應全數撤回?
還是補上公告即可?
該版的版規定有一些相關的劣文規定(例如補習班PO文沒立案,徵師文有性別限制等等)
按往常版主的習慣
在某篇文犯規受劣退處分後 不會將劣退處分註明在公告中
但根據《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11條:
處分須經公告後才生效力
因此由這規定看來版主在2012/12/06之前所有未經公告的劣退都是無效的
經我提醒後版主承認他的執行並不完善
並表示會補上過去應該公告的劣退公告(因此過去未補上的劣退公告現已補上)
但卻又產生另一問題:版主過去未經公告的劣退是應全數撤回?還是補上公告即可?
而後又有版友表示現在劣退是否要公告是一個PTT的法規瑕疵與矛盾之處
版友表示處罰須公告的規定是在1995年創站時就規定的
而劣退功能是在2004年才新增的
因劣退會主動寄信通知被罰者 所以不須再公告
因此劣退不應在「處分須經公告後才生效力」的範圍內
況且也有某些站務人員認為如此
相關討論文章在Hometeach
12/05 ff7forever □ [其他] 有一些關於版主執行版規及版務的問題
#1GliB40q
http://www.ptt.cc/bbs/HomeTeach/M.1354678980.A.034.html
#1GlsSZ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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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m37e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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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來組務版尋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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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ff7forever (1.162.85.123), 時間: 12/06/2012 22:33:42
※ 編輯: ff7forever 來自: 1.162.85.123 (12/06 22:34)
※ 編輯: ff7forever 來自: 1.162.85.123 (12/06 2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