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rE (願深愛過的人平安)》之銘言:
: 一.被檢舉人ID:amateratha
: 二.此檢舉案件相關資訊︰
: (a)檢舉事件發生看板:L_LifePlan
: (b)此案簡述:
: amateratha在 L_LifePlan 之申訴文#1HUzCXxy (L_LifePlan) 發表下列內容
: 「MrE已經因為惡意冒充本人身份招搖撞騙、抹黑本人名譽,已被提告至...」
: 「連MrE本人都毫無羞恥的自己承認他架立一個冒充 amateratha 的blog在網
: 路上公開損害本人名譽」
: 「MrE數個月來毫不間斷的惡意挑釁跟抹黑」
: 這些不實指控,對本人人身攻擊
這些『全部』都是據實指控。
證據多到我懶得一一列舉,
請各位參見
http://luciferous.pixnet.net/blog/category/1739360
我為了這個MrE的諸多抹黑事蹟,還得特別開立專區寫文,
覺得麻煩可以直接先從這一篇看起:
http://luciferous.pixnet.net/blog/post/37501036
駁斥惡劣抹黑冒充本人之部落格:南山話術天地 並分析幕後黑手最可能的身份
: 已違反 L_LifePlan 版規
: 請刪除對本人不實指控妨害名譽人身攻擊之文章
: 並依版規懲處違規人員amateratha
: (c)補充說明:
: 本人從未承認架立一個冒充 amateratha 的blog在網路上公開損害任何人名譽
: amateratha自己杜撰我架設網站之目的提告
: 雖屬他個人受法律保障提告之權利,然而依刑事訴訟法
: 第154條
: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 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 amateratha提告之案件連檢察官都未決定起訴
: 遑論審判證明有罪確定
: 因此該人誣指本人犯罪之不實指控之言詞
: 是否涉及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二項之加重誹謗罪
: 及用「毫無羞恥」公然侮辱本人,涉及三百零九條公然侮辱罪部分
: 本人日後會採取法律途徑處理
: 但amateratha在本人依法推定為無罪之時
: 在版上公開抹黑本人犯罪
: 及用「毫無羞恥」公然侮辱本人等情事
: 顯已違反L_LifePlan版版規,涉及人身攻擊
: 請組長依規定刪除人身攻擊,損害本人名譽之文章內容
: 並依規定懲處違規者
此人的『自我認罪』,證據多如牛毛:
3/25 ptt保險版
其實你等地檢署通知你就知道了,不知道在期待什麼
那就回答你一次吧(雖然知道回答事實你也不願意接受,還是等司法調查結果吧)
目的是「揭露一些我曾看過的,或是我看到後聯想到的,特別的/有趣的銷售話術與技巧」
至於是不是有保險業務要誣賴我的目的來濫訴
這個部分正由司法調查中,我就不多說了
3/26 本站(我個人的部落格)
我公開說的是
目的是「揭露一些我曾看過的,或是我看到後聯想到的,特別的/有趣的銷售話術與技巧」」
目的絕對不是「收集誰的言論」
也絕對沒說過目地是收集誰的言論
請勿再杜撰虛構的事實妨害我名譽
3/27 本站
我從未宣稱南山話術天地只是記錄你的言論
別以為虛構的事情多說幾次就會變成真的
目的很明確
是「揭露一些我曾看過的,或是我看到後聯想到的,特別的/有趣的銷售話術與技巧」
不要找不到攻擊的點就自己創造
3/27 本站另一篇
另外你近日在這些網站對我的諸多不實指控
包含我架設該網站的目的等
我本來想等新竹地檢署偵查終結後再提出告訴
但你又在ptt散布這些不實指控(包含推文及寄給其他人的信)
我在此對你提出最後澄清聲明
該網站目的是「揭露一些我曾看過的,或是我看到後聯想到的,特別的/有趣的銷售話術與技巧」
絕非你誣指的冒用抹黑誰或只是記錄誰的言論
請你刪除這些妨害名譽的不實言論
否則我會依法提出告訴
連續講了這麼多次,你現在才要否認也無妨,我手邊的證據即便沒你這愚蠢的自認己罪,
照樣足以證明,你這些狡辯在判決書出爐之後,就只是一堆笑話!
證據多如牛毛的狀況下,要說我誣指你犯罪,簡直是笑話,
無罪推定是『證據不足』的時候才有資格講的,你的犯罪證據根本多到數不完,
你有什麼臉說這種話?
另外,要說人誣告,請去弄清楚誣告罪的成立要件!
: 三.此檢舉之證據︰(證據請以轉錄方式轉錄至本板。或註明文章代碼。)
: ┌─────────────────────────────────────┐
: │ 文章代碼(AID): #1HUzCXxy (L_LifePlan) [ptt.cc] [申訴] Insurance版主Leepo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Plan/M.1367069473.A.EFC.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 -------------------------------------------------------------------------------
: 事實是文章代碼(AID): #1FPpuRXe這篇的作者MrE已經因為惡意冒充本人身份招搖撞騙
: 、抹黑本人名譽,已被提告至新竹地方法院宙股102年度他字208號妨害名譽案件,甚
: 至連MrE本人都毫無羞恥的自己承認他架立一個冒充本人id amateratha 的blog在網
: 路上公開損害本人名譽,此事我多次對leepofeng抗議過,他不僅絲毫不處理MrE數個
: 月來毫不間斷的惡意挑釁跟抹黑,甚至還叫我去法院告他就好,他不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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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檢舉依據︰
: ┌─────────────────────────────────────┐
: │ 文章代碼(AID): #1Cj09eGx (L_LifePlan) [ptt.cc] [公告] LifePlan組規 (修訂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Plan/M.1286865512.A.43B.html │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 └─────────────────────────────────────┘
: (四) 看板使用規範
: 2.禁止於回文或推文中人身攻擊、謾罵、張貼色情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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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常以為自己在追求真理,但是他們並不知道,
他們其實要的並不是一個「真正的真理」,
而是一個他們自己「認定的真理」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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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