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aky11:所以到底要不要告阿 還是法規還沒翻到阿 09/05 09:15
→ pognini:樓上很愛湊熱鬧嗎? 你捐500給聯勸, 09/05 09:23
→ pognini:我給你看控告 P55555妨害電腦的地檢署收案證明 09/05 09:23
→ pognini:你PO收據我提不出證明,我把PTT主機吃了 09/05 09:24
→ pognini:如果只是要湊熱鬧的鄉民,請自重 09/05 09:25
→ djboy:我很認真的想聽聽告訴的理由耶,絕對不是湊熱鬧 09/05 09:37
→ djboy:喔,看到了,妨害電腦,soga~~~~ 09/05 09:38
→ pognini:PTT是公共論壇,不該放任少數人妄自尊大,妨害大眾權益 09/05 09:42
→ pognini:這樣講有點籠統,屆時再完整說明,簡而言之 09/05 09:43
→ pognini:公共事務應由多數決定,不願再坐視少數壓制多數的亂象 09/05 09:46
→ pognini:誰是多數誰是少數,投票就知道 09/05 09:46
→ pognini:但P5 一再迴避自己也支持的定期改選,GM又硬要推翻九成 09/05 09:47
→ pognini:九成支持率的罷免案,除了藉由司法審查,想不出其他辦法 09/05 09:47
→ pognini:讓這群妄自尊大的人學會服從多數 09/05 09:48
→ pognini:要亂搞,就要有勇氣出庭位自己辯護 09/05 09:48
→ pognini:最好那些歪理可以說服法院, 09/05 09:49
推 djboy:我只有一個小問題:PTT算不算是「公共論壇」,應有疑慮 09/05 09:50
→ jaky11:要自重啥 是恐嚇嗎?? 09/05 10:01
→ pognini:J 你的發言內容言之無物,擺明要湊熱鬧,個人不屑再回應 09/05 12:11
→ pognini:PTT是公共論壇,這有疑義嗎? 不然是站長群的私人財產? 09/05 12:12
→ pognini:私人財產為何能使用台大場地電力學術網路? 09/05 12:13
→ pognini:那我或其他人,可否要求台大比照辦理,也讓我們用國家資源 09/05 12:14
→ pognini:架設網站? 09/05 12:14
→ djboy:記得現在ppt被定位為「學生練習bbs技能」的場所。 09/05 13:27
謝謝指教,這才是有意義的討論
對於PTT定位,之前八卦板有些討論很有意思
但重點應為如何改善少數壓制多數的亂象,如檢舉王三個壓倒性的罷免案
通通被站方宣告無效,就是顯例
若內部程序無法解決紛爭,自律不成唯有他律
但他律憑甚麼介入PTT的爭議? 怎麼介入?
問題就在這裡,這也是我跟其他網友討論時的重點
整體而言,就行政救濟管道
http://www.edu.tw/moecc/content.aspx?site_content_sn=5266
五、網路之管理
學校為執行本規範之內容,其有關網路之管理事項如下:
(一)協助網路使用者建立自律機制。
所以面對GM 濫權,自行腦補罷免理由必須跟申訴理由有關
以個人解釋推翻站規群組的明文規範,否決極大多數(九成)支持的罷免案
以及P55555濫權刪文桶人
台大絕對有權依法予以糾正懲處
但問題是,教育部推給台大(其實也是該由台大出面管理)
台大資工一直推拖,指PTT由站長群管理,他們無權干涉
那又憑甚麼干涉PTT 出走? 顯然台大資工就是在選擇性干涉
對於行政機關這種官僚心態,我在事務所看多了
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打行政訴訟,讓司法介入
以前跟母校也有爭議,訴願兩勝兩負、行訴一勝一負,案情複雜就不提了
起初訴願時教育部也偏袒校方,
但行政訴訟打贏後,教育部態度丕變
行政訴訟前: 訴願決定書薄薄幾張,直接駁回我的訴願
行訴打贏後: 訴願決定書厚度加倍,把敝校學則整個翻出來鞭
簡言之,千錯萬錯都是敝校的錯,本部只是被蒙蔽了
所以打行政訴訟是治療官僚症的特效藥,問題是曠時廢日
何況打贏又如何,GM P5拍拍屁股走人
胡鬧一場後就這樣脫身,難道一點責任都不用負嗎?
所以才會從刑事著手,同時P5 亂刪文,的確也妨害他人合法的使用權
應由他自行負責
→ RankA56:有時覺得檢察機關很可憐,擺明不成立的也要開個案子~ 09/05 14:26
→ RankA56:最後就浪費點時間簽掉 09/05 14:26
你竟然還有空講風涼話
→ RankA56:你們就繼續自以為選擇題最高分就好囉 有板友告訴我分數比07/21 21:55
→ RankA56:人高的都會被刪文 我一開始還不相信 一Po果然就被"誤刪"07/21 21:56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344601632.A.E32.html
比照刪文前後,只有你的推文被誤刪,別無他例
所謂的"板友告訴我分數高的都會被刪文",若無法舉證是哪位板友
那就是你在造謠誹謗本人,請為自己言行負責
除非你能舉證我刪了哪些高分推文,否則不再予以回應
在BBS 跟你嘔氣沒意義
公務員考績法丁等的標準之一:
挑撥離間或誣控濫告,情節重大,經疏導無效,有確實證據者。
基礎訓若能淘汰品性卑劣者,就算你僥倖通過筆試也沒用
可以趁早轉行了
※ 編輯: pognini 來自: 49.214.214.152 (09/05 15:01)
※ 編輯: pognini 來自: 49.214.214.152 (09/05 15:07)
推 P55555:請問妳再說誰品性卑劣阿? 申訴就申訴還罵人阿 09/05 15:35
→ pognini:我跟你沒話說,有意見偵查庭上再討論 09/05 15:39
※ 編輯: pognini 來自: 49.214.214.152 (09/05 16:00)
※ 編輯: pognini 來自: 49.214.214.152 (09/05 16:03)
※ 編輯: pognini 來自: 49.214.214.152 (09/05 16:25)
→ RankA56:能通過筆試就是比老拿選擇題高分自High的人強 哈 09/05 17:26
→ RankA56:現在還在堅持"誤刪",能這樣臉不紅氣不喘也真服了你 09/05 17:28
→ RankA56:別人通過筆試就是僥倖?呵呵....好酸的葡萄啊~~~ 09/05 17:31
→ RankA56:那些筆試沒通過的人在你眼中可真不幸呢~~~~~~~~~~~ 09/05 17:33
→ RankA56:最可憐的是在讚頌你選擇最高分的某b似乎連第一試都沒通過 09/05 17:34
→ RankA56:不是選擇很強嗎??? 09/05 17:34
→ RankA56:本組不受理判決超過一個月以上的案件。 科科 09/05 17:38
推 cutesakai:記得有開庭日期麻煩通知一下,我想去瞭解現實法官見解 09/06 00:33
推 agogoa:RANKA65心真是HIGH界的奇葩,把別人沒說過的話應套上 09/06 16:38
→ agogoa:硬套上再來批評,這種人可信度多高,大家心知肚明 09/06 16:39
→ agogoa:花時間告他誹謗,那你就輸了,這種人永遠告不完 09/06 16:40
→ MJdavid:agogoa也不遑多讓呀 我說報分數會影向其他考生心情 被你說 09/07 08:30
→ MJdavid:成是打擊 說我只能在網路批評別人建立信心 不想因為一些爭 09/07 08:33
→ MJdavid:議浪費板面資源 被你說成不敢PO文 比較一下你我在國考板的 09/07 08:34
→ MJdavid:發文好嗎? 09/07 08:34
→ MJdavid:另外問一下 偵查庭非當事人可以旁聽嗎? 09/07 08:36
→ hateOnas:結果就是 不可旁聽 09/07 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