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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做無謂之爭了 就本案提出申訴,以下列內容為申訴理由,請處理 ※ 引述《bluebe (我要休假(大喊~~~~))》之銘言: : 作者 pognini (即將進化的皮卡丘) : 標題 幫我申訴p55555濫權處分 : 時間 Sun Jul 22 21:16:13 2012 : ─────────────────────────────────────── : 一.申訴人ID:POGNINI : 二.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板主:P55555 : (b)此案是否與板主溝通完成:是 : ★P55555 是喔 所以可以給我明確答覆嗎 你現在拒絕修文嗎@@? [07/21/2012 18:29:10] : To P55555: 你如果下定決心要上法院,而且用歪理有機會勝訴,就刪吧 [07/21/2012 18\ : :31:15] : ★P55555 所以 你現在還沒下決定 要讓我走法院喔 [07/21/2012 18:31:32] : To P55555: 我最後一次提醒你,要上法院的人是你,不要聽別人鬼扯 [07/21/2012 18:3\ : 1:42] : ★P55555 再給你一次機會 你修不修文 [07/21/2012 18:31:50] : To P55555: 勸你最好把妨害電腦罪章與侵權行為篇看熟,要刪再刪 [07/21/2012 18:33:\ : 21] : 21] : To P55555: 要背責任的是你,不是別人 [07/21/2012 18:33:33] : To P55555: 在事務所看過太多像你這種人了,到了法院只會哀求法官原諒 [07/21/2012 \ : 18:34:12] : ★P55555 再給你第二次機會 你修不修文阿@@? [07/21/2012 18:34:29] : To P55555: 在事務所卻一副天不怕地不怕的樣子 [07/21/2012 18:34:47] : ★P55555 掰 [07/21/2012 18:34:58] : To P55555: 你配不配管理公共事務,這不算可受公平的事嗎 [07/21/2012 18:35:23] : 三.此申訴之判決︰ : (a)該判決文章編號: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342868196.A.A99.html : (b)判決內容: : 2.發文、推文時,應尊重他人之發言權益,注重禮貌,發文務 : 必注意語氣,嚴禁板友間惡言相向、口水戰,違者處一個月 :   至半年水桶。有該情況板主得「視情況暫時性鎖文禁止回覆 :  」及「暫時性禁止兩造雙方發言之權益一日」。 : 內容(含標題)不得出現髒話、情緒性文字(公然污辱)以及捏 : 造不實之內容(誹謗)。版主查明事實後,違者依其情節,犯 : 後態度,得給予警告乙次或水桶一個月至一年。 : pognini 根本不配管理公共事務一詞,顯然違反板規2之規定 : 經本人給予寄信通知和五次水球勸導,希望該板友能夠配合板規 : 該人悍然拒絕達六次以上,本人將處以六個月之水桶。 : 四.不服理由︰ : p55555屢屢以刪文水桶恐嚇板友,對不利己的討論立刻予以鎖文 : 禁止討論,本人因此批評其不配管理公共事務,屬可受公評之事 : 。p55555據以懲處,實為濫權,請站方予以撤銷。 : 五.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蜀諸葛亮誡子曰: 夫君子之行.靜以修身.儉以養德.非澹泊無以明志.非寧靜無 以致遠.夫學須靜也.才須學也.非學無以廣才.非志無以成學.慆慢則不能勵精 .險躁則不能治性.年與時馳.意與歲去.遂成枯落.悲歎窮慮.將復何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5.59.98
jaky11:所以到底要不要告阿 還是法規還沒翻到阿 09/05 09:15
pognini:樓上很愛湊熱鬧嗎? 你捐500給聯勸, 09/05 09:23
pognini:我給你看控告 P55555妨害電腦的地檢署收案證明 09/05 09:23
pognini:你PO收據我提不出證明,我把PTT主機吃了 09/05 09:24
pognini:如果只是要湊熱鬧的鄉民,請自重 09/05 09:25
djboy:我很認真的想聽聽告訴的理由耶,絕對不是湊熱鬧 09/05 09:37
djboy:喔,看到了,妨害電腦,soga~~~~ 09/05 09:38
pognini:PTT是公共論壇,不該放任少數人妄自尊大,妨害大眾權益 09/05 09:42
pognini:這樣講有點籠統,屆時再完整說明,簡而言之 09/05 09:43
pognini:公共事務應由多數決定,不願再坐視少數壓制多數的亂象 09/05 09:46
pognini:誰是多數誰是少數,投票就知道 09/05 09:46
pognini:但P5 一再迴避自己也支持的定期改選,GM又硬要推翻九成 09/05 09:47
pognini:九成支持率的罷免案,除了藉由司法審查,想不出其他辦法 09/05 09:47
pognini:讓這群妄自尊大的人學會服從多數 09/05 09:48
pognini:要亂搞,就要有勇氣出庭位自己辯護 09/05 09:48
pognini:最好那些歪理可以說服法院, 09/05 09:49
djboy:我只有一個小問題:PTT算不算是「公共論壇」,應有疑慮 09/05 09:50
jaky11:要自重啥 是恐嚇嗎?? 09/05 10:01
pognini:J 你的發言內容言之無物,擺明要湊熱鬧,個人不屑再回應 09/05 12:11
pognini:PTT是公共論壇,這有疑義嗎? 不然是站長群的私人財產? 09/05 12:12
pognini:私人財產為何能使用台大場地電力學術網路? 09/05 12:13
pognini:那我或其他人,可否要求台大比照辦理,也讓我們用國家資源 09/05 12:14
pognini:架設網站? 09/05 12:14
djboy:根據這篇 http://owenlin.pixnet.net/blog/post/33384382 09/05 13:25
djboy:記得現在ppt被定位為「學生練習bbs技能」的場所。 09/05 13:27
謝謝指教,這才是有意義的討論 對於PTT定位,之前八卦板有些討論很有意思 但重點應為如何改善少數壓制多數的亂象,如檢舉王三個壓倒性的罷免案 通通被站方宣告無效,就是顯例 若內部程序無法解決紛爭,自律不成唯有他律 但他律憑甚麼介入PTT的爭議? 怎麼介入? 問題就在這裡,這也是我跟其他網友討論時的重點 整體而言,就行政救濟管道 http://www.edu.tw/moecc/content.aspx?site_content_sn=5266 五、網路之管理 學校為執行本規範之內容,其有關網路之管理事項如下: (一)協助網路使用者建立自律機制。 所以面對GM 濫權,自行腦補罷免理由必須跟申訴理由有關 以個人解釋推翻站規群組的明文規範,否決極大多數(九成)支持的罷免案 以及P55555濫權刪文桶人 台大絕對有權依法予以糾正懲處 但問題是,教育部推給台大(其實也是該由台大出面管理) 台大資工一直推拖,指PTT由站長群管理,他們無權干涉 那又憑甚麼干涉PTT 出走? 顯然台大資工就是在選擇性干涉 對於行政機關這種官僚心態,我在事務所看多了 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打行政訴訟,讓司法介入 以前跟母校也有爭議,訴願兩勝兩負、行訴一勝一負,案情複雜就不提了 起初訴願時教育部也偏袒校方, 但行政訴訟打贏後,教育部態度丕變 行政訴訟前: 訴願決定書薄薄幾張,直接駁回我的訴願 行訴打贏後: 訴願決定書厚度加倍,把敝校學則整個翻出來鞭 簡言之,千錯萬錯都是敝校的錯,本部只是被蒙蔽了 所以打行政訴訟是治療官僚症的特效藥,問題是曠時廢日 何況打贏又如何,GM P5拍拍屁股走人 胡鬧一場後就這樣脫身,難道一點責任都不用負嗎? 所以才會從刑事著手,同時P5 亂刪文,的確也妨害他人合法的使用權 應由他自行負責
RankA56:有時覺得檢察機關很可憐,擺明不成立的也要開個案子~ 09/05 14:26
RankA56:最後就浪費點時間簽掉 09/05 14:26
你竟然還有空講風涼話
RankA56:你們就繼續自以為選擇題最高分就好囉 有板友告訴我分數比07/21 21:55
RankA56:人高的都會被刪文 我一開始還不相信 一Po果然就被"誤刪"07/21 21:56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344601632.A.E32.html 比照刪文前後,只有你的推文被誤刪,別無他例 所謂的"板友告訴我分數高的都會被刪文",若無法舉證是哪位板友 那就是你在造謠誹謗本人,請為自己言行負責 除非你能舉證我刪了哪些高分推文,否則不再予以回應 在BBS 跟你嘔氣沒意義 公務員考績法丁等的標準之一: 挑撥離間或誣控濫告,情節重大,經疏導無效,有確實證據者。 基礎訓若能淘汰品性卑劣者,就算你僥倖通過筆試也沒用 可以趁早轉行了 ※ 編輯: pognini 來自: 49.214.214.152 (09/05 15:01) ※ 編輯: pognini 來自: 49.214.214.152 (09/05 15:07)
P55555:請問妳再說誰品性卑劣阿? 申訴就申訴還罵人阿 09/05 15:35
pognini:我跟你沒話說,有意見偵查庭上再討論 09/05 15:39
※ 編輯: pognini 來自: 49.214.214.152 (09/05 16:00) ※ 編輯: pognini 來自: 49.214.214.152 (09/05 16:03) ※ 編輯: pognini 來自: 49.214.214.152 (09/05 16:25)
RankA56:能通過筆試就是比老拿選擇題高分自High的人強 哈 09/05 17:26
RankA56:現在還在堅持"誤刪",能這樣臉不紅氣不喘也真服了你 09/05 17:28
RankA56:別人通過筆試就是僥倖?呵呵....好酸的葡萄啊~~~ 09/05 17:31
RankA56:那些筆試沒通過的人在你眼中可真不幸呢~~~~~~~~~~~ 09/05 17:33
RankA56:最可憐的是在讚頌你選擇最高分的某b似乎連第一試都沒通過 09/05 17:34
RankA56:不是選擇很強嗎??? 09/05 17:34
RankA56:本組不受理判決超過一個月以上的案件。 科科 09/05 17:38
cutesakai:記得有開庭日期麻煩通知一下,我想去瞭解現實法官見解 09/06 00:33
agogoa:RANKA65心真是HIGH界的奇葩,把別人沒說過的話應套上 09/06 16:38
agogoa:硬套上再來批評,這種人可信度多高,大家心知肚明 09/06 16:39
agogoa:花時間告他誹謗,那你就輸了,這種人永遠告不完 09/06 16:40
MJdavid:agogoa也不遑多讓呀 我說報分數會影向其他考生心情 被你說 09/07 08:30
MJdavid:成是打擊 說我只能在網路批評別人建立信心 不想因為一些爭 09/07 08:33
MJdavid:議浪費板面資源 被你說成不敢PO文 比較一下你我在國考板的 09/07 08:34
MJdavid:發文好嗎? 09/07 08:34
MJdavid:另外問一下 偵查庭非當事人可以旁聽嗎? 09/07 08:36
hateOnas:我去幫你問了 #1GILzwr5 (PttLifeLaw) 09/07 16:51
hateOnas:結果就是 不可旁聽 09/07 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