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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10/02/08 裁判案由: 1/30 s1421466 □ [申訴] 不服保險版版主junshen判決 #1BOvPMru (L_LifePlan) 裁判全文: 使用者 s1421466 對 Insurance 板主 junshen 於 1/29、1/30 要求舉證、判處 警告一次等判決不服,於和板主溝通仍不服後逕行申訴至組務板。 本組檢驗檢舉人檢附之證據及板主說明,並參酌專業人士建議後,依據常理及 Insurance 板板規做出以下判決: ========================================================================= 維持板主原判決,但就要求舉證部分提出糾正。 全案可再上訴到 About_Life 板。 ========================================================================= 理由: 1.
s1421466:我不認同"購買壽險還是要掏錢出來啊,這和留一筆錢意義差01/28 22:21
s1421466:不多"這句話 自己繳的壽險保費 除了分紅保單以外 保額通01/28 22:23
s1421466:常遠高於所繳保費 所以這樣的說法其實我個人覺得蠻奇怪的01/28 22:23
就前後文判定而言,s1421466表達文意為除了分紅保單之外的險種大部分保額遠高於 所繳保費。而事實上,詢問相關專業人士後得到的結果與板友 lbt 提出的說明相仿, 如文章中舉例的增額型壽險或是在投保人年齡越大時,保費皆有可能超過保額。因此 ,s1421466的推文不夠精確。 Insurance 板規 A-5 中 │ A-5、不實說明、誇大不實之宣傳、廣告或其他不當之推銷方法: │ │ 含銀行用語(開帳戶..etc)如情節重大,依情況嚴重可加計水桶一週。 │ 而原推文不夠精確之處可能會造成板友誤解,即符合此項規範精神,依板規 A-5 給予 處分並無不妥,此外對於其情節輕重僅給予警告一次也屬合理。 2. 原推文敘述確實有所瑕疵有造成板友誤解可能,符合不實說明之要件,無須要求舉證, 使用者也無從舉證起。 依據上述理由,維持板主原判決, 而關於板主要求舉證之部分,組方對此提出糾正。 小組長 hrs11335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93.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