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3z15a3z15a: 本板主依據板規上貼的判決書網址收尋到之證據做為佐 03/18 11:30
→ s3z15a3z15a: 證,如果連板規連結都視同不妥,就如同板規可視同無 03/18 11:30
→ s3z15a3z15a: 物,以後隨便解釋即可通過。 03/18 11:30
→ s3z15a3z15a: 建議:維持原判 03/18 11:30
→ zeuswell: 謝謝 03/18 11:31
→ liam1984: 沒有判決書佐證的狀況下 你的回文也明確構成指定對象攻 03/18 11:42
→ liam1984: 擊 故維持原判 03/18 11:42
→ zeuswell: 要求判決書是用來衡量使用的字詞程度,如果只因點到人就 03/18 11:50
→ zeuswell: 判罰,那我懂了。 03/18 11:50
→ zeuswell: 這裡是心情小組下的版,自己記得你們現在的判決會成為以 03/18 11:50
→ zeuswell: 後的判例 03/18 11:50
→ zeuswell: 謝謝 03/18 11:50
→ zeuswell: 既然都2票確定了,我就走程序了 03/18 11:50
推 sos007sos: 僅針對4.回應: 違規是本人意見表達,整案並未做出判 03/18 11:51
→ sos007sos: 決,判決結果需多數板主認同,而確定判決應依公告為 03/18 11:51
→ sos007sos: 主,本案尚保有被檢舉人答辯機會。另外依Z板友原文所 03/18 11:51
→ sos007sos: 貼小組判決文,小組長表示程序問題存在已久,版主群 03/18 11:51
→ sos007sos: 對於修改板規這件事都有共識,目前政黑板、政檢板板 03/18 11:51
→ sos007sos: 規修改已有草案,陸續參考政檢板各位板友建議文作為 03/18 11:51
→ sos007sos: 調整,該草案中相關答辯程序也有納入修正,修改完成 03/18 11:51
→ sos007sos: 後會儘速公告予各板友知悉,也因本次修改多項條文, 03/18 11:51
→ sos007sos: 請再給板主群一些時間,謝謝! 03/18 11:51
→ zeuswell: 其實我就很簡單,所有判決是在答辯達到一定程度或完成 03/18 11:54
→ zeuswell: 後才能判決。先判決那麼後面就沒有意義,僅此而已,且這 03/18 11:54
→ zeuswell: 也不是第一次了,小組前天才剛發文提醒而已。 03/18 11:54
→ zeuswell: 任何版主不管立場、黨派這樣做,我都會申訴,非針對個人 03/18 11:54
→ zeuswell: ,謝謝 03/18 11:54
→ s3z15a3z15a: 我已做出提醒,並且讓你抗辯 03/18 11:59
→ s3z15a3z15a: 佐證 03/18 11:59
→ zeuswell: 你的提醒跟他未有先傳喚抗辯再判決無關吧= =程序好嗎 03/18 12:02
→ zeuswell: 假設以後兩個都判過後你再出來提醒 03/18 12:03
→ zeuswell: 也可以合理化它們不傳抗辯的行為???(假設 03/18 12:03
→ zeuswell: 本案已定,將走程序,就這樣 03/18 12:04
→ s3z15a3z15a: 補充:此案指名特定人士與判決書,2大判決因子的佐證 03/18 12:08
→ s3z15a3z15a: 都有,請小組長了解。謝謝 03/18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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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zeuswell (111.254.98.63 臺灣), 03/18/2022 13: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