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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HateP_Picket 看板 #1YC_lNIB ] 作者: zeuswell (打開蛤蠣區的塞子) 看板: HateP_Picket 標題: [申訴] sos007sos #1YCzV4Gy 重審 時間: Fri Mar 18 11:26:12 2022 一、申請人ID: zeuswell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 #1YCzV4Gy 三、要求重審理由 發文會同時以此寄信作為溝通信 反正版主大概都有自己定見了 麻煩早點回應讓我走程序 最後小組判的我都接受 文章代碼(AID): #1YCzV4Gy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YBkSxCC zeuswe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47564740.A.43C.html 1) 「簡易判決處刑」是指刑事案件不須經過通常的審判程序,而依照被告在偵 查中的自白 或其他現存的證據,已經足以認定被告犯罪 版主自己貼的內容主要為起訴書 且見起訴書內容,被告自己公開道歉認罪,認同告訴人名譽有回復 以下為判決書內容: 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此有臺灣高 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 可憑,審酌告訴人要求被告道歉 ,被告旋即在臉書公開頁面上向告訴人發文「抱歉」、 「我 不該罵你請原諒我」等語而認錯道歉,此有臉書訊息擷圖在 卷可稽(見107 年度偵 字第3978號卷第17頁),是被告此舉 與公開道歉接受公評無異,認告訴人名譽應有相當 之回復 2)判決書內容: 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 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 以下為相關內容: 陳X維竟在曾嘉賓之臉書 公開PO文留言「狗雜種」、「甘我屁事低能你可以說我媽生 我 可憐我不能說你狗」、「也不意外啦你媽智障生出你這腦 殘兒」、「慢慢做 看你長相就 知道智商不高」等不雅文字 辱罵曾嘉賓,足以貶損曾嘉賓之人格及社會評價。 3) 另外上次申訴的幾件我檢舉的案子(以下內容),版主表示相關佐證未提供 對照本案請問檢舉者有提供相關佐證嗎? 根本雙重標準 #1XhSI5UX (HateP_Picket) → s3z15a3z15a: 2.貶義詞的判決書未提供 03/17 19:39 → s3z15a3z15a: 建議: 未達違規 03/17 19:39 → s3z15a3z15a: 補充:貶義詞字典未提供佐證 03/17 19:43 #1XgWi24B (HateP_Picket) → s3z15a3z15a: 建議:未達違規 03/17 19:34 → s3z15a3z15a: 補充:未提供判決書佐證 03/17 19:40 → s3z15a3z15a: 貶義詞字典未提供 03/17 19:44 另外政檢3-2 3-2.檢舉他人違反板規者需檢附相關證據,並按格式發表檢舉文於板上︰ 我想問憑什麼此案是由版主主動幫檢舉人提出相關證據 而我所檢舉的案子就被要求提供相關佐證? 版主獨厚此檢舉者? 4)請問sos007sos對於未傳達辯即直接判決是否有話要回應 先前小組已發文要求遵守程序,sos007sos是不是沒看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4.98.6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47573975.A.48B.html
s3z15a3z15a: 本板主依據板規上貼的判決書網址收尋到之證據做為佐 03/18 11:30
s3z15a3z15a: 證,如果連板規連結都視同不妥,就如同板規可視同無 03/18 11:30
s3z15a3z15a: 物,以後隨便解釋即可通過。 03/18 11:30
s3z15a3z15a: 建議:維持原判 03/18 11:30
zeuswell: 謝謝 03/18 11:31
liam1984: 沒有判決書佐證的狀況下 你的回文也明確構成指定對象攻 03/18 11:42
liam1984: 擊 故維持原判 03/18 11:42
zeuswell: 要求判決書是用來衡量使用的字詞程度,如果只因點到人就 03/18 11:50
zeuswell: 判罰,那我懂了。 03/18 11:50
zeuswell: 這裡是心情小組下的版,自己記得你們現在的判決會成為以 03/18 11:50
zeuswell: 後的判例 03/18 11:50
zeuswell: 謝謝 03/18 11:50
zeuswell: 既然都2票確定了,我就走程序了 03/18 11:50
sos007sos: 僅針對4.回應: 違規是本人意見表達,整案並未做出判 03/18 11:51
sos007sos: 決,判決結果需多數板主認同,而確定判決應依公告為 03/18 11:51
sos007sos: 主,本案尚保有被檢舉人答辯機會。另外依Z板友原文所 03/18 11:51
sos007sos: 貼小組判決文,小組長表示程序問題存在已久,版主群 03/18 11:51
sos007sos: 對於修改板規這件事都有共識,目前政黑板、政檢板板 03/18 11:51
sos007sos: 規修改已有草案,陸續參考政檢板各位板友建議文作為 03/18 11:51
sos007sos: 調整,該草案中相關答辯程序也有納入修正,修改完成 03/18 11:51
sos007sos: 後會儘速公告予各板友知悉,也因本次修改多項條文, 03/18 11:51
sos007sos: 請再給板主群一些時間,謝謝! 03/18 11:51
zeuswell: 其實我就很簡單,所有判決是在答辯達到一定程度或完成 03/18 11:54
zeuswell: 後才能判決。先判決那麼後面就沒有意義,僅此而已,且這 03/18 11:54
zeuswell: 也不是第一次了,小組前天才剛發文提醒而已。 03/18 11:54
zeuswell: 任何版主不管立場、黨派這樣做,我都會申訴,非針對個人 03/18 11:54
zeuswell: ,謝謝 03/18 11:54
s3z15a3z15a: 我已做出提醒,並且讓你抗辯 03/18 11:59
s3z15a3z15a: 佐證 03/18 11:59
s3z15a3z15a: https://i.imgur.com/8pLY2tl.jpg 03/18 11:59
zeuswell: 你的提醒跟他未有先傳喚抗辯再判決無關吧= =程序好嗎 03/18 12:02
zeuswell: 假設以後兩個都判過後你再出來提醒 03/18 12:03
zeuswell: 也可以合理化它們不傳抗辯的行為???(假設 03/18 12:03
zeuswell: 本案已定,將走程序,就這樣 03/18 12:04
s3z15a3z15a: 補充:此案指名特定人士與判決書,2大判決因子的佐證 03/18 12:08
s3z15a3z15a: 都有,請小組長了解。謝謝 03/18 12:08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zeuswell (111.254.98.63 臺灣), 03/18/2022 13: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