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uciffar: 請你解釋一下答辯文水藍色這是一群人 還是一個人 01/06 20:09
→ luciffar: 這麼明顯 刺眼成這樣你還看不出來 你是用手機嗎? 01/06 20:10
→ luciffar: 這是某一個人 還是[luciffar]? 01/06 20:12
→ luciffar: 我有檢舉什麼用腦 不用腦的嗎?我貼的判決書有[用腦] 01/06 20:14
→ luciffar: 兩個字嗎? 01/06 20:14
→ luciffar: 不曉得你把用腦上色幹麻 那是我檢舉的重點嗎? 01/06 20:15
→ luciffar: 我沒有要檢舉他什麼用不用腦的好嗎 01/06 20:15
→ luciffar: 我要檢舉的只有 [智商不太高] 你.... 01/06 20:16
→ zeuswell: 除了那句智商不高外,僅為列出案件中可能被認為違規的 01/06 20:17
→ zeuswell: 用詞 01/06 20:17
→ luciffar: ---->智商都不太高<----我不是標起來了嗎 01/06 20:17
→ zeuswell: 閱讀完全部文章下去寫的 01/06 20:17
→ luciffar: 那個不用好嗎 你判了我也不接上 因為我沒有檢舉那個 01/06 20:18
→ luciffar: 接受 01/06 20:18
→ luciffar: 所以答辯文 算是指名了嗎? 還是你堅持他是指一群人? 01/06 20:20
→ luciffar: 某一種人 01/06 20:20
→ luciffar: 你看的是虛無飄渺的某一種人 可是我只看到他點名我 01/06 20:20
→ luciffar: 我覺的你們板主 不用想太多 把自己當成 最冷血的機器 01/06 20:22
→ luciffar: 違規三要素 1.指涉性 2.判決書 3.貶抑詞 01/06 20:23
→ luciffar: 這樣就好了 不用去替被檢舉人 想有的沒的 人家真的有想 01/06 20:24
→ luciffar: 這樣想嗎? 01/06 20:24
→ luciffar: 你之前不是說 被檢舉的沒有一個是無辜的 01/06 20:26
→ luciffar: 他答辯文滿滿的惡意 點名九次 你是真的沒看到嗎? 01/06 20:26
→ zeuswell: 我真的不是法官,無法讓兩邊都滿意,你說的列出推文的 01/06 20:28
→ zeuswell: 部分,是不是也該屬符合3-4的要項》4.若針對文章內容/ 01/06 20:28
→ zeuswell: 推文內容評論,應明確點名對象為文章/推文,此行為不違 01/06 20:28
→ zeuswell: 反本章規定。這部分也是後面答辯才出現的,也確實他列出 01/06 20:28
→ zeuswell: 推文做評論 01/06 20:28
→ luciffar: 我要用3-4 我都會自己先講啦 他有講嗎? 01/06 20:29
→ luciffar: 他可能連有3-4都不曉得 你又在幫他想很多啊 01/06 20:30
→ luciffar: 這樣符合程序正義嗎?你自己主動幫被檢舉人找3-4 01/06 20:30
→ luciffar: 不就跟你被檢舉智商不高這案子 板主主動幫人找判決書 01/06 20:31
→ luciffar: 一模一樣嗎? 01/06 20:31
→ zeuswell: 這不是我主動的問題,我思考時就必須考慮各項規定在裡 01/06 20:32
→ zeuswell: 面的關係 01/06 20:32
→ zeuswell: 判決書是額外附上,3-4我只需要參考規定.. 01/06 20:32
→ luciffar: 他自己要先講 他知道有3-4這條啊 很多人根本不曉得 01/06 20:33
→ luciffar: 這樣就能脫罪 你們也不應該這樣隨便亂套 01/06 20:34
→ luciffar: 他要針對推文 也不能不把luciffar這個id拿掉 01/06 20:34
→ luciffar: 就直接又罵了我九次 01/06 20:34
→ luciffar: 連ID+說過的話 一起貼上來 不就是指名了 01/06 20:35
→ luciffar: 這招 大家還互嗆的時候早就玩爛了 01/06 20:36
→ luciffar: 怎麼上了最正經 嚴格的檢舉板 反而沒事了 我不懂 01/06 20:37
→ luciffar: 政檢7-2 這條是很嚴肅的 01/06 20:38
→ luciffar: 找你上來答辯 不是找你上來繼續罵人的 答辯文 01/06 20:38
→ luciffar: 再罵一次 本來你們板主應該主動直接桶的 你知道嗎? 01/06 20:39
→ luciffar: 怎麼會說什麼3-4 然後就可以隨便亂罵人 這樣對嗎? 01/06 20:40
→ luciffar: 所以現在是3-4比較大 還是7-2比較大 01/06 20:40
→ zeuswell: 有沒有拿掉推文id感覺上沒差異,因為說真的,在你們兩 01/06 20:41
→ zeuswell: 個的案件下方指出:本案檢舉人相關的xxxxxx,那其實你也 01/06 20:41
→ zeuswell: 會知道他是在說你的推文內容 01/06 20:41
→ luciffar: 你這樣只會越搞越複雜 回到我最早講的 立罪三要素 01/06 20:41
→ luciffar: 你也不用替被檢舉人想太多啦 你是政檢惡魔耶 忘了嗎? 01/06 20:42
→ zeuswell: 這部分應該還屬於答辯範圍 01/06 20:42
→ luciffar: 你這樣以後上來答辯的繼續亂罵 7-2就無效了啊 01/06 20:43
→ luciffar: 你這想法太可怕了 我以後不敢來政黑了 01/06 20:44
→ luciffar: 我退出 我不玩了 01/06 20:44
→ luciffar: 掰掰 01/06 20:44
→ luciffar: 還是我可以申請 講來的檢舉案 請你迴避呢? 01/06 20:46
→ luciffar: 將來 01/06 20:47
→ luciffar: 可以這樣嗎? 01/06 20:47
→ zeuswell: 還是建議若未能改判,送上L_SecretGard小組做申訴,自認 01/06 20:49
→ zeuswell: 比起我遇過的任何版主,我已經很願意解釋我自己的判斷 01/06 20:49
→ zeuswell: 除非是檢舉我本人謾罵,不然照規定是沒有迴避這件事 01/06 20:49
→ luciffar: Mazda6680: 自己行為負責~~這種行為的確智商不高!!!!! 01/06 21:18
→ luciffar: 這句算不算漫罵 五個驚嘆號 政檢7-2 可以檢舉嗎? 01/06 21:18
→ luciffar: 你們會主動水桶他嗎?還是要我檢舉? 01/06 21:19
→ luciffar: 點名我九次 最後用智商不高結束這個回合 01/06 21:20
→ luciffar: 指涉性 判決書 貶抑性 三條件都有了 01/06 21:22
→ luciffar: 你還要用3-4還啥的來維護他 7-2已經被你玩壞掉你知道嗎 01/06 21:22
→ luciffar: 政檢有3-4的話 請你提供給我知道一下 是那一條 01/06 21:23
→ luciffar: 我找不到政檢7-2受到3-4保護是在哪邊? 01/06 21:24
→ zeuswell: 第三章通用 01/06 21:34
→ luciffar: 4.若針對文章內容/推文內容評論,應明確點名對象為文章/ 01/06 21:56
→ luciffar: 推文, 01/06 21:56
→ luciffar: 此行為不違反本章規定。 01/06 21:56
→ luciffar: 他打了什麼[不停嗆吉這行為][符合正確行為] 01/06 21:57
→ luciffar: [自己行為負責] [這種行為的確智商不高] 01/06 21:58
→ luciffar: 說了四次行為 沒有一次明確點名對象為文章/推文 01/06 21:59
→ luciffar: 這樣還受到3-4保護嗎? 01/06 21:59
→ luciffar: =====分隔線======== 01/07 01:26
→ luciffar: 最後問題:請拿出板主可以主動使用3-4當心證的板規給我 01/07 01:27
→ luciffar: Z 這是你說的 [3-4我只需要參考規定..] 01/07 01:28
→ luciffar: 我找不到有那條板規 可以這樣做的 01/07 01:29
→ luciffar: 你每個檢舉案都拿3-4當心證不就無敵了 那可能成案啊 01/07 01:30
→ zeuswell: 本申訴案我判定維持原判並非是因為3-4、本文中並沒有提 01/07 02:49
→ zeuswell: 到3-4,僅提到你所提的關鍵句是他評論「某一種人」故對 01/07 02:49
→ zeuswell: 象不夠明確。 01/07 02:49
→ zeuswell: 會提到3-4是因為你對該使用者在「政檢」的推文認為違規 01/07 02:49
→ zeuswell: ,我才一起回答這部分,但這部分應該是需要提出新案件 01/07 02:49
→ zeuswell: 做檢舉。而非我用這篇標的是政黑內容的申訴案直接納入, 01/07 02:49
→ zeuswell: 判決屬於在「政檢」發生的內容。這樣不對 01/07 02:49
→ zeuswell: 本案我個人的判決已經下了,回文推文信件也都回應很多, 01/07 02:54
→ zeuswell: 案件還沒結案、剩下待其他版主判決。沒辦法再回應更多了 01/07 02:54
推 luciffar: 首先感謝zeuswell花了很多時間打了這篇長文 01/07 15:09
→ luciffar: 7-2我已經另案檢舉了 回到本案 我怕對話太多影響原案 01/07 15:10
→ luciffar: 對於指涉性認定方面的判定 所以我的推文必須至底 01/07 15:10
→ luciffar: 給另外兩位版主看到 也請Z大不要再繼續推文了 謝謝 01/07 15:11
→ luciffar: ============指涉性解說開始========== 01/07 15:11
→ luciffar: A.被檢舉人在當事人推文中編輯視為指定(此點毋庸置疑) 01/07 15:13
→ luciffar: B.答辯文 連續點名九次 說了四次行為 並無所謂的某一群 01/07 15:14
→ luciffar: 人 就是luciffar 我本人 01/07 15:14
推 luciffar: 第三章1.本板不鼓勵言語攻擊 我是言語攻擊的被害者 01/07 15:21
→ luciffar: 上政檢檢舉乃不得以而為之 結果在答辯過程 還要忍受 01/07 15:22
→ luciffar: 被檢舉人的言語霸凌 高達九次之多 01/07 15:22
→ luciffar: 請設身處地著想一下 在現實社會中 為什麼被性侵的人 01/07 15:23
→ luciffar: 會選擇隱忍而不出面舉發 是同樣的道理 01/07 15:24
→ luciffar: 水桶也不過區區35天 但是肯定能讓對方體會言論自由的 01/07 15:25
→ luciffar: 可貴 下次發言才會更加謹慎注意 達到教化目的 01/07 15:25
→ luciffar: 請板主多多發揚政黑 幹政治 勿幹板友的精神 ! 感謝~ 01/07 15:26
→ luciffar: 補圖 答辯文也是認定主文 被告是否有犯意很重要的部分 01/07 15:45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luciffar (111.253.220.194 臺灣), 01/10/2023 20:44:24